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革命时期,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如何夺取权力、实现群众自我解放是当时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历史实践证明我们党取得了成功。以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为主要内容的延安整风在党的群众工作史上留下了“精彩一笔”。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如何使用监督权力、实现群众自我发展是我们党不断破解的难题。新时期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称“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继延安整风之后党的群众工作史上的又一“经典之作”,为构建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破解这一难题做出了奠基式探索。
一、“制式”是把握党的群众工作基本特点的“钥匙”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执政环境不同,党的群众工作有着不同的任务内容,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格局。这些特定的思维方式、工作格局、任务内容等,则构成了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开展群众工作的“制式”。仔细研究执政前和执政后党的群众工作,其基本的“制式”是不同的,我们需要研究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执政前,党的群众工作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和推翻旧政权”这个中心任务来展开;而执政后,“维护群众利益和建设新政权”则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内容。前者属于“破坏一个旧世界”,后者属于“建设一个新世界”[1]。在前一个阶段,旧政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它是群众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此,当时党的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体现在打破旧政权,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也是群众利益得以实现的第一步,它回答的是群众如何自我解放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持久、艰苦卓绝的群众工作,动员和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开展推翻反动旧政权和驱逐外国侵略者的伟大斗争。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发动和组织起亿万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发展民主,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不断瓦解和破坏了反动旧政权的社会根基。这是一个“群众工作――瓦解反动政权――人民战争――推翻旧政权”的“制式”,该“制式”以夺取权力为中心。
执政后,新政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党在该阶段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2]217。因此,执政后党的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不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如何建设和巩固人民的新政权,如何使用权力、监督权力,如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结果之一,回答的是群众如何自我发展的问题。这应当是个“群众工作――掌好权、执好政――国富民强”的新“制式”,该“制式”以如何使用权力、监督权力为中心。
前者是抛开“国家政权”去开展群众工作,后者则是必须通过“掌权、执政”去推动群众工作;一个目的是夺取权力,推翻旧政权,实现群众自我解放;一个目的是使用、监督权力,建设和巩固新政权,实现群众自我发展,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然而,无论是推翻旧政权,还是建设新政权;无论是夺取权力,还是使用、监督权力,其根本目的都在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二者的本质统一,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价值取向的体现。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把握党的群众工作基本特点的“钥匙”,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前提。
二、构建开展群众工作“新制式”的奠基性探索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历时近两年的贯彻“八项规定”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建立群众工作“新制式”做出了奠基性探索,解决了如何使用权力和如何监督权力的问题。
1. 开门贯彻“八项规定”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为了“管住执政权力、管住执政经费”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新型群众工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四书集注?论语篇》)[3],讲的就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3年6月召开专门会议,政治局成员结合分管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以身作则作为政治局发挥领导作用的一项基本要求,强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专项行动的通知》,率先在本系统开展清退会员卡行动,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在会员卡方面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推进全军上下新一轮整风运动,对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实际使用的秘书全部清退。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分别选择一个省区建立联系点,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分别选择一个县作为联系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率先垂范,一方面凝聚了全党共识、统一了全党行动,形成了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增强了群众对党的信心,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2. 开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为了如何“管住执政权力、管住执政经费”而问“风”于民、问计于民的新型群众工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滋生与蔓延,说到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如何“管住执政权力、管住执政经费”的问题。“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论衡?卷26知事篇》)[4],“四风”蔓延到什么程度,必须问“风”于民,因为人民群众对“四风”的危害体会最深,对哪位干部明里暗里“四风”肆虐了解最清楚;“四风”问题如何解决,需要问计于民,因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对发生在身边的“四风”问题最有发言权。在历时近两年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主动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党内、基层、生产一线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到两年时间里,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人先后赴地方调研考察超过300余人次。在调研过程中,明确调研主题,规范调研计划,多选取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多同普通干部群众交流接触,鼓励基层干部群众说真话、道实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带领下,省部级干部、市、县(市、区)干部纷纷深入基层,走进生产一线,向群众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向老百姓问“四风”的种种表现、具体危害、整改方法。同时,中央机关和省部委网站也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意见专栏、投诉信箱等渠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四风”人和事的反映、举报。
3. 开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教育、实践与查建相结合的新型群众工作。
抓教育,解决的是将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增强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强化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点解决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抓实践,就是将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解决的是“外化于行”的问题。在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聚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集起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严肃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抓查建,解决的是为常态化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制度和法制保障的问题。一是排查“四风”现状,中央和省(市、区)、市、县四级深入群众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四风”问题;二是督查整改落实,“2013年全年中央派出11个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10家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科学求实的实地督查,抽查了60多个省直部门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深入实地走访了近200个社区、棚户区、旧城改造工程,明察暗访了120多个公安、国土、环保、信访部门的信访接待室和行政服务大厅,以及近200家高档宾馆、酒楼、会所和烟酒专卖店”[5];三是查处歪风邪气,将查处“四风”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四是建章立制,两年来法制建设贯穿始终,建章立制硕果累累,《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等,为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还注重将成功经验与好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基本形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体系。
4. 这一“新制式”,还包括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和执政经费做好群众工作的新内容。
共产党掌权执政,任何一项群众工作都离不开运用权力和使用经费。权力怎样用,经费怎么花,是执政党常规的群众工作。历时近两年的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开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党干部从以前文山会海的“枷锁”中解脱出来,纷纷走进基层,零距离接触群众,实打实运用权力解决问题。一些地方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制定意见,推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
总之,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管理权力和管理经费,使用权力和经费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权益、社会保障和素质建设等基本问题,就是在贯彻“八项规定”、开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确立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需要今后给予新的实践检验和新的发展。
实践的深度、广度和社会影响度,是人们判断一项事业发展前景和发生影响的基本依据。从2013年春夏人们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观望、怀疑,到2014年春夏的刮目相看与深刻思考,人们不得不承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远远超出了之前的预判,党的建设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教育实践活动即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实践
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实践,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其出发点在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点在如何使用和监督权力,落脚点在维护群众利益。
1. 在推动开门搞群众路线“教育”与“实践”的制度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
群众路线“教育”的制度化,就是理想信念教育年年讲,党风党纪党规国法年年抓,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年年搞开门教育。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作风问题,往往根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点淡忘,开始于为个人、家庭、亲戚、朋友以权谋私的“小事”。因此,必须从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入手,对一切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经常来一次大扫除。将常态教育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常规教育与典型案例教育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拓宽教育渠道,大力推进“阳光”教育,让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在“阳光”下接受教育,以明辨是非,匡正邪气。群众路线“实践”的制度化,就是坚持每年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实践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不断取得群众满意的新成效。 2. 在造就开展群众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方面在于党员干部具有崇高而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在于异常残酷而持久的战争环境,这是外在压力。残酷的斗争环境,不断压缩党的生存空间,它所产生的“大浪淘沙”效果,又不断纯洁着党员干部队伍。革命胜利后,党生存的外部压力消失,而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了而是比过去增加了”[2]217,导致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当下,部分干部反映群众工作不好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形成开展群众工作的内在动力,首先从强化理论武装着手,从增强理想信念着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先“内化于心”,然后才能“外化于行”。其次将开展群众工作与推动地区发展、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和谐结合起来,就是说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群众参与决策,可能会影响政策制定的效率,但绝不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率,再者因群众参与其中而增加的理性因素又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鼓励引导群众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鼓励再引导――再推动”的良性循环,在这良性循环中,造就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内在动力。造就开展群众工作的外在压力,则需要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着手。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选拔任用群众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负责、群众一致公认的干部。任用干部是一项政治任务,没有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切决议和命令,一切政治任务,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强化制度监督的规制和惩戒作用,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增强党员干部认真开展群众工作的外在压力。
3. 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对“执政权力”和“执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6]。因此,鼓励、支持群众参加对“执政权力”和“执政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党务公开,给群众以清楚明白的“权力清单”和“经费清单”是前提。应当公开的“权力清单”和“经费清单”包括: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基本的从政规范;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基本权力和职能,具体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基本权力和基本职责权限;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党员负责干部的基本权力和权限;各级法院、检察院和法官、检察官的基本权力和权限;各级党政部门和机构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等。上述是权力运行结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鼓励、支持群众参加对“执政权力”和“执政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权力运行过程和经费使用过程的公开是核心。脱离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而泛谈权力运行结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实乃本末倒置。
4. 在法制化、规范化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权益诉求、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利益权益矛盾诉求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制式”。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但人民群众已经和仍在分化组合为不同的阶层和群体,构成成分更加复杂,流动性更强了,而且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权益诉求更加多样,彼此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这些利益权益问题综合起来,主要分为基本利益权益诉求、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和利益权益矛盾诉求三类,都需要用群众工作的“新制式”给予回应解决。
基本利益权益诉求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权益诉求,主要表现为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民生诉求。这些基本利益权益诉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不充分,这是改革和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继续改革和发展来解决。然而,基本利益权益诉求并不是普遍均匀分布的,而是存在地区性和发展阶段性等方面的差异,需要通过深入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科学地分析总结基本利益权益诉求的紧迫程度、分布特点、表现形式等,通过运用权力和法制科学统筹投入资源加以解决。
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是指人民群众对于政治自由、文化个性化等方面的诉求,主要表现为参与管理国家、社会组织的诉求以及保障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政治权利的诉求。群众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保障落实并切实实践相关诉求是提高民众管理公共事务素质的根本途径。不可否认,群众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的增加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但由于西方反华势力通过各种途径,试图以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影响我国民众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的导向,试图向中国民众推销他们所谓的“真理”,如果不坚决果敢地、及时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击,必将影响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与其被动回应,不如果断出击,因此必须继续深入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积极提取并科学回应发展性利益权益诉求,依法保障合法诉求,打击非法诉求,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稳定。
利益权益矛盾诉求是指在人民群众中不同的利益权益诉求之间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各种经济纠纷、维权诉讼、劳资矛盾等。利益权益诉求矛盾虽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解决不好也会危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面对人民群众内部不同群众之间的非根本利益冲突,则需要继续深入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科学分析矛盾特点,积极提供解决矛盾冲突的公正的规则和法律。由于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能够超越各种利益羁绊,成为公正解决利益权益诉求矛盾的规则、制度和法律的权威供应者,并保障这些矛盾得到法制化科学化地解决。由于法制化提供了解决矛盾的公正和权威标准,科学化提供了解决矛盾的合理关怀,所以,坚持法制化科学化地解决利益权益诉求矛盾,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进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利益代表和表达是政党的基本功能,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社会利益格局将面临更加深刻的调整和变革,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发展完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畅通党作为群众利益代表和表达的主渠道,必然会让人民群众刚性需要党员干部代表和表达利益诉求,这无疑将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执政能力,更好地领导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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