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平等问题
教育平等权既然是一种人权和公民权,是一种权利,那么公民做为一个公民主体就应要求政府采取积极的作为来保障其公平受到教育,即要求为公民能获得教育平等权的实现而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制度保障。 但在九年义务教育问题上,正是由于现行的户籍制度所造成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使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是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由此以来,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所承担 。农民工子女上学仅依靠地方政府来筹措资金压力沉重,国家的拨款并不能满足实际的教育投资,学校要生存必须白筹经费,这样以来就会把费用平摊到每位学生身上,农民工的经济来源渠道狭窄,生活水平较低。最终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失学、辍学。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社会公平的内容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民主是一国民主政治成熟的表现,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就是教育机会均等。一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上,城市和农村配置失调,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同时城市公办中小学不愿接受户口在外地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各种额外的费用同样为农民工随迁子女迈进公立学校的大门设置了门槛,成为他们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经济屏障。二是从主观方面来讲,欠发达地区学校教师的基本收入和待遇不高,受到外来的诱惑机率增大,时常出现教师对不同家庭环境的学生区别对待的现象,这一点人为的使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公平失去了基本的保障。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制度,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其子女解决好教育问题。一方面要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比较可行。登记卡在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要有,家长也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避免政策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按照“高中向城区和县城集聚、初中向建制镇集聚、小学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把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 。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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