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对置身于现今社会的每一个人来说,法律与其密切相关。随着法治社会日益健全,法律作为一种基本的维权手段将越来越被人们所广泛利用。这意味着,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国家政策颁布,均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对于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建设法治中国更具有重要作用。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而法律信仰又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大学生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
大学生只有具有法律信仰,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才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才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所以,大学生应在信仰法律的同时,遵守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和其它场合多次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简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因此,高等院校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作为培育人才的高等学府,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进入新世纪,我国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大学生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高等教育的质疑,同时频频向我们警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尚十分贫瘠。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与同学积怨,遂产生报复杀人恶念,连杀4名同学;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因与同学不和,便将非法购买的铊注入3名同学茶杯内,致使3名同学铊中毒;
2010年,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
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向伤者连刺八刀致其死亡;
2013年,上海复旦大学学生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将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内,致使黄洋引用后不治身亡。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能够予之以合理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并没有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话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刘海洋事件”本身更具有检讨意义的启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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