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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高校物权法教学思考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


摘要:作为高校法科学生课程之一的物权法(学),它是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法科学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也是研习其他法律课程的重要基础。这门课程抽象难学,难与民法的其他制度融会贯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疑难性。同时这门课程又属于新开设的课程,因此从教材质量、教师素质、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探讨物权法教学区别于其他法学学科特有的教学特点。


关键词:物权法;教学;思考

  一、物权法的作用与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历经十余年的制定过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终于于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重大影响。
  《物权法》第1条关于立法宗旨明确规定,物权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1]。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其立法宗旨的实现,必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法维护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任何一个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保障该国的基本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稳定。物权法在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着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功能。因为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财产基本法,它决定于该国的经济生活条件,必然反映和维护该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物权法明确规定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
  2.物权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乃是社会的基本秩序。社会秩序的保障靠各种手段,包括伦理道德、法律以至宗教等等,但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就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重要手段。在现代法治社会,确立和保障社会秩序更是离不开法律。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无论是静态的财产秩序,还是动态的财产秩序,都离不开物权法的保障。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第2条中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确认可以清楚地表明物归何人所有,归何人利用,而且在一物为特定人所有、利用时,就排除他人的所有和利用,可见物权法本身就是定纷止争的法律。定纷止争也就确立了一种秩序。人们尊重和维系这种秩序,社会才会和谐。
  3.物权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使各种利益关系得到平衡,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减少冲突,防止和避免矛盾的激化、冲突的扩张。物权法正是以自己的特有的功能从法律上衡平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而作为高校法科学生课程之一的物权法(学),它是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法科学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也是研习其他法律课程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课程的开设,是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及法学教育改革的实际,开设此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新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目标。该课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理论阐述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司法审判工作结合起来,突出科学的实用性。
  二、物权法教学方法介绍
  作为一门新开设的课程,又因为这门课程本身的复杂性,笔者仅仅提出适合这门学科的教学方法:
  (一)物权法教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性。
  2.学生“学会”学习代替学生“背下”知识。
  3.教学方法上应坚持多样化、灵活性。
  (二)几点教学方法的介绍
  1.注意教学内容的重点突出。物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学习物权法之前学生一般都已经学习了民法学,具备了一定的私法基础,所以物权法的教学内容应当简单化、明确化。“简单化”是指只讲授物权法的精要,即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规定。“明确化”是指讲解的内容不过多展现学说争议,有争议时取通说。

  2.采用学习迁移理论,有机联系物权法与民法总论、债权。学习迁移是指已经获得的知识、动作技能、情感和态度等对新的学习的影响。迁移既表现位先前的学习对后来学习的影响,又表现位后继学习对先前学习的影响[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发挥知识的积极影响,排除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学

生应该多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学习该课程。在物权法的讲授过程中,教师应当注意在介绍具体制度时,适时地将这些具体制度和民法总论或者债法中的具体制度以及基本原则联系起来,训练学生的体系化思维方式。
  3.案例分析。通过案例不仅可以形象地展示法律规则所旨在解决的具体问题,让学生体会规则的用途;而且还可以建立起案例和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最后,通过案例讨论训练学生归纳法律问题点、确定法律争议焦点的实务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所以案例教学在中国的法学教学中应当获得更多的重视。案例和法律规则密不可分,绝大多数的法律规则都来源于对实际案例的归纳和加工,案例的解决必须依赖法律规则,两者之间就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学习和研究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要解决具体的案例。对于教学而言,应当引导学生的目光在案例和法律规则之间相互转换。
  4.多媒体教学。学时不够(一般高校这门课的课时都在32左右)、信息匮乏、缺少实践这三个制约物权法学教学质量提高的瓶颈,在网络上都可以被比较好地解决。网络的存在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的授课,课程的内容可以以视频音频、动画、图文的方式呈现在客户端的浏览器上,可以是交互性的多媒体课件,又可以是教师上课的实际课堂实录,或者是两者的结合,这种交互性与真实性很高的教学方法等于在保证教师正常工作生活的基础上增加了课时量[3]。利用计算机、投影仪、cd机、互联网等工具和媒体进行教学,具有直观、形象、信息量大、效率高等特点,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效率。
  5.加大实践环节。《物权法》是关系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所以应该带领学生多参加物权法案件的庭审,让他们实际参与进去,同时通过庭审教师可以现场说法,从而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三、其他方面的要求
  1.教师素质的要求。物权法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所以建议授课教师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本着教学相长的态度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学校也可以提供条件让教师参加进修,鼓励教师参加研讨会开阔视野,从而增加感性认识,收集典型案件。
  2.教材的要求。教学过程应该以物权法教科书为主。例如,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的物权法教材,体系清楚、内容精要、概念准确、逻辑严谨,有利于初学者短时间内学到物权法的精要,是非常好的课外辅助读物。对于一些有争议性的物权法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精英思想碰撞的火花,对学生们来说不无裨益,教师可以有选择地推荐学生阅读相关的章节,这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活跃学生的思想,破除法学问题答案唯一的思维误区,不无裨益。在教学中应该以物权法教材为主,同时推荐学生自主学习物权法论文、物权法专著,并辅之以必要的物权法习题,使得学生能更好的将知识点内化为自己的专业知识。
  3.考核的要求。教学过程中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可以采用论文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学习热点及争议问题,比较各家各派学术观点后,采用论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期末考核则以笔试为主,试卷可以采用接近司法考试的题型,比如单项、多项及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目。通过这种多元化的题型可以检测学生的理论掌握程度及其实践转化水平。
  四、综述
  虽然物权法学是门新开设的学科,但是基于它在法学学科中特有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现实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调节作用,因此已经越来越多的被各高校所重视。笔者在此仅仅依靠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所摸索出来的一些看法和各位同仁共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这门学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z],2007-03-16.
  [2]唐龙海.学习迁移理论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7,(增刊).
  [3]孙锐.网络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北方经贸,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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