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
摘要:有关法学本科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更新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法学作为上层建筑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不断更新、变化和发展。这使得法学教师必须适时地更新和深化真正符合法治精神与普世价值的精神资源,并将之作为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备课是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的根本保证,从备教材、备自己和备学生三个层面进行备课,对实现法学教学内容深化和更新的目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育 教学内容 备课
任何学科知识都是相对真理的体系,都必然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与发展而不断更新、丰富和发展着。法律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全面反映并调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学作为法律的理论知识体系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不断更新、变化和发展着。新的法律被源源不断的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不断地被修改、废止和清理,有关法律的知识在日益增加和改变,这种情况使得法学教师必须对法律发展的历程与现存形态,对已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以及社会本身做不断的认识与反思,适时地更新和深化真正符合法治精神与普世价值的精神资源,并将之作为法学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通过各种表达方式传递给学生。所有这些都要求教师不断深化和更新自己的教学内容。
一、教学理念的更新是教学内容深化和更新的基本前提
首先,法学学科的实践性要求教学内容不断地更新和深化。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与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势必会对现有法律提出质疑,如实施安乐死的医疗行为和见死不救的行为有没有必要用刑法来规制,这些新生的社会问题不断的提出和丰富着法律研究的课题。作为法学教师,必须时刻结合社会的新动态不断地深化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其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学学科的自身特点决定教学理念必须更新。大学生和非大学生最主要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而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智慧、精神、人格等全面涵养和促进,获得主动求知、自我发展和思考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扮演的不是传统的教书匠角色,而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领路人。教师授课过程不可照本宣科,学生更不可只寻求已成定论的知识成果。教师与学生更应关注的是过程和原因,应该借助书本上的知识载体与形式挖掘理论成果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发展动态。这就需要教师与学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转变思想,不断就现有的知识体系进行更新和深化。
二、备好课是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的根本保证
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深化主要是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深化,在教材、学生和教师自己三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对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的起着重要作用。
(一)备好教材——明确需要更新或深化的具体知识内容
传统教育中教师上课内容,基本按照指定教材的体系按部就班的进行,这就等于教师是在课堂上帮学生读一遍书。读书本是学生的事情,教师取而代之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学能力。教师真正要做的是根据教材,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观点的归纳总结,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与学生一同评析教材观点。这样做可以克服学生迷信教材的现状,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思考的能力。在实践教学中要备好教材需把握以下几点:
1.备好所选教材的知识体例,确定自己的授课体系
教师在授课时应以所选教材知识体例为参考,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角度出发形成自己的个性化授课体系。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用“有用性”概括,所学知识能够学以致用,学生的学习兴趣自然浓厚。因此,课程的篇章结构要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设置。以刑法学为例,重点章节设置时按照案例到理论再到案例的体系设置。如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第一步阐述案例,提出问题,引发思考。如甲乙二人相约杀丙,结果中途甲退出,乙一人前往并将丙杀死,问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各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第二步,通过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的讲授回答问题。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第三步,再进行其他假设,展开问题探讨。如乙杀丙时被丁看到,等丙死后,帮乙毁尸灭迹,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这就涉及到新的刑法理论——承继的共犯问题。以此类推,可以不断展开问题,不断回答问题。“展开问题”可以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趣味性,“回答问题”过程中不断展现和更新刑法理论,并能锻炼学生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可谓一举多得。
2.备好教材的相关知识内容,确定需要深化或更新的具体知识
备教材的知识体例是从整体、宏观上把握所选教材,形成教学思路,而备教材的相关知识则是从部分、从微观研讨专业
知识,把每一章节、每个具体的知识内容,尤其是那些基本的、重要的知识内容吃深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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