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课程建设的基本现状
1.课程体系不够健全
学校对课程资源挖掘不深,对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得不够深刻,各级课程如何实施,有什么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部分学校都没有详细的课程规划文本,课程体系不健全,课程计划随意性强,课时增减随意,课程建设没有法规依据。
从学生课程表中可看出,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部分学校对各年级周课时数安排不够规范,有的多,有的少,不符合国家课程设置方案。例如,有的小学一二年级的周课时数与三至六年级的周课时数一样多;有一所初中,每周课时数为44课时,每天超过8课时,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课程计划要求。全县绝大多数学校对国家课程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及音、美、体在课时上安排的课时量规范,但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的课时量不够,有些学校从一年级就安排了综合实践课,有的初级中学还没有开设综合实践课;从学校相关的资料看,绝大多数学校没有本校的《课程规划》《课程计划》等文件,有些学校甚至没有国家、省市在课程设置方面的文件。
2.课程实施力量不均
学校重视国家课程,轻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一些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都安排在国家课程岗位上。国家课程中重视考试课程,轻视非考试课程,音美体课程常常被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挤占,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课被边缘化,使得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落不到实处。
3.课程开发水平较低
全县没有一名专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教师,没有掌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性质、目标,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流程和技术的教师寥寥无几,课程开发举步维艰。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缺乏民主参与,缺乏论证过程与依据。方案的制定是几个人闭门造车的结果,整体内容简单笼统,针对性不强,难以操作,从源头上就营造了对校本课程的不重视。
4.课程评价缺乏引导
许多学校没有课程评价方面的文件,没有对课程开发和实施的过程性评价材料,课程实施结果没有总结与反思,更没有相关的改进痕迹。校本课程的实施有安排,无检查、无评估,教师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积极性不高。
二、课程建设基本对策
1.着眼于课程政策,保障学校课程建设
县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省级课程实施计划,及时制订具体的县域课程实施方案;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构建包括课程管理、课程培训、课程督导评估、课程问责及课程经费划拨与使用等相关制度。在县域课程政策制订过程中,要听取来自教师、学校和家长的意见,给予他们课程政策制订的知情权和审议权,保证课程政策制定参与者的多元性,使课程政策更接地气,更加适合本地实际。这样就能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
2.着力于课程培训,提高教师课程能力
校长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教师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教师课程知识的多少,课程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学校课程建设的好坏。当前,从本地区的现实情况来看,急需对教师进行课程本质、课程结构与功能、特定课程的性质与价值、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学习活动方式、课程评价,以及课程设计与课程实施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课程意识。在充分掌握课程知识、课程开发与实施技能的基础上,每个教师要从目标、课程、教学、评价等维度来整体规划教育活动和行为方式,从而成为课程的动态构建者和生成者,深刻理解“教师即课程”的意义,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能力。
3.着重于课程评价,规范学校课程行为
首先要评估学校课程的开齐率与课时的开足情况。凡是课程开不齐的,课时不够或超额的都是不规范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其次,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县域中小学的薄弱环节,应当作为重点,对其开发与实施方面进行详细评估检查。第三,要深入音乐、美术、体育课堂,掌握学校在艺术教育、体育教育方面的情况,引导学校重视音美体教学。通过评估促使学校改进重视文化课程,轻视艺体课程,重视国家课程,轻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做法,规范学校课程行为,保证学校课程建设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
4.着手于课程活动,促进学校课程实效
一是梳理县域课程建设相关情况,对学校现有的课程进行合格认定,确定可推广的校本课程,制定进一步开发的方向和领域。二是召开学校课程建设现场会。选择一所或几所在课程建设方面突出的学校,安排校长或教师现场进行体验和感受,并由承办学校进行课程建设经验介绍,通过现场经验介绍、课堂教学展示、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校长教师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三是举办课程评选活动。对于开发或实施方面做得好的学校及课程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命名优秀课程、示范课程。树立先进,鼓励后进,促进县域中小学课程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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