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
摘要: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极大规模的教育形式,高校是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开展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场所,和本科教学一样成为高校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各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及法律职业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更高、更全面,成人高等教育模式如何切合实际,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全面的法律人才,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发展 法学教育
“成人教育是由传统的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是在传统的学校教育之外,对全体国民素质进行不断的提高和发展的广泛教育途径,其形式、层次可以多种多样,其内容可以无所不包。”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极大规模的教育形式,高校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开展的重要载体和实施场所,和本科教学一样成为高校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中,已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管理经验积累,但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也面临着教育观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全面改革和创新的新形势。法律教育的准确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定位。
一、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我国普通高校扩招的大潮,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法律教育的教学观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在新形势变化之下显得混杂和目标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学观念的应试性。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大部分已工作多年,社会阅历比较丰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素质和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想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提高自己在各自行业的竞争力和优势,而大部分行业评价和选择优秀人才的标准在于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和资格凭证,这使得很多参加成教学习的学生急于就成,并不把学会知识作为重点,而是以获得文凭作为目标;作为教学单位,高校成人教育借鉴了应试教育的模式,就教学内容和考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在知识讲解和知识传授的全面性上有欠缺,偏重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而忽视人文素质的提高。
第二、办学理念的商业化。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趋动下,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趋向于以经济为主导,忽视成人教育的多功能性。原因在于随着办学机构增多,专业设置相近,学生生源减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生源的竞争不可避免,为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教学质量的弊端突现,使得许多原本重视社会效益严把质量关的办学理念受到冲击,逐渐以考试合格率的理念来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三、教学模式的非实际性。一是法学教育存在一种倾向,即法学教育成为法学理论的教育,这些法学理论往往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对实在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关注不够;二是法学教育过于偏重知识的灌输,缺少对能力的培养,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相比之下,由于我国目前国家所属的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职位有限,对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十分有限,许多成人高校办学机构在课程设置及管理上,一切以普通高校为模板,教学内容陈旧落后,重视“双基”教育,行政设置模仿普通高校,管得过死,脱离成教学生实际,这无法满足他们提高学历与“充电”的双重要求,缺乏注重成教生学习背景和自身特点的人文精神。
一、 法律教育的应变对策及发展
1、利用高校在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办学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调解,是有限的社会资源流向效益好的企业或部门,这样必然会加快企业或部门之间的竞争,而企业和部门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资源的竞争,人的因素决定企业的成败,要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在教育” ,高校是法律教育的最主要载体,所以高校决策者应努力挖掘自身优势,“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高度,应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到学校的重大发展方向中来。” 整合校内办学资源,积极架构学习平台,让成教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真正地学会将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真正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目前以本科教学为主流的学习模式会发生变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普通高校应及时地调整办学观念,将成人高等教育与本科教学一起抓牢,逐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平衡发展来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2、了解法律教育学习群体的内部结构,合理构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学模式。高校法律教育学习群体可细化为几种参与类型:一是在校学生,包括在读本科生、大专生及中专生,在校学生为了在上学期间增强自身实力,积极通过学习第二学位来获得社会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在职从业人员,在这部分人中,一部分是专业法律在职人员,力图通过再学习的方式实现“充电”,另外一部分是非法律在职人员,处于对法律的兴趣或者获取
学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