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1907~1937年包头地区蒙古族教育的时空间界定
包头在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之前为萨拉齐辖境一个村落,因定居者日多,同年改村为镇,1923年包头与莎拉齐分治,1925年改为包头县,1937年10月包头沦陷,伪蒙政府撤县改市。
随着行政区划变迁,原管辖包头的一些地区现在变成了被包头管辖,因研究需要,将原来不属而现属包头管辖地区的蒙古族教育,都纳入现在研究范围。而且,当时包头地区原住民绝大多数为蒙古族,其兴办的学校教育或多或少都会有蒙古族子弟入学,本文仅采用史料明确记载的蒙古族教育学校为研究对象。从1907年第一所蒙古族教育小学堂成立,到1937年包头沦陷,开始被奴化教育,包头地区蒙古族学校教育已经失去其正常发展,因此将这30年作为包头地区蒙古族教育缘起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进行研究,将对完善内蒙古民族教育史的研究,为包头蒙古族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二、1907~1937年包头地区蒙古族教育概况
从1907~1937年30年间,包头地区有史料记载的蒙古族学校有7所。经历了从缘起到发展的过程。
1.清末缘起。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迫于形势,开始改革教育。1901年下谕:“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3年清廷颁布“癸卯学制”,其中规定,学校教育分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蒙养院、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共三级;第二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一级;第三段为高等教育,与此并行的还设有初级、优级两等师范学堂。由于晚清师资、经费和校舍等不足,清政府鼓励地方绅富兴办中小学堂,在当时,半日学堂是达到普及义务教育的一种比较可行的途径。于是1906年学部责令各省“无论城乡,每一二三百家应设一处半日学堂,专收贫寒子弟,不收学费不拘年限”。
于是土默特旗都统令十二参领就地筹款,广设半日学堂。1907年10月6日,土默特右翼第六甲的参领都格尔扎布提案成立“包头镇初级半日初级小学堂”,当初学堂的名称为:“土默特第三初等小学堂”,校址设在包头镇福徵寺,招收学生主要为城内和郊区乡村蒙古族子弟。课程有:经学、修身、国文、算数、蒙文、体操等。办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土默特南海子黄河官渡的部分税款。1909年副都统三多改包头半日制小学堂为初等小学堂。同年,根据副都统通谕,在莎拉齐玉皇庙成立“莎拉齐半日初级小学堂”,招收蒙古族子弟入学。1911年因清政府练兵无饷,办学款移作军糈,两所半日初级小学堂均停办。
2.民国发展。1922年京绥铁路延伸至包头城南二里半村,因而该地地价高涨,蒙汉租佃争夺。为平息纠纷,1924年设蒙民生计会,专负蒙民租佃过约手续,并以地价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作为生计会的公费及开办包头蒙族小学的经费,在福徵寺原半日制小学堂房舍基础上,成立“土默特第五小学”。课程有:常识、国语、算数、蒙文等。学生三十名,学制四年。
1926年,乌盟乌拉特西、东、中三公旗初高两级小学校在包头园子巷成立,专收蒙古族子弟,是包头县第一所学习蒙文课的学校。在校学生33名。对蒙族学生,除供给书籍、文具、食宿外,还给服装、被褥,洗理费。后因经济来源一度关闭,1927年迁梅力更召复课,1929年学生聚增,教员仅有二人,欲增聘教员却无人愿来山沟任职,是年寒假后,又迁回原址,于次年春开学,一直到1934年,因大部分学生被要求保送到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包头分校而停办。
1934年10月1日,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包头分校成立。该校是一所民族学校,教师多由当地聘请,教育经费由南京本部拨发。招生范围指定为热河、察哈尔、绥远和宁夏四省,学生由各蒙旗保送的蒙籍生为主,蒙文为必修课, 1937年日寇侵占包头前,学校西迁到西宁,后并入肃州分校。
抗战前夕最后一个蒙古族学校是永富村蒙汉合校,1936年在包头东郊沙尔沁乡永富村成立,学生十几人,经费由乡拨发,有教师一人。1942年因日伪政府对村学不加扶持,缺教员而停办。
三、历史借鉴
(一)社会稳定是办好民族教育的前提。
从清末到民国初期,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政权更迭,时局动荡,地方教育机构也几经更迭,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如舒新城先生1924 年曾就内地湖南所见闻的教育行政的混乱情形批判的那样:地方教育经费随时被军人提取,致各地欠费自数月至十余月不等;地方教育机关,随时被军人占据,学校常不能如期开学;内地交通权完全为军人占据,学生不能按期到校。包头也有类似情形,清政府为镇压“辛亥革命”,将地方办学经费移作军饷,包头镇半日初级小学堂停办;三公旗小学因西北军十余万人过境,市面混乱,土匪蜂起,学生无法到校而一度陷入关闭状态;中央政治学校包头分校则因日本侵占包头前被迫西迁;留下的阿都赖小学也被进行奴化教育,包头地区的蒙古族教育陷入停滞状态。因此,只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
(二)办学经费是支撑民族教育的基础。
从包头地区的蒙古族学校教育经费来看,基本上是以地方自筹为主,如包头镇半日制初级小学堂就是由土默特地方捐办,土默特第五小学主要是南海子官渡费和蒙民生计会用收缴来的出租土地部分成交价手续费作为创建经费的,三公旗小学堂是由三个旗各拨十倾地作为学田,所收租谷为办学经费。这种地方自筹经费办学,很容易因经费来源的不稳定而导致学校办学时办时停,影响教育效果,上述包头镇半日初级小学堂和土默特第五小学最后均因经费问题停办,乌盟三公旗小学也因为经费没有保障,几经搬迁,勉强办学。正如马克思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办学经费这个基础,就谈不上办好学,更不会有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师资力量是决定民族教育的关键。
“教育一端,师资为重”。作为边远地区的包头,原为蒙古民族居住地,文化事业本来就不甚发达,清政府规定:“王公台吉等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或充书吏。违者……重私罪议处。”,因此,就使得师资问题成为制约包头地区教育近代化的突出问题,为解决师资问题,创办者采取诸如多方聘请,改造旧有私塾、培训旧塾师,兴办师范教育“以养成小学之师资”等多项措施,以解师资不足的燃眉之急。尽管当时采取诸多措施,但作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一个因素,包头地区师资问题在这一时期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至于师资流品十分驳杂。我们从这一时期私塾的大量存在也可以看出这一事实。绝大多数乡村小学的教员都是由塾师经过一定的培训,甚或直接转的,以至于产生“只有学校名称,实与私塾相同”的现象。河套地区在1918-1919年,“虽已有学校之设……乡村中则仅有私塾,由各商号、牛犋之司帐兼教习,至属简陋”。
(四)民众素质影响民族教育的层次。
清初,为保边疆稳定,清政府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内蒙古进行控制,在文教上严禁蒙古人学习汉文,不允许蒙古人参加科举考试,只能考取笔帖式(即翻译),目的是要“摧毁其固有文化,锢蔽其外来的知识,束缚其前进思想,使其愚昧保守,日趋退化”。由于经济贫困和文化观念长期落后的缘故,包头地区穷苦大众的子弟不仅上不起学堂,而且对学堂存在一种疑惧心理,认为进学堂学成后,要当兵出国,因而对上学堂心存忧虑,不愿意让子女入学。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深浅,直接影响着这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在文盲充斥的社会中,学校教育自然很难产生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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