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 新时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现状
(一)考试的外部环境恶化,考试作弊呈高科技、集团化、产业化态势。考试作弊自科举就有之,形式不外乎贿买、夹带、代考等个人行为。但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考试作弊的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高科技化。作弊器材从一开始的BP机、手机发展到现在的针孔摄像机、无线耳麦、跳频传感器等,其使用已达到间谍级别。二是集团化。由于国家教育考试的高利害性,不法分子把黑手伸向考试领域。据公安机关通报,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现大型考试作弊团伙上百个,涉及数千人。三是产业化。作弊团伙不惜代价,有的贩卖作弊器材;有的在考前通过各种途径盗取试题,利用网络及辅导机构进行非法谋利;有的雇人在考试中扫描试题传出,再将答案传入,整个作案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甚至有团伙直接攻击招生考试网站,篡改数据。考试作弊已经形成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内部分工细致,专业化水平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疯狂程度。四是新媒体的发展,使考试有害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大。已发现的有手机短信、QQ、博客、微博、微信、飞信等多种方式。由于客户端技术的成熟,移动互联网已进入爆发式成长期,通过博客和微博等手段产生的用户生成内容(UGC),使得信息的传播呈立体式、病毒式且互动性强、边际成本趋于零的新特征。例如,新浪微博每天用户发布的内容超过1亿条,一旦通过这类方式传播考试有害信息,其发酵速度极快,对考试的危害也极大。在这种环境下,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巨大挑战,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困难。
(二)考试系统内部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考试系统内部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程序执行不到位,有些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更有甚者,极少数工作人员考前窃取试题进行贩卖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前湖南湘潭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窃取试卷案件,2011年和2012年分别发生两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个别高校工作人员考前贩卖试卷的案件。考试系统内部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知法犯法,严重影响了国家教育考试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也反映出教育考试系统在管理上亟待加强。
二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一)考生心理分析
国家教育考试是考生获得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入口,也是进而获得金钱、财富、权力、名誉、地位等社会有限资源的阶梯,其本身就是一项高利害关系的竞争活动,因而成为考生们争夺的对象。既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就可能出现一些人试图回避竞争而获得利益的投机者。当一些考生没有能力获得理想的考试成绩时,他们就开始企图通过作弊等考试违规行为来获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二)社会诚信环境分析
“人无信不立”,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古信条,在当今社会却面临着极大挑战。社会领域内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也深刻地影响到国家教育考试领域内的诚信行为,其结果是考生耻感的丧失和商家逐利的冲动。这也是考试作弊事件频发的社会基础。
(三)考试管理部门分析
从近几年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来看,考试的管理工作,不时出现疏漏而导致重大违纪舞弊或者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直接影响到考试安全。其决定因素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内部管理的问题,主要有几点。一是招生考试方面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既没有招生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政府规章,致使对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无法可依,特别是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是无从下手,处理起来还是按照各省自行制定的规范文件执行。无法可依,也就无从执法,更无法严肃执法。二是考试管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涉考人员责任意识缺乏,造成了考试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出台具体的考试管理规定,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均进行认真的安排与部署。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规定和部署未在考试组织实施部门得到落实。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考场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对考生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纵容,甚至帮助他们作弊。三是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预案不完善,涉考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三 新时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维护措施
我们必须标本兼治,软硬兼施,重点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技术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诚信考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级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法制建设
一方面国家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和道德层面的规范。更应当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要依赖于纪律、规章等制度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刚性规定。道理很简单.考试纪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约束参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却往往对考场之外的疯狂作弊者无能为力。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纪律或规章制度管理和规范考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由于考试已成为现代社会公民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获取较好的考试成绩或者经济利益,总有一些考生和社会人员不惜铤而走险。而我国的考试立法严重滞后。对治理考试作弊和解决考试纠纷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传统的行政干预在解决严重的考试作弊和考试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因此,从国家考试事业发展的长远要求考虑,应尽快出台覆盖面更广、更有针对性的专门《考试法>,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规范国家级考试的设立及运作,提升考试的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二)强化制度建设
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环节并有众多主体参与的工作.必须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的行为:一是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考试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命题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程序、试卷印刷程序、试卷运送与交接程序、考试施测程序、评卷与登分程序等。二是应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包括试卷保管规则、报名工作规则、考试实施规则、考点考场设置规则、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巡视人员守则、违纪处理规定、评卷登分规则、保密责任书等。三是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保密制度、监督机制、回避制度、应急处理机制等。明确行为失当应承担的责任.并加大人事考试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三)重视技术建设
1. 提高考试的技术设计水平。通过对答题卡和试卷的设计和分配。可以阻扰甚至切断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问的信息联系;在电子考试实施中,基于大容量的电子题库,通过为不同的应试人员生成内容不同的试卷,可以杜绝应试人员之间的直接抄袭。
2. 提高考场的技术建设水平。加强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标准化考场.提高考试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考场进行监控,可以创造一个“无法作弊”的考试环境。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自动生成考场和准考证号与座位号,可以将应试人员在一定范围内打散。切断熟识人员之间的信息联系:将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数字化并进行采集。可以逐步消除考试过程中的替考现象;利用视频联通,建立统一的国家和省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大规模考试网上巡查、应急指挥、考务综合管理、视频会议、考生服务、网上考试和诚信档案等功能:启用无线电信号监控巡逻车在考点外巡查,可以及时查处可疑信号源;通过在考点实施电子屏蔽,可以有效防止手机短信作弊等。
3. 进行考后技术分析。随着客观题在大规模考试中的应用和光电阅读机在信息采集中的使用,可以采集到客观题答题信息,为考后对考场抄袭情况的分析提供信息基础。
4. 加大试卷保密室硬件建设。运用网络、传输、存储、摄像集成技术,建立试卷保密室远程监控系统。做到试卷保密室一举一动均记录在案。既能即时检查试卷保密室情况,又可以随机抽查保密室24小时全程情况,堵死一切可能发生试题泄密的源头。
(四)狠抓队伍建设
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要靠人来实施、落实。尤其在我国当前考试法规还不甚健全的情况下,更应发挥人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在监考教师队伍建设中。必须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拔关。选拔那些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考场的监考员,建立监考人员监考业绩档案库。二是把好培训关。强化对监考老师考风考纪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考务工作人员资格准人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制意识、管理知识和考试专业知识训练。三是把好奖惩关。运用激励机制。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把教师监考工作的业绩与各种人事政策挂钩,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加大考试风险成本
所谓“风险成本”是指人们采取某种行为的危险程度和可能付出的代价。如果某种行为的风险成本很低,而可能得到的效益很高,就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行为。风险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行为路径与方式。国家考试作弊的风险成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弊行为人实施作弊行为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考试作弊行为人被查到之后所受到的法律追究和惩罚的严厉程度。面对日益猖獗的作弊之风.必须使用法律手段。同时建立经济惩罚制度,用高风险成本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即在依法制裁的同时,从经济上遏制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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