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义务教育实施的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环境的不同,导致义务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也可能存在差异。本研究以河南省G市为例进行实证调研,探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比较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办“私学”,但当时的“私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对民办教育从法律上做出规定的是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才真正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
邸鸿勋、张定在研究民办教育的论文中,给出民办教育的定义为: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举办学校和其他各种教育机构而开展的教育活动[2]。而钱源伟将民办教育界定为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私人投资举办,由投资者直接管理并接受政府监督检查的学校机构[3]。本研究所指的民办教育主要是指由社会、个人等筹资举办的教育活动场所,包括教育培训机构等。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而且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的特点。
本研究将民办义务教育界定为:由社会、团体、个人等筹资举办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同样民办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质。
二、民办义务教育现状的调查结果
根据河南省G市教育局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底G市共有民办小学32所、民办中学18所,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48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32602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12.6%。因此,对G市民办义务教育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G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G市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
义务教育实施的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发展都要受当地县教育局的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是一样,尽管承担的都是义务教育的任务,但是两种体质学校的地位在G市有很大差异。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纲要》都明确规定要把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对待,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对河南省G市五所九年一贯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和对G市教育局、学校校长和老师访谈中了解到:
(一)发展不平衡,办学水平不高。
整个县的民办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不平衡,G市的4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只有三所学校的发展比较好,其他学校发展都一般;学校的办学水平也只是平平,并没有发挥民办学校的优势,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甚至超越公办学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是“以学养学”。
就是学校的办学经费、学生的课本资料费及学校的教学设备等大部分都是来自学生高额的学费,学校通过收取高额的学费支撑学校的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张。整个G市的收费在小学和初中都是不一样的,但大部分学校都集中在小学一个学期2000块左右,初中学费在3000块左右,声誉更好点的学校一个学期甚至达到了5000块,这其中还不包括学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相对比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仅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学费,还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助,这些都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的。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素养低。
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之初要招聘大量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这就吸引了很多从公办学校退休的教师,还有学历只有专科水平的一些代课老师。调查结果显示:本科以下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见教师的基本学历条件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缺乏特色。
从G市调查的五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看,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形式及开设课程等都是公办学校的复制品,仅仅是学校教学设施更加完备。随着社会对教育多样化及优质教育需求的增加,人们更希望选择有特色的学校。目前,G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抓学校的升学率,升学率高的学校在当地就被称之为“好学校”,这与我国现在提倡的“素质教育”相违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义务教育缺乏教育经费支持。
尽管民办教育是由个人筹资举办的教育机构,但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特殊阶段,民办学校也在为普及义务教育作贡献,同时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留足学校的预发展资金基础上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是对合理回报的比例又没有给出明确界定。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本该由政府提供承担的任务,现在分担给了社会个人,再者民办义务教育也具有教育的外部性,无论是在培养人、发展人还是在对社会的整体教育水平提高上都作出了巨大贡献。相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没有得到政府教育经费的相关资助,以至于现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陷入困境,对此国家应该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学校的税收、学校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该得到的国家补偿等。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低。
从河南省G市的调查中了解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经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从河南省G市调查的五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情况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大部分在中专水平,最近几年的招聘的教师学历才达到本科,有的还是专业不对口的。因为,学历高、专业又对口的都去考公办在编教师了,所以留下的大批都是专业不对口的。而且新招聘的教师也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丝毫没有教学经验,对班级的管控能力也比较弱,教学上没有独特的教学方法,这就导致学生成绩平平。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缺乏办学特色。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出现是在社会对义务教育多样化及对优质教育需求增多的情况下产生的,但就目前的现实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并没有按照预期的轨道前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理念逐渐趋同,也就相当于出现了更多“复制品”。每所学校都应该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比如外国语学校以英语著称,这就是一个学校的办学特色;还有的学校以学校的某项特殊技能著称,例如航天模型,学校办学的目的就是从小培养学生的航天精神,这也就是学校的特色。河南省G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是在追逐学校的升学率,学校在某个比赛中是否获奖等,因此,整个G市应该发展有特色的学校。
四、优化策略
本研究是站在县域的高度审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所以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提出优化策略的时候,有必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策略。宏观主要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内部发展与定位等方面。微观主要包括学校教师、学校管理及学校办学水平等方面。
(一)宏观政策。
1.国家宏观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纲要》及《教育法》均给出明确规定,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要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向优质教育发展。近期国家还在不断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修改最为激烈,针对民办教育要不要实施分类管理,怎样管都需要国家给出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国家要从法律上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时要配有相应的评价制度,也要敦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促使民办教育的发展真正纳入预期轨道。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是“以县管理”的体质,因而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主要就要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首先,严格审批程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民办义务教育的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审批程序,把好民办义务教育办学的主体质量关。审批过程中还要注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情况,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要确保既不会出现缺乏生源又不会给公办义务教育带来不利后果。这就要求在审批过程中把好审批程序。其次,扶持与监管双管齐下。民办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能允许投资主体把民办义务教育当做获利工具,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检测要严格按照国家“管、办、评”分离的办法实施监督。同时针对合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当地政府还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拿出专门的资金用到民办义务教育上,可以成立“民办义务教育协会”专门负责民办义务教育事务。最后,适度给予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问题上可能不能与公办义务教育获得同等地位,但至少要给予民办义务教育一定的经费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只靠高学费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短期内可能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长期下去就会造成招生的恶性竞争。
3.学校内部发展与定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与发展定位。学校只有为自己定下合理的目标才会奋斗。因此,应该敦促学校在办学之初对自己学校的发展战略做出详细规划,每年还要不定时检查学校的完成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学校不断进步。
(二)微观政策。
1.完善教师保障制度,稳定师资队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一个主要发展瓶颈就是学校教师的不稳定及优秀教师缺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和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相差不多,但是在稳定性上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学校有必要适当提高教师工资,使教师的工资和付出成正比关系。还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比如教师的养老金或者年金,对教师退休以后的生活做出保障,这样才能保证教师队伍的逐渐稳定,从而保障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2.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发展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学校自身也要加强管理,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学校要想有立足之地就必须开发自己学校的办学特色,不能一味照搬其他“名校”。学校在课程管理方面要加强对学生及课堂的管理,同时开发自己的校本课程、特色课程,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增强社会竞争力。
五、结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其发展不仅需要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支出,最主要的还是要靠学校自身发展。政府在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从而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纳入正确的轨道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发展自己的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才能在不断加剧的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本研究对民办义务教育的探索还只是局限于个别地区,有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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