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家庭教育的前提准备
――以女学为中心
晚清各界重视女学,希望教育出有良好教养的妇女好为子孙后代造福。《近代中国女学演变的历史考察》一文提出“女学不兴是中国落后因素之一”的观点。因此,女学发展越来越为时代潮流所趋。
政策倾向对人民行为具有指导性,法令对民间发展趋向有重大影响。《大清光绪新法令》记载:“故前年《奏定学堂章程》将女学归入家庭教育之法,以为先实之筹备。上年明定管制,将女学列入职掌,以待后日之推行。”“倘有不守定章渐滋流弊者……以期仰副圣朝,端本正俗之至意。”从章程内容可看出统治者对开设女学的重视程度。
此外,士绅作为政府与民间的中间阶层,往往会对其所在地的公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铁岭县志》中记载:“光绪之季及宣统时,拔生女子师范二班。而东关士绅,亦设女子高初小学三班,民国元年,另设女子师范一班,前后相承,凡各校毕业,颇有足称者。”士绅阶层视女学为家庭教育之本,且有能力推广当地教育事业,促进当地家庭教育的发展。
尽管统治者、上层官僚及地方士绅积极推广,但创办女学依然阻力重生,致使女学实际效益大为削减。《续修陕西通志》中有 “陕西新政之余,曾筹办女学,因与众不同,久未实行”的记述。时任西北凉州知府的王步瀛本是致力于当地教育事业的一名官员,但在提倡女学方面,思想依然抱守,其在1906年《变法自强宜图久计疏》中道:“夷夏之防,尤严男女之别,若听任游女成行有如江汉,徒伤风化,何裨政治?凡此皆法之,万万不可变也!”由此可知,女学的倡兴并不一帆风顺。
二、母教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与影响
1895年1月6日《申报》记载慈禧太后对一位八十岁寿妇的恩典:“妇迎养在署清,勤教子,人皆曰肾而精神,本年八月十五日,皇太后六旬万寿,并加微号,思诏内开,凡军民八十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米一石,肉十斤,棉一斤等。”材料论述皇太后慈禧对庶民的恩典,首句便提到该寿妇勤教子,显而易见,母亲对子女的“勤教”是对其加恩加典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
自1905年科举废除以及各种实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兴起,我国传统“子承父业”“耕读之风”不再像以前浓厚,人们纷纷走出家庭寻求更广阔的出路,因此,家庭面临着男子多外出女子大多居家境况,这类家庭的母教就会彰显出很大的作用。民国初期报纸讲“凡儿童之成材,半赖学校教育,半赖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又以母教占其十九,以为父者服务社会,无暇居家督查其子女也。” 此外,《妇女时报》刊载“父母为家庭施教之人,子女为家庭受教之人。男子执业于外,居家时少;妇女主持门户,刻不容缓。故言家庭教育应以妇女为准则。”上述材料可看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其在教育子女方面承担了更多责任。
1911年《妇女时报》论述家庭教育与子女关系一文中就性情和思想两大方面对母教的优胜点进行总结。首先,母亲性情温厚和平,孩子乐于听从她们。父亲多严厉,孩子们多与母亲更加亲近。母亲的和平性情能为子女作一个好的模范,长此以往,子女们也将养成善良的好习惯。其次,母亲耐于对子女进行持久教育。父亲在面对品性稍有恶劣的孩子时,容易对孩子产生厌烦、失望,母亲则不同,她善于循循善诱、教诲不倦。最后,母亲思想精密,善于观察。
三、余论
综上所述,晚清女性与家庭教育关系更密切。《中国传统的母教观》一文总结:“近现代以来中国文明的落后、国民素质的下降和我们的母教文化遭到冷遇和忽视不无关系。”如果说社会发展史是一幅绵延不绝的画卷,那么,每个家庭则是整幅画卷秀丽风景的描绘者,它见证着一个个家庭的兴与衰。只有看到女性在家庭教育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能对子女实施更完善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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