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自古以来对什么是善大家的观点莫衷一是始终不一,何谓善荷马时代是古希腊善恶思想的萌芽时期,荷马史诗突出地歌颂了骁勇善战的英雄主义精神,对英雄时代的“勇敢”、“智谋”倍加赞赏,认为这些就属于善德。后来赫西阿德拒绝荷马史诗中的美德,从小自由民的利益出发,主张以辛勤、诚实的劳作来创造财富,以公正来保证财富和获取财富,并把宙斯颁布的“公正”作为社会最高的善恶标准和道德理想。随着奴隶制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古希腊的伦理思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从哲学的高度来思考伦理生活中的善与恶。希腊哲学早期代表人物有两个:一个是毕达哥拉斯,一个是德谟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根据人性和道德都来源于“数”的和谐的观点,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美德即是善德,即善德是一种和谐。而德谟克利特主张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逻各斯。只有遵循逻各斯才能避恶从善。希腊哲学鼎盛时期的哲学家普罗塔戈拉断然宣布“人是万物的尺度”。还有被称为“希腊三贤”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什么是善都有不同的表述。苏格拉底认为善恶应由理性来证明正确与否,只有善变成了知识,才能成为善。柏拉图把“善”的理念确立为整个世界的最高原则(被理解为“完善”或完备无缺),它甚至超乎“存在”之上,因为一切存在都从它来。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善分为三种即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而我们在这里把灵魂的善称作真正的、最卓越意义上的善。”。“最高善”,亚里士多德给它的解释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当作目的”(what is done has some end that we want for its own sake, and everything else we want is for the sake of this end),这种善使得个别的善具备了被我们追求的价值,我们所有实践与选择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把握到这个“最高善”。衰退时期的希腊哲学主要有几大派别分别是怀疑主义与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他们认为善就是“理性存在作为理性存在的自然完成。伊壁鸠鲁认为,最大的善来自快乐,没有快乐,就不可能有善。”怀疑主义追求心灵的宁静和灵魂的无纷扰。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之间保持中立,对哪一方都采取一种审慎的怀疑眼光,坚持“不发表任何意见”和“不作任何判断”的态度,这才是实现“灵魂的安宁”的“最高的善”。到了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赞同、维护和遵守基督教所宣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善,其中最大的善是对上帝的信仰、热爱和顺从,其具体表现就是接受教会即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统治。奥古斯丁认为心灵美德注重的是心灵的和谐,因为他认为任何行为都是人的心与灵支配,心指的是肉体的心,而灵则指灵魂或者圣灵,心灵的修养就是心服从于灵魂的支配。所谓的善就是心服从圣灵的支配。阿奎那讲:欲望之对象或目的为善,这很类似于孟子的“可欲之为善”。欧洲中世纪以后出现了文艺复兴运动人升学代替神学。人文主义者认为善的目的就是现世的享乐和幸福。斯宾诺莎把保持个人自我存在的努力看作是德性的基础和个人幸福的前提,并把善恶与愿望,快乐和痛苦直接挂钩,他指出:“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到了西方近代人们对于善的理解也不近相同。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深刻地影响了德国思想界而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之一康德是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康德离开了具体社会历史内容,坚持道德不是根源于感性的人的幸福、快乐和利益,它是超越了这种经验感性之上的先验的绝对命令,即道德律令。人不得不服从于它而行动。“善”是对道德律令的服从,“恶”则是有意选择了违反道德律令的行为原罪。
二、黑格尔在批判康德的基础上对善的重新界定
黑格尔则认为个体的行为目的有很多种,然而终极目的是善,并以善作为道德行为判断根据的客观性。善用来做价值判断一方面具有主观性,它涉及到人的主观感受和意愿是千差万别的。但如果仅此而已,就无法辨别就会有无数个善。因为人的主观感受和意愿是千差万别的。另一方面,善同时也具有客观性,作为一种自由理念存在是在观念中存在的理想的境地,其是对现实的反思、把握,对现实中不满的在观念中反映出来是信仰、信念是用于指导行为的观念中的存在。虽是观念中存在但不屈服于现实,是在观念中克服现实的种种局限的完满的实现,是一种至善,是对现实的反思性的把握。也就是说,善不是空洞的,是法与福利的统一,即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是指其自由精神的定在及其客观实现。善内在地包含福利,有法无福利非善。但此福利非个别人的特殊意志,而是普遍意志在我身上的体现,可以说善当中的福利既是我的,是我的体验享受,但如果仅是我的则缺乏必然性仅是偶然的,所以又说福利也不是我的。福利虽是以特殊个体我的福利而存在,但实为自由本身在我身上存在,是普遍的福利。在普遍福利中我的福利也才能真实地包含在里面。同时善也内在地包含法,具有像康德所说的普遍法则,福利无法也非善,善是主观的法所要揭示的内容。善是被提升为意志概念的那种意图,是作为意志概念和特殊意志的统一的理念。在这统一中那些抽象法、福利、认识的主观性和外部定在的偶然性,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东西被扬弃了,但他们本质上仍然同时在善中被蕴含着和保持着。
1.黑格尔以善来规定道德 正如前面所说的善是自由精神即真理构成的法则和合乎规律的行动做并达到目的。这样善就不仅是良心善,还应当是意志的对象,是主体依靠自己的行动创立和建造客观世界的东西。而什么是道德呢?黑格尔说:“所谓道德乃是一种比伦常更高的意识形态”。[1]他强调目的性和目的性实现的统一。黑格尔说:“苏格拉底以前的人,是伦理的人,而不是道德的人;他们曾经做了对他们情况合理的事,却未曾认识到不认识他们是优秀的人。道德将反思和伦理结合,它要去认识这是善那不是善。伦理是朴素的,与反思结合的伦理才是道德。”[2]总之黑格尔的道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1)道德作为能行动的自由意志有能实践、做的特征,必定要主观见之于客观,有其内在的冲动;(2)道德不是纯粹的善良意志,道德是自由意志在特定场景中的定在,而且在特定场景中使自己外化;(3)道德意味着手段、途径都是道德的内在环节,离开这些道德就是空洞的、无味的。但此手段具有双重规定:一方面,此手段是有用而且有效的。另一方面,是有价值的规定,且是承载着目的性本身的价值规定。这和康德的道德原则是截然不同的。康德的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是善良意志,而且这种意志是无条件的善,具有内在的无条件的价值。康德提出了著名的道德法则:“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原则,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3]道德法则的这种普遍有效性决定了他必然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具有强制必然性,根本不考虑行为的结果和能力。这是一种典型的义务论价值观,认为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如果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那都是不道德的。善良意志是唯一动机,人们为了尽自己的义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只有严格按照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自觉的牺牲幸福、生命而不屈从任何自然的本能、欲望或精神上的名誉、愉快或满足。义务论表现出对道德更为有力和纯正的弘扬,它强调道德的崇高性,绝对性和纯洁性。黑格尔却认为“固执的单纯的道德观点而不使之向伦理的概念过渡,就会把这种收获贬低为空虚的形式主义,把道德科学贬低为关于为义务而尽义务的修辞或演讲。从这种观点出发就不可能有什么内在的义务学说;固然我们也可以从外面采入某种材料,借以达到特殊的义务,但是,从义务的那种规定,作为是缺乏矛盾的形式上自我一致的(这无非是肯定下来的)抽象无规定性来说,不可能过渡到特殊义务的规定的;即使在考察行为的这种内容时,这项原则也不含有标准,借以决定该内容是不是义务。”[4]康德的错误在于是把应然发生的事情当成是实然发生的事情,并且认为这个假设是绝对的必然的。康德以其道德使我们确信:“我内心所尊重的,就是我应该服从的,你我都是如此!总之,道德体系只是一种感情的手语”[5]所以康德的哲学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2.黑格尔以善来规定义务
在黑格尔那里善是作为义务的善。强调人的行为是如何达到善的。换言之,善作为义务并非把善本身作为义务,而是把人行善作为义务。具体要求是“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不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6]其揭示作为个体的人在实践中必遵守普遍自由价值精神,而且我的实践能够带来实际的效果。关于义务,即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最初的具体规定是抽象的、形式的规定,没有个体在具体场景中该怎样做的问题,其是在一般的应然的意义上讲的履行此义务是无条件的,近乎康德的绝对命令,是抽象的。要走出抽象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它有个特殊化的过程,要把一般的无条件的变为普遍的有条件的要进行特殊化的处理,即进入到具体场景中。像忠孝无进行特殊化的处理,不知什么是真正的忠孝,比如古代所说的忠君一方面,作为臣子你必须忠于君主,这是你作为臣子必须履行的义务正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是绝对的。但是一方面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是什么样的君主你都要忠,否则就会出现想岳飞那样的愚忠。你要忠于那种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君主,否则你的忠就没有价值也不会被认可,这也是和康德有所区别的。康德确立了理性的普遍立法规则,即“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的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通过普遍意志产生的普遍规律和行为法则就是人们行为的善恶标准,也就是人们行为的绝对命令。由此而确定的绝对命令是普遍的没有任何的条件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循的义务。康德反对用狭隘的功利主义解释道德,将道德义务看成是至高无上的,主张“为义务而义务”特别强调对义务的尊重和自律的重要性,义务成了无内容的同一和无规定的东西。黑格尔把义务和福利结合起来,充分显示了他对现实利益的重视。因此黑格尔批判康德的义务论是空虚的,形式主义停留在一般普遍无特殊化过程就不能具体实践,不能具体得到实现。康德的义务论无层次性,有普遍无特殊化处理,无价值优先性。在黑格尔那里理解为一个体系,就如一棵树有根枝叶,在体系中义务和义务的关系有层次性,义务和义务的冲突有价值优先性。自古以来忠孝就不能两全如何选择有一个价值优先性的问题。
三、黑格尔的“善”对现代教育的启示
1、教育要与反思结合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说学习而不思考,则会感到迷茫而无所适从;思考而不学习,则会变得有害。不光是学习要善于思考,教育教学也该如此。就是要常常反思自己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否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反思是教师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教师的自我关照,我们经常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为了把自己的事业不断的推向新的高度,就需要不断的审视自己,看自己的理念、过程设计、言行是否是积极合理。不断的进行纵向比较,看今天的我是否比昨天的我有所进步。不断的激励自身,不断的推动自身向前发展。反思应贯穿于教学的整个过程之中,就课堂教学而言教师的教学反思包括行为前反思、行为中反思、行为后反思三个部分。教师在教学活动前教师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以及自己的行为要达到的目标,在教学目标的支配下形成多种教学方案,并对这些策略进行评价,分析、比较并确定其价值与必要性,从而判断哪一种是相对科学合理的,作为自己的教学方案。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教育教学情境的变化和活动对象的参与,经常会发生不可预料的事情,会使教师原先的教学设计方案不再适用,教师必须根据情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及时的反思自己的方案设计的缺陷,不断的作出调整,使这个教学活动按照原有的目标进行下去。行为后要看行为前设立的目标是否实现了,如果没有实现,则要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自我的纠正,争取下次改正。如果实现了,则要根据反馈的信息自我完善,继续做下去。不管是教学前反思还是教学中反思亦或是教学后反思其实最终归结为一点就是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是否真正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仅仅从从教师单方面的善良意志出发。从教师单方面的善良意志出发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善行。很有可能事与愿违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好心办坏事。 2、教育要与个体相结合
准确地辨别学生的个性差异,最大限度地实施因材施教,是我国古代教育的优良传统。孔子尽管弟子多,但对学生却十分了解。他常常能用精炼的语言把学生的特性准确地概括出来。例如:“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高柴愚笨,曾参迟钝,子张偏激),“由也果”(子由办事果断),“赐也达”(子贡通达人情事理),“求也艺”(冉求多才多艺)。同样的一个问题,面对不同的学生,孔子都会给予不同的回答。但是今天,大部分教育者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却不是很了解,企图以统一的模式来培养标准化的人才。2005年的时候温总理去看望我国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时,钱老当时很疑惑的问总理,我们现在这么多大学,每年培养这么多大学生,怎么就培养不出来跟民国相比的冒尖型的人才。这一问就问出了我国教育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我们现在标准化的培养模式,只能窒息学生创造的欲望和探索的热情。之前看过一个实例,有一个语文老师在课堂上提出一个问题:雪化了变成什么?喊一个同学起来回答,这个学生答春天,结果被老师狠狠的训了一顿。学生的丰富的想象力、独特的思维能力就这样被扼杀了。我们常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如何创新?前提就是要解放思想,要把自己的思想从腐朽的落后的旧观念里解放出来。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作为现代教育,要积极营造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不要拘泥于现成的答案,鼓励学生能从多角度思考和看待一个问题。
四、总结
黑格尔关于善的思想是西方善恶观以善为目的的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也是伦理学生命里辩证体现。善是世界历史的绝对目的。善是作为意志概念和特殊意志的统一的理念。在这统一中,认识的主观性和外部定在的偶然性,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东西被抛弃了,但他们本质上仍然同时在其中被蕴含着和保持着,这样,“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他特别强调说我们应该追求的善是活的善,总之,黑格尔关于善的思想,在康德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展,并且对我们现代教育体系也有很大的启示。作为教育者你首先要了解你的教育对象,不能仅仅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过分地强调统一,以“标准化”的方法培养统一模式的制成品。要考虑教育过程的可行性,要把主观愿望和实践中所达到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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