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增加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资源
1.扩大幼儿园建设数量。特别是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2.制定奖奖励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非公有制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3.实施在职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学前教师建设,努力提高师资水平。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各地普遍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超过400万人次。
(二)加强了院校学前教育师资建设
2013年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已达739所,在校生规模达53.7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25.8万人,增长了近1倍,而且还加大了培训力度。
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投入11亿元,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29.6万名。
(三)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为了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制度建设,依据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教育部出台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各地也积极完善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安全、卫生、办园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
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通过特殊教育岗位(智力发展障碍)计划、小学教师培训后转岗、接收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学前教育现存问题
首先,是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所带来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我国现在还存在相当数量的不合格幼儿园,在北京,截止2011年年初的统计显示,有1290余家未登记注册的自办园,这些被称为“山寨”“黑园”的幼儿园,为北京的一半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对于不合格的“黑幼儿园”,谈教师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没有基础的,因为其整体就没有办学资质。而不合格的“黑幼儿园”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政府投入不足,对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力度不够,因此,不合格的幼儿园,发挥着为幼儿提供学前资源的重要作用。要让不合格的幼儿园消除,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增加投入,一方面,帮助不合格的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办学资质,另一方面,为幼儿入园提供足够的学位,铲除不合格幼儿园生存的土壤。
对此,国务院于2010年年底发布的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到要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学前资源,但近一两年的实践表明,情况有所好转,但却没有根本改观。不少地区还存在相当数量的不合格幼儿园,政部部门只管认定、发文要求整改,却不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这些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或者关闭条件过于简陋的不合格幼儿园,并提供合格的学前教育资源安置幼儿。而对民办幼儿园,按照意见,政府应该给予适当扶持,改善其办学条件,但得到政府扶持的民办幼儿园并不多。
其次,是由于没有依法治教,学校管理的基本秩序还在探索构建中。过去20年内,我国一直将“依法治教”作为发展教育的基本方略,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针对中小学的,就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可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本身不完善,加之学校管理实行行政主导模式,导致依法治教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形成。
在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中,教育法律也没有地位,广泛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甚至带头不执行法律,比如,《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可地方政府越权干涉学校办学的情形十分普遍。尤让法律尴尬的是,18年前出台的《教师法》就规定了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但一直没得到执行,这也就让依法治校存在困境,管理部门和学校很难用法律要求教师,所以长期以来,对于教师的行为,教育部门总是倡导师德,但由于作为底线的法律都没有得以落实,师德也就更不可求了。
三、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一些对策研究
国家“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是为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社会监督将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和政府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应承担的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承担起主导责任和发挥主要作用。国务院应加快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使公办幼儿园在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应尽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实现预算单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财政投入、分配、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五是改革收费制度,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科学核算办园成本和确定个人与政府之间分担的比例,制定符合发展需要并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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