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1661年4月,郑成功率大军驱逐走占领台湾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并仿效大陆地区的行政制度,在台湾设立一府二县,即承天府,天兴万年二县,着手制订法律,确定官制,建立了明郑政权。之后,立即致力于清除荷兰和西班牙殖民教育的遗毒,他下令设立学校,不仅招收移民后裔,还吸收土著子弟入学读书,授他们以中华传统文化。郑成功过世后,其长子郑经继承其位,同时也秉承其遗风,任用福建同安人陈永华,大力推进教化工作。
1665年,陈永华鉴于台湾的社会趋于稳定,便建议郑经将福建家乡的文化教育制度移植到台湾,大力发展台湾的教育事业。陈永华在台湾建立了包括初等教育(社学、书塾)――中等教育(府学)――高等教育(学院)在内的教育体系,并建立了考选制度,几乎沿袭了明代的考选制度。虽然此时的科举制度在祖国大陆已成为一种刻板的制度,但在文教事业初步兴起的台湾,科举制度的推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郑氏父子和陈永华等闽人的努力下,台湾教育逐步发展,儒学思想文化在短时期内确立了自身的主导地位,为日后清政府继续发展台湾的文教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初统治者在剪灭郑氏政权后,为了使台湾的社会尽快进入有序状态,清政府一方面逐渐在台湾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官僚机构,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儒学思想在台湾的系统传播。此时的台湾成为福建省的一个府,同福建的各府州县一样,台湾的童试三年举行两次,每次都必须经过县试、府试、院试,通过者进入当地儒学读书,俗称“中秀才”,院试过后,还要举行岁考,以后则是科考,通过科考者才有资格参加乡试。因为清初台湾归福建管辖,在本岛只举行童试及岁、科试,乡试则要到省会福州应考。
康熙二十六年(1687)后,清政府考虑到台湾文教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台湾考生录取给予适当照顾。即为台湾生员另编字号,额外取中举人一名。雍正十三年(1735),由于台湾地区人文日益昌盛,清政府决定再增加1个保障名额以资鼓励。嘉庆十二年(1807)保障名额又从2名增为3名。道光八年(1828),清政府将来自台湾的广东籍士子在3名台湾保障名额之外另编字号,保证录取1名。这就使台湾参加福州乡试的士子又了4名保障名额。咸丰初年,又增加到7名。到了咸丰九年(1859)再次增加1名。这样,连同广东籍的1名保障名额,台湾的乡试录取名额总共达到8名。给予台湾的保障名额激发了台湾士子的学习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些混乱。一些闽南人在家乡应考不中,便移居台湾,造成了福建沿海各府县的士子东渡冒籍应考的局面。台湾府县儒学的名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被闽籍子弟所占据,而当地官员也认为这可以带动台湾儒学的发展,故采取了包容的政策。
闽南教育向台湾的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不少闽南籍子弟或随父兄叔伯举家前往台湾,或单身进入台湾投靠宗亲。他们在台攻读应考,其中不少人中了举人,有的甚至还中了进士。以科举考试为中介,闽台两地的读书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两地的思想文化也相互吸收影响。
二、闽台教育的一体化倾向
闽台两地的府县儒学虽然创办时间不尽相同,一些具体的规制也不完全一样,但总的来说,两者存在于一个统一的教育格局之中,具有深刻的联系。
(一)机构设置一体化
清代由福建派往台湾任职的地方官员将发展儒学教育视为倡导地方教化、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将台湾建成海滨邹鲁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历任的多数官员都重视设立新的儒学,或对旧的儒学加以修葺。因此清代在闽台一代统筹的前提下,福建适时调整府县儒学的布局,集中在台湾地区设立儒学,这对于当地经济的开发和社会进步,乃至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有积极意义。
(二)生员学制一体化
台湾府县儒学生员学额的增设与否要经由福建地方官员向朝廷进行奏报后得到确认。主要依据是辖区人口的数量,交纳钱粮的多寡,以及当地的教育水平。两地府县儒学间深厚的历史渊源还体现在相当数量的闽籍生员在台湾府县儒学中就读。同时闽台府县儒学的生员都享有免征差役和丁娘税等特殊待遇,廪膳生员还享有食饩,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生员在政治上具有某种程度的特权,当地官员均需以礼相待,不得对之用刑。若犯了事,也须经学政审定奏准革去功名后,方可由司法部门审理。清初,两地府县儒学的生员学习内容相同,要受学官的教育和考课,考课有月课和季考之分,成绩分为若干等第。学业优秀的生员成为贡生,可担任低级官吏。
(三)教师资源一体化
清政府曾明确规定,台湾府学的教授应由大陆人员中调补。因此台湾各府县儒学的教授、教谕、训导等师资大都来自福建的人文繁盛地区,尤其是来自闽南和闽江流域地区。他们在台湾工作一段时间后,不少人回到福建的府县儒学任职,有的甚至后来再被选派到台湾府县儒学中任职。同时,清代闽台地区对府县儒学学官的考绩较为严格,实行一体管理,并且以常规考核作为管理的杠杆,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在台湾府县儒学中任学官的闽籍人士起着督促和激励作用。一些闽籍学官表现优异,任满后迅速被提拔为知县等。如闽县人王元稚,在台任教长达近20年,因教育成绩突出,当局拟提拔其为县丞,但他矢志从事教育而不去就任。这也一定程度反映了闽籍学官在台湾府县儒学中勤于教学,大力发展当地的文教事业,为提升台湾的文化品位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管理学规一体化
同大陆其他地区一样,闽台的府儒学由知府统一管理,受学政的监督。在办学方面上都有可靠的经费保证。一般由地方官府或当地士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学田,收取租谷作为办学经费。除了学田收入外,闽台府县儒学还接受地方官府一定数量的拨款和地方士绅的赞助。在闽台官员的推动下,台湾各地还建立起一批专收寒窗学子的义学,至光绪年间,其数量十分可观。来自福建汀州、漳州和泉州的移民中亦有有识之士也身体力行,在台湾办了不少义学。如云霄县进士何子祥撰有《蓉林笔抄?昆阳义学条规》,对义学内教师的标准、职责、待遇、学生的条件、学规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后来,何氏族人将之带入台湾,在义学中参照使用,成为闽台教育相互影响的一个印证。除此之外,当时在台湾地区还设立了“教童蒙始学”的社学,及为教育当地早期原住民子弟而设立的番学。在福建地方官员的努力下,清初台湾的原住民社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教育程度的提高,加快了汉化的步伐,番童皆剃发、冠履,穿着打扮一如汉人。显然,番学起到了提高原住民文化水平,进而招抚和稳定原住民的政治目的。
(五)科考制度一体化
康熙平定台湾后,台湾成为福建的一个府,因此在300多年的时间里,台湾的科举考试完全按照福建地方当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即使是台湾单独建省以后,首任巡抚刘铭传建议按照安徽士子参加南京江南乡试的惯例,允许台湾士子仍然到福州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也仍然照旧例办理,待将来文风日盛后再考虑采取其他办法。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可见,不论是归属福建的行政区划,还是单独建省,两地在科举考试方面的联系十分紧密。即使到日本占领台湾初期,闽台科举考试的渊源并未中断,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废除科举考试后才告终结。
三、小结
闽台一体的文化关系之所以能够长期维持,除了福建不断向台湾移民外,还由于清代两地同属一个行政体系,制度相同,意识形态一致。两地具有一体的文化关系,文化渊源相同,在发展的过程中互相影响和浸染,这也是长期以来两地教育得以交融的重要前提。这样的交融又对两岸社会的变革与转型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那种认为台湾文化一直处在福建文化强势影响之下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今后我们在探讨闽台教育关系对台湾社会的影响时,也应对此给予足够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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