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7-02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正是基于实践的认识论。它强调在实践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运用实践的观点分析问题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精髓。当前,在实践领域中,基层部队法制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将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从实践看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深入推进和编制体制的不断调整,基层部队的兵员成分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大学生士兵为代表的高学历士兵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兵员结构,基层部队官兵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从实践来看,官兵整体素质的提升并未减轻部队教育管理的压力,相反,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基层部队还时有发生,一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犯罪案件的苗头还呈现增长态势。从表面上看,这与部队法制教育的实践要求和实际效果相矛盾,实际上,却充分揭示出当前基层部队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实用性问题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者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这一品质告诉我们,法制教育不是空头说教,不能“空对空”,必须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要能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然而,法制教育不实用的现象在很多部队都存在,这些法制教育和官兵实际贴得不紧,不能解决基层遇到的涉法问题,空头说教的意味比较明显。比如,对法制教育内容把握不准,部队安全稳定需要什么就给基层讲什么,不顾官兵的实际需求;再比如,把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官兵“你讲你的”、“我听我的”,教育效果大大降低。从实践来看,尽管部队“依法治军”理念不断深入,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但很多官兵还是不愿或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法制教育必须回归其本质。法制教育的作用应体现在教育官兵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上,然而实际上,基层部队官兵真正遇到问题时却不愿或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法制教育尚未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当广大基层官兵遭遇到与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土政策”时,当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依据法规条令公平公正处理敏感事务时,当官兵切身利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障时,法制教育当然就成了空头说教,显得苍白无力。
(二)灵活性问题
实践的价值在于创新。法制教育需要技巧和策略,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是当前教育实践的“瓶颈”。基层部队驻地大多偏远,当地法制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大多数基层部队官兵只能依靠本单位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形式、内容与院校和地方不可同日而语,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新意,官兵不爱学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大多数部队法制教育主要依靠上级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宣讲,这些法制教育课大多在礼堂、操场集中组织,官兵们学习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上面搞教育,下面打瞌睡;再比如,有的法制教育不注意区分教育层次,搞“大糊弄”、“一锅煮”,往往是战士们听不懂,干部则觉得很乏味;还有的部队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发挥认识不足,法制教育仍然搞一块黑板、一支笔,不利用多媒体资源,教育手段缺乏创新;更有甚者把法制教育定位在安全观念的灌输上,把法制教育等同于管理措施,认为只要把战士们管住,不发生事故案件,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对于法制教育怎么教、教什么则无所谓,这种教育当然不受基层部队欢迎,官兵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自然得不到相应的提高。
(三)形式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它片面追求表面形式,疏于内容的实践性,是部队亟需解决的“顽疾”。当前,广大基层部队特别是作战部队担负着繁重的战备训练任务,虽然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比较充分,但受形式主义之风的影响,教育往往成了“扎扎实实走过场”。在形式主义思想的错误引导下,有些部队不能很好的处理工学矛盾,把法制教育停留在“本本”上,教育时间一再压缩,教育内容一再精简,不管授课效果怎么样,只要教育的过程有,法制教育停留在完善教育计划和检查战士笔记上;还有一些部队大搞所谓的“法制教育”,教育会场红旗招展,专家学者纷至沓来,对于教育效果到底怎么样却不怎么重视,只求得“看起来很美”。说到底,这些行为都是主观主义和名利主义思想在作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领导把法制教育当“演戏”,基层把法制教育当记笔记,法制教育学习停留在了笔记本上,而我们的机关因脱离了群众,只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教育计划和教育笔记上,对于内容是否真正落实疏于指导,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很不理想。以上各种问题在各个部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基层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二、从实践找对策
法制教育的实践困境是在新军事变革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它既是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在基层部队的现实反映,也是我们法制教育者面临的巨大挑战,需要我们遵循法制教育的本质规律,本着“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一指导思想,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教育内容
内容决定形式。法制教育的内容要防止假和空,不仅要使广大官兵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强化官兵的法制思维和法制理念。要杜绝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学习,防止官兵产生反感情绪。要优化教育内容,改变管理式、说教式的传统教育内容,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讲起,注重官兵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法规学习转变到法律意识、法制理念的学习,将民主、平等、公平的观念融入官兵的内心,唤起官兵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学习兴趣,进一步理解的依法治军的内涵。 (二)创新教育手段
要有针对性的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官兵学法用法的热情。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大众媒体传播速度快、知识更新快的优势,多维度进行理论学习,以新的视角开阔官兵法理眼界。要营造官兵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以思想交流促进教育学习,通过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使官兵既学习法律知识,又锻炼理性思考的能力。要结合官兵实际和社会法制焦点,适机开展法制教育,破除官兵错误思想认识。要增强教育的科学性,循序渐进开展授课,既要重视法制教育的警示作用,更要强调法律的保护作用,增强官兵的接受和理解能力。
(三)加强实践运用
法制教育内容要落实到实践中,因此,必须坚持学以致用,使法制教育在实践中能够发挥作用,能够服务于基层官兵,能够解决各种涉法问题。要把实践和认识相统一,把知识和运用相统一,在教育中穿插进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热点辩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实践使教育真正落实到基层生活的角落,增强实用性。实践的核心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学习实践,带头遵纪守法,不做违背法规条令的事,只要各级干部能够做到时时守法、事事依法,整个单位的法制环境就会有质的飞跃,官兵的法制意识就会大大增强。
(四)健全各种组织
搞好法制教育还需重视相关组织的建设,发挥组织功能,特别是要重视法律骨干在组织中的作用,使法制教育更好地落实。基层部队可以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法律咨询站,并依据上级规定,制定健全各种法制教育和援助制度。结合各基层部队实际情况,健全各种组织,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明确制度责任,推行教育领导责任制,规定好党委、支部、政法领导小组和机关部门的法制教育职责;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使组织的法制教育作用有法可依;此外,搞好法制教育的落实,关键还要抓住基层主官法律素养的培养和优秀思想骨干的培训,使其能够成为教育效果的信息反馈者,成为法律骨干队伍的有力补充。
法制教育任重道远,深入持久地搞好法制教育,是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之一。各部队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组织官兵学习法律知识,使官兵进一步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如何守法,学会怎样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对基层官兵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引导作用,为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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