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
当前,我国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城乡区域经济差距悬殊、户籍、教育、医疗等制度改革的缺陷和滞后形成了独特的农民工问题,这是产生留守儿童的主要因素。
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现多从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角度以量化手段针对留守儿童学习、身体和心理健康、情感、人身安全、人格性格养成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开展研究,而关于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方面研究较少且多是浅尝即止,对当前几种应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近乎空白。
本文从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角度出发,对当前的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几种教育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寻求留守儿童管理缺陷的破局之策。
1.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模式
(1)寄宿制学校
自二十世纪末,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力落实,一方面,我国农村的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同时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直接导致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生源不足、规模小、质量低、布局分散等问题的出现。为解决这一现状,开始在农村地区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撤点并校,寄宿制学校开始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让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同时还在发挥本身的学校教育职能之余,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职能,担负着教学和生活管理的双重使命。
寄宿制模式的历史研究久远,早在17世纪,英国就开始出现寄宿制教育,但这些寄宿制教育多是为贵族精英子弟开设的,其目的是便于集中实现军事化管理模式教育。这与我国的农村寄宿制教育所处环境相差甚远。在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寄宿制学校通过一种社区模式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既解决了由于撤点并校后带来的上学路途遥远等不便,又能有效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从而推动布局调整、资源优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此外,寄宿制学校在为留守儿童提供相对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还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人际交往能力。寄宿制学校的统一管理下,留守儿童懂得了生活自理,学会同学相处、孝敬师长、感恩社会。从家长的角度来看。寄宿制教育教育管理、生活服务、食宿一条龙的这种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也为广大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能够放心的外出务工和上班,有利于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但同时,相对于公立学校而言,寄宿制学校由于在满足教学条件的同时还要提供食宿条件,在有效的经费支持下办学条件相对较为落后,师资力量上也因为教师编制的限制相对匮乏,而且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侧重于封闭管理,很难兼顾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需求。
(2)农民工子弟学校
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一种应对随农民工进城的儿童无学可上而为其提供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教育的过渡方式。这些年来,尽管国家在政策上不断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提供各种方便,免除借读费、学杂费,但事实上,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读书的比例很小。
公立学校由于学生的生活费高,学籍管理制度严、入学就读手续繁杂等因素限制让流动性大、家庭收入低的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相较于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条件上更为落后,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压力大,大部分农民工只能选择收费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硬件资源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大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校舍简陋,课程设置仅开设必要的文化课程,达不到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其次,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水平低。与公立学校相比,农民工子弟学校经济条件差,教师工资低,导致教师力量缺失且流动性大,教学条件甚至不及农村寄宿制学校。
(3)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是指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来缓解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缺乏相关的儿童社区教育的组织,主要以社区服务的形式存在。“理想的家庭必须扩大,必须让儿童接触更多的成人和更多的同伴”,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家庭及家庭成员就组成社会生活共同体。当前,政府正大力创新代理家长制,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以对其实施家庭化、集中化管理。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有组织地创建“托管中心”, 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管、提供看护、学习和娱乐生活指导。
传统的“代理家长制”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组织召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从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留守儿童进行义务辅导,使其健康成长的一种关爱模式。这种通过爱心招募的方式征集的“代理家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亲子关系缺失造成的留守儿童的“情感真空”。但由于父母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代理家长“好意施惠”式的关爱很难满足留守儿童内心对亲情的真正需求。
2. 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思考建议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力图加快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然这种户口迁移政策非一蹴而就。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寄宿制学校这种将学校教育功能、家庭抚育功能和社会教育功能融为一体的特殊办学模式能够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接受公平义务教育的需要,仍然是我国农村地区中小学的主要办学形式。但是,由于经济和相关政策的限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仍然存在由于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下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子女对寄宿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而农民工子弟学校和托管中心等教育管理模式相较于农村寄宿制学校,更难以惠及众多农民工子女。
综合比较几种模式的优缺点,我们提出在以农村寄宿制学校为办学模式的基础上,加大教育经费以改善学校生活环境、适当放宽教师编制和政策倾斜以提高教学师资力量、完善代理家长制以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缺陷。具体措施如下:
(1) 政府应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提出配套的教育投资体制,督导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完善并限制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盲目扩张以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同时,利用现今的大数据技术构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网,建立留守儿童的学信档案,对留守儿童采用“教育券”的模式,即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经费财政支出应根据其入学信息落实到就读学校,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学校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相比较公立学校,寄宿制学校既要完成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还要负担起学生的食宿生活管理。针对留守儿童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内心情感存在一定缺陷的特点和现状,应按一定比例给寄宿制学校配置专门的生活指导老师和心理咨询老师,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心理健康。同时,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如职称评定上的优惠,薪资待遇上的提高,将大学生下乡支教与农村寄宿制学校有效对接,并积极引导公立学校与农村寄宿制学校联合办学,实施“走教”、“讲学”等教学扶助手段。
(3)现有的代理家长制中一部分是爱心家庭的自发善举,另一部分则是由政府和学校出面进行组织协调的,因而有些代理家长并不是在完全自愿基础上和留守儿童结对的,而且在代理过程中,代理家长不仅要对孩子进行情感培养、心理疏导、学业辅导,还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些代理制度更多地要求了代理家长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缺少应有的激励和扶持政策,客观上使这种代理制度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
代理家长制的意义就在于弥补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缺位造成的情感缺失和教育缺失,使这些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家庭教育的温暖,使其走上正确的人生轨迹,和非留守儿童一样健康的成长。正所谓“言传身教”是最好的老师,中国式父母往往愿意努力给孩子最好的物质生活、最慵懒的生活环境,却难以给孩子最需要的身教—来自家长的优秀。鉴于此,代理家长制度应当将有偿性与无偿性结合起来,逐步由公益化转向专业化,让这些专业的代理家长能够弥补农民工家长自身因教育水平有限而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教育督导,以专业的代理将“衣食父母”和教育者有机结合,给孩子以正确的人生引导和指向。
作者:段凯思 冯虹 来源:亚太教育 2016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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