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仍有差异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整体上看,尚存在民族地区比非民族地区民警认识到位;重点地区比非重点地区民警认识深刻;维稳反恐一线民警比其他部门民警认识直接的情况。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民警,由于其处置相关案件较少,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缺乏直观认识,对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尚有不足。
课题组所做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290位被访民警中,对我国当前民族宗教反恐维稳总体形势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仅为7人,占2.4%;了解一些者为213人,占73.4%;不了解者为70人,占24.1%。其中,回答“很了解”的7人中,云南5人,陕西1人,上海1人。在工作所属地域及管辖范围内对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为36人,占比12.4%;了解一些者为200人,占比69%;不了解者为54人,占比18.6%。其中,在“很了解”者中,有24人来自西部地区(青海5人、云南10人、四川8人、内蒙古1人),占比为66.7%。
此外,2014年一项关于新疆各地州、市、县,各警种岗位民警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新疆地区关于反恐维稳工作认识程度也呈现出南疆比北疆民警认识到位;具体办案民警比社区民警安全意识、警情意识、法治意识强等情况。同时,该调查也显示,新疆一些民警对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经历体会少,少数民警的敌情意识不强。一些来自重点地区长期奋战在反恐一线的民警存在一定程度的疲劳厌战、松懈麻痹等情况,还有个别民警存在信心不够、悲观失望的情绪苗头。明确新疆反恐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的责任,树立全国反恐一盘棋观念,防范暴恐犯罪活动向全国进一步蔓延的政治责任感还不强等一系列思想问题。新疆作为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最前沿,尚出现此情况,其他地区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
2、民警维稳反恐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
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反恐工作。如何在维稳反恐工作中既保证完成任务,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民警执法时的自身安全,这需要既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更应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然而,从整体上看,民警的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2012年,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体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仅有9.4%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非常强,63.8%的人认为一般,24.2%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1%的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同警种民警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也有较大差异。其中,刑警和特警的意识相对最强,且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在出警前具有风险评估意识。从具体看,民警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执法中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民警的安全观存在偏差
根据安全原理,安全的实现是以人的主动意识,即安全价值观为前提。勇于奉献、敢于牺牲固然是警察的素质要求,但过分地夸大和追求这种精神品质,也会给民警强烈的心理暗示,面对危险无所顾忌地冲上去才是符合价值判断的行为,而在执法中正确规避危险的行为或许被视为贻误战机或思想上有问题。在如此导向之下,民警难以树立自我保护的自觉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和预见各种潜在的危险并做出规避决定。
(2)民警对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危险性认识不足
民警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暴恐袭击的认识,多出于职业特性和自身关切,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比如,针对暴恐袭击,不少民警认为警察是执法主体,持有警械枪支,具有威慑力,暴恐分子见了就怕。现实却是,暴恐分子不但不怕警察,反而是以民警和派出所、公安局为主要袭击目标。也有部分不少民警对暴恐分子极端残忍、誓死对抗的情况认识不到位,在执法执勤、入户走访、盘查巡逻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疏于防范,一旦遇到暴恐袭击,很容易造成伤亡。虽然绝大多数民警认为警察安全教育非常必要,但是平时会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人并不多。而且,民警对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的评价也不高,只有部分警察自认为有认识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暴恐袭击的正确方法。2013、2014年发生的多起民警遇袭案件也显示,部分警察在应对暴力恐怖袭击时的心理素质也存在不足。
(二)个人实战技能方面
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尤其是基层民警个人实战技能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个人体能训练、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战指挥等方面。对此,公安部和各地方相关部门都加强了相关训练。比如,2014 年4 月,公安部部署安排在全国基层民警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专项训练,已期望基层民警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及时制止、震慑犯罪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训练的实际效果仍有不足之处。
比如,2014年8月,新疆一项相关调查显示: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课题训练的人数极少,枪支临战射击运用不足10%,且大多为“走形式”的打靶(如无时间限制的瞄准、专人压弹、专人故障处理的25米精度射击训练),实战价值太小。经过对被访者实际测试,面对5米外持械冲过来的袭击者,较少人能完成快速拔枪、上膛、射击等一系列动作,甚至有的民警从警以来就没有系统练过枪。在体能方面,由于繁重的值班备勤,很多民警没有参加日常的体能、警务技能训练,体能、技能素质不高,面对疯狂残忍的暴恐分子,很难确保追得上、打得赢。 (三)民族宗教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方面
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实战中,由于其具有的民族性和宗教性,而比一般工作更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民警不仅要具备一般性的警察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也应具有相应的民族宗教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储备。然而,当前我国公安队伍普遍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致使一些基层民警的相关基本理论、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严重不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照常规经验,错估形势、消极处理、越权处理,甚至(通常情况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粗暴执法等情况,进而加剧事态发展,促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在一些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也给侦办民警带来诸多困难和困扰,影响办案效率。
课题组所做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理论知识
(1)对我国民族宗教基本常识了解比较有限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各民族人口的构成、分布、风俗习惯等基本常识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6.6%;了解一些者为87.9%;不了解者为5.5%。对我国各种宗教人口构成、基本教义及教仪等基本常识情况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8%;了解一些者为59.7%;不了解者为36.6%。(参见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较低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1%;了解一些者为61.7%;不了解者为35.2%。对《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1.7%;了解一些者为31.4%;不了解者为66.9%。(参见表2)
(3)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了解尚可,但具体内容了解程度存在差异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仅占3.1%;了解一些者占83.4%;不了解者为占13.4%。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民族平等政策知晓率为84.5%;民族团结政策知晓率为84.1%;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知晓率为84.5%;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政策知晓率为53.8%;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知晓率为64.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知晓率为55.5%。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125人,占总被访者的43.1%(参见图1)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宗教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占1.7%;了解一些者占61.4%;不了解者占36.9%。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知晓率为87.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策知晓率为79.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政策知晓率为29.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知晓率为63.8%;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政策知晓率为52.1%;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政策知晓率为54.8%。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63人,占总被访者的21.7%(参见图2)
2、实践知识
(1)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遵守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实际工作中,处置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者为81人。其中,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者为60人;未能遵守和执行者2人;没有意思到这个问题者7人;另有12人则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因此根本不知道是否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
(2)普遍缺乏相关案例分析的教育和培训
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访者中,有62人接触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案例分析,占总人数的21.4%;其中,仅有30人接触过因未贯彻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而酿成较严重后果的警示教育,仅占总人数的10.3%。
(3)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及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不容乐观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本系统内哪些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置相关案件,自认为很清楚者占13.1%,比较模糊者占59%,不清楚者占27.9%;关于本岗位处置相关案件的职权范围了解程度,自认为很清楚者占7.9%,比较模糊者占62.4%,不清楚者占29.7%;关于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是否有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回答有者占31.7%,回答没有者占28.6%,回答不清楚是否有者占39.7%。(参见表3)
二、对策建议
有鉴于当前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严峻形势和民警个人实战能力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已是当务之急。对此,笔者建议:应依托、整合现有公安院校资源,以公安院校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为载体,以增设相关内容科目和强化相关实战训练为手段,达到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的目标。
针对前文所述当前亟待提高的三个方面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公安教育中增设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在当前形势下,公安队伍亟需一支既有战略思维,又要有实践技能的复合型维稳反恐专业化人才队伍。诚然,在当前的公安教育专业体系和相关课程中,也有涉及维稳反恐内容。但设置反恐专业方向,则是把公安教育中与维稳反恐相关的内容核资源统一协调起来,使人才培养更系统化、专业化。令人可喜的是,2014年5月,中国公安大学在全国首设反恐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生。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已开设相关专业方向。尽管如此,从当前维稳反恐专业人才短缺的现实看,仅仅上述两所专业高校的培养仍显不够。笔者建议,有关公安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设相关专业方向,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
(二)完善警察安全教育内容和制度,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
诚然,警察绝对安全是不可能,但忠诚、奉献也并不等于轻易牺牲。通过日常相关训练,使民警树立敌情观念,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和警务程序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察觉危险信号、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树立警务行为程序性理念,只有遵循程序才能增强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1.在公安教育中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尽快建立在职警察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制度
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增设相关课程、强化相关训练,逐步培养学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领导和一线指挥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在职警察安全培训制度的重视。我们应当注意到,警察领导者和一线指挥员安全意识的增强,将对其下属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有重要影响。
2.编制针对性强的教材
公安院校以自身师资优势,针对民警在暴恐案件中常见的安全问题,细化民警应对规程和预案,编制相应的“民警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安全训练手册”。
总之,无论是公安教育还是在职警察培训,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学模式以及考核都应更重视实用性,使学员经过教育训练后,认为学习内容“有用、能用、会用”,最终实现警察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终身化。
(三)依托公安院校资源优势强化民警实战技能训练
1.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强化维稳反恐相关实战技能训练
从实际情况看,当学员毕业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时间精力均不能与在校学习期间相比。所以,应该在学校期间,加强此方面的专业训练,以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强化训练应包括常规的体能训练、实用性控制技巧(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弹实战化射击等,以及针对在暴恐袭击发生时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新科目。此外,还应增设团队协调作战演练、实战指挥等专业性强的科目。同时,笔者建议实战技能训练不能因学员所学专业而有较大差别。其具体训练科目应基本一致,只是需要达到的标准有所不同。避免出现技术类专业学员相关实战技能严重欠缺的情况。
2.在职民警应以所在地公安院校为训练基地,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
首先,由于各地基层民警的此类训练任务大都由来自基层的教官承担,虽然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不是专职教官,理论水平和技能参差不齐,在技能训练中对自觉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强调不够,较少能将培训中的问题反思提升到理论高度,基本技能训练难以内化为民警的下意识行为。其次,一些实战训练科目,比如实弹射击、应对爆炸物袭击等也需要特殊场地。
因而,笔者建议,应该整合和利用地方公安院校师资和场地等软硬件资源,将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安排在公安院校进行。同时,建议合理安排时间,使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常态化,保障训练时间和实效。
(四)加强公安队伍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对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掌握程度普遍不高。其原因与缺乏相关培训的关联较大。据课题组调查显示:在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涉及我国民族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119人,占总人数的41%;接受过涉及我国宗教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者教育培训者有68人,仅占总人数的23.4%;同时接受过两种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66人,仅占总人数的22.7%。
对此,笔者建议尽快在公安教育和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中增加相关内容,提高公安队伍相关理论和实践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授课内容
1.公安院校学员
建议应对公安院校学员普及相关基础知识教育训练,尤其是基础常识类知识,主要授课内容应包括:
我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与公安执法关系密切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
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其中,对于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学员,除上述基础知识课程以外,还应增加专业性更强的理论课程,以此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更为系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以及维稳反恐形势的由来、现状以及内在发展规律,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具体增设内容如下:
马克思民族和宗教理论、西方民族宗教理论概论、民族宗教问题
2.在职民警
为更科学有效的开展相关培训,课题组就在职民警相关培训的必要性、接受意愿以及具体培训内容做了调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关培训,有28.3%的被访者认为很有必要,有67.9%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两者合计为96.2%;关于在职民警接受相关培训的意愿,有89.3%的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培训。
同时,关于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关注程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更倾向于(关注度超过70%以上)下四个内容:
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分析(关注度为90.7%)
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具体案例分析(关注度为78.3%)
我国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关注度为76.9%)
我国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关注度为76.6%)
基于上述分析,课题组建议将上述四项内容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应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使培训内容易懂、易学、好用。
(二)课程设置
1.公安院校学员
对于在校学员,课题组建议将所增设课程列入公共课程教学计划,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需要,设置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具体教学课时计划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般每门课程授课期为一至两个学期,且不低于50学时/学期。
2.在职民警
由于受训民警在岗位、专业、学历、经历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方面相差较大,其对培训的方式接受度也就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在职民警日常工作繁忙,集中培训时间有限,因而建议相关培训可与其他培训统筹起来灵活安排。
此外,关于培训形式,课题组所作问卷调查显示:有35.2%的民警认为“短期的专业授课”适合;有31.4%的民警认为“专题讲座”适合;有23.4%的民警认为“系列讲座”适合;有10%的民警认为“长期的系统授课”。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民警而言,课题组建议其课程设置应根据受训民警实际工作需要、培训时间等具体实际,合理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授课人员
在师资选择上,授课教师应精通相关内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相关实践能力。因而,课题组建议应由警察系统内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以及外聘专家、教师所组成。
(四)教学评估
在授课和培训过程中,教师与学员、在职民警应注重沟通与互动,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使培训更加有的放矢,确保授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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