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概念界定
观念,即“看得见的”形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当中形成的对事物总体的认识。而婚姻观念,是指人们关于恋爱、择偶、家庭、生育、离婚等婚姻过程的认识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婚姻过程方面的反映。本文所指的婚姻观念的教育,即指通过教育,使社会成员更加完美地实行或服从某种婚姻制度。
二、藏族婚姻制度
(一)藏族婚姻的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类婚姻的形式也随之日益改变。而藏族各地区在其不断的经济发展、文化变迁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形式:
1.一夫一妻制
它是一种一男一女结成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在藏族地区较为普遍。据1958年《藏族社会历史调查》显示,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娶妻。即按照藏族的婚姻程序,男方娶女方到自己家中,二者组建一夫一妻式的家庭。这种娶婚制是藏区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主要形式。第二,招赘。一般指女方的家庭中没有儿子,便招赘夫婿继承产业。在藏区,无论哪个等级的家庭,只要家中没有可顶立门户的儿子,便可招婿入赘。第三,自立帐篷。是指男女双方脱离父母,各带部分财产,自组家庭。
2.一妻多夫制
在藏族社会,一妻多夫制是仅次于一夫一妻制的另一种婚姻形式,其类型主要表现为:第一,兄弟共妻。即指一个家庭中的几个弟兄共同娶一个妻子,在这种家庭中,长兄是主夫,有权处理家庭内外的一切事物。第二,朋友共妻。这种家庭主要是男主人早有妻子,但由于家中贫穷,或男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缺乏劳力,因而增加一男性与该夫妻共同生活,慢慢造成了共妻的事实。第三,父子共妻。这种情况很少,一般不是以父子的名义共娶一妻,而是儿子娶了媳妇后,与无妻的父亲共享一妻。
3.一夫多妻制
主要是指一个丈夫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子结为夫妻,组成家庭。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于家境殷实的藏族家庭,在这些家庭中,财产和牲口非常多,因此,可以负担得起多个妻子的花费。藏区一夫多妻婚姻的类型主要有姊妹共夫、血缘外共夫和母女共夫等形式。第一,姊妹共夫。这种类型并不是指姊妹同时嫁给同一丈夫,而是姐姐出嫁后因不能生育或劳力不足,便携妹妹来与其同住,因而构成了姊妹共夫的事实。第二,血缘外共夫。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共享一夫,组成家庭。这种婚姻形式大多存在于贵族、农奴主、头人等家庭。第三,母女共夫。即母女与同一男人共同构成夫妻关系。
(二)藏族婚姻的规则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原始的群婚制逐渐向一夫一妻过渡,婚姻的实施过程也常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具体的规则主要表现在:
1、阶级内婚。
即指不同阶级之间禁止通婚,是藏族地区普遍遵守的婚姻规则。作为农奴主阶级,人数虽然很少,却占有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认为农奴们身份卑微,无法与上流之辈相提并论,所以禁止自己的子女与奴隶通婚。在这种规则下,成亲大都是讲究相同阶级内的“门当户对”。
2、等级内婚。
它指的是一种在同一阶级内部存在的以等级为基础的婚姻限制机制。藏族大概存在四个等级:第一,贵族阶级,如藏王及其后裔、达赖喇嘛或班禅喇嘛等;第二等级为豪族及普通僧侣阶级,如土司、巨商等;第三,平民阶级,分为自由民和细民;第四,贱民阶级,如屠户、渔夫、助葬之家族等。一般来说,贵族同贵族、豪族同豪族、平民同平民、奴隶同奴隶进行婚配,藏民在理论上不能打破这个等级。
3、血缘外婚。
所谓“血缘外婚”,即人们在寻找最佳配偶时,只能在血缘外其他集团内选择。在藏区,同一骨系内部,不仅杜绝婚配,而且也禁止其它过于亲密的行为,倘若违犯这种禁例,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禁止的对象也较为广泛,既包括父系血缘(如兄妹等),也适用于母系血缘(如舅表、姨表等)。
4、部落内婚。
即指藏族部落内属民的婚姻必须征得最高头人的同意,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与外部落属民婚配时,事先必须向本部落交纳一定的钱物,以作赎身之用。这种制度是藏族长期以来一直严格遵循的婚姻制度,藏民往往在各自所属的部落中进行婚配行为。
5、民族内婚。
“民族内婚”指的是藏民只能在本民族内寻找配偶,禁止女性外嫁,或男性外赘。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致使民族间存在隔阂,从而影响人们在其他民族中择偶;其次,不同民族在语言沟通、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婚后生活有诸多不便。虽然近年来,出现了诸多“民族外婚”现象,但这些婚配,也主要是与自己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民族间进行。
(三)婚姻制度下的夫妻关系
总的来说,藏族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服从,藏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还是很显著的。具体来看,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由于丈夫一般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因此妇女的从属性强些,丈夫的地位较高;而在一妻多夫和一妻一夫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则相对高些;在农区和贵族阶级家庭中,因为包办婚姻较为盛行,婚姻买卖性特征突出,因而妻子得不到与丈夫平等的地位;而在牧区和贫穷家庭中,由于这类家庭更多的是实行自由婚姻,因而妻子的地位也要相对高一些。对于家庭事务的管理,一般都是由夫妻双方商议后决定。 (四)违背婚姻观念的处理规则
藏民遵从严格的婚姻制度和规则,尤其是血缘外婚和等级内婚制度。在血缘外婚方面,藏民对违反近亲结婚的人处罚十分严厉。如在藏区的部落,若发现血亲之间发生过于亲密行为者,双方需到尼玛佛塔去洗垢,然后根据双方的身份,进行不同的处理:如系近亲,族人决不允许他们婚配;如果是远亲,经过通融,勉强可以在当地居住下去,但从此不会再有人去理会他们。在等级内婚方面,如若发生各等级间的通婚现象,男女双方则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贱民阶级与平民以上阶级婚姻者,社会对他们的处理方法是立刻将他们分离开,否则高于贱民阶级的男女,沦为贱族,永不上升”,而因私通而生下的子女,则被称为“黑白混合之血族”,其地位更在贱民阶级之下。
三、藏族婚姻观念的主要教育形式
众所周知,藏民信奉的宗教以佛教为主,由于佛教文化极力排斥世俗生活的特性,因而使得有关藏族婚姻观念方面的传承和记载就主要依靠一系列的民间文学作品来完成。具体来看,主要的教育形式包括:
第一,谚语。藏族的婚姻观念很多在《松巴谚语》中都有记载,其内容多以讲为人、处世、治家等道理为主。例如,其中有一则谚语写到:“儿子比父亲贤德,家道兴旺如火在草原上燃烧;儿子比父亲恶劣,家道破败如血被水冲刷掉。”“母贤子聪明,犹如金饰镶宝玉;母恶子顽劣,恰似破屋堆类便。”均阐明了子女后代要贤能向上,家庭才能兴旺。
第二,卜辞。占卜,是苯教仪式中最重要的巫术形式,几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婚姻也不例外。人们一般在举行重大的婚丧嫁娶等仪式前,都是通过占卜吉凶来测定男女双方的婚配,这种婚前占卜的习俗,至今在藏族民间还保留着。
第三,《礼仪问答写卷》。该书是一本历史传承下来的记载婚姻观念的主要文献,其体现的相关婚姻观念具体包括:第一,择偶价值观。《写卷》中所反映出的藏族择偶价值观是“以德取人”,提倡对貌美但不厚道的人,不能与之结合,勿“过分发怒”,而应与她“疏而远之”。第二,“一夫多妻”的婚姻价值观。在《写卷》第59问中,弟弟提出了如何处理自己与父亲妻妾的关系,答曰:“大妻小妾合于当地风俗,表面要相等而不应有特殊”从这一点不难看出,当时的藏族社会已经存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并为社会所认可和理解。
第四,民间故事。除谚语、卜辞、诗歌外,藏族道德婚姻观念还通过《白噶白喜和金波聂基》、《郎昂朗琼》、《金翅鸟》等故事的形式进行传承和教育,其情节大体相同,多是讲关于婚姻爱情、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婚姻形式来化解家庭内部、社会阶层矛盾的故事。
总体来看,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一个民族的婚姻文化,是这一民族传统的文化符号。藏族的婚姻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发源于藏族社会,作用于藏族社会,它作为一种观念,一种制度,是藏族人民的智慧结晶和集体记忆,因此,我们在对待藏族婚姻制度时,不应该持着怀疑与刻薄的态度,而应该认识到这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尊重这一民族的传统文化,真正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和研究这种藏族的文化现象。本文正是基于这种文化现象,对藏族的婚姻观念、制度进行了简单的论述,以期促进社会各界对藏族婚姻文化的了解与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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