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学位是衡量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均提出,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即衡量事物的准则,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衡量高职院校学生能否获得学位的依据和准则,体现学位的质的规定性,具有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信号功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证书,关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关乎社会、企业对高职教育评价与期待。
一、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功能
(一)导向功能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明确了对学生培养规格的要求,规定了学生学位获取条件,对高职院校办学、教师教学和学生行为规范具有导向作用。学生要想获取高职学位,就必须按照授予标准规定的学位获取条件明确学习目标,科学进行学习任务规划,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做好毕业设计和认真完成企业实习等各方面要求,以一个合格职业人的标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学校也必须将学位授予标准作为办学指导思想,塑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校园文化环境,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全面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为教师、学生赢得更多企业实习机会,加强产学研合作,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另外,教师为促使更多学生获取学位,需依据学位授予标准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融合,灵活运用各种教学形式,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这种导向作用也是对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等的约束,使高职院校的运行围绕学位授予标准展开,更具科学性。
(二)规范功能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在综合高职教育特色、劳动力市场需求、学位本质属性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对学生获取学位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和课程实施具有规范功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体现素质本位的职业教育质量观,强调对学生德、能、智、技等全方面综合素质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学校摒弃传统的以学科知识为本的“压缩饼干”式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技术应用能力、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和研究性学习能力等指标的考核,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供理念参考。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指标体系,不仅考评学生学习成绩,更注重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胜任能力等的考评,对职业院校课程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融入课程计划,将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融入教学过程,规范顶岗实习,调整课程结构,提高实习实训课程比例,注重训练学生的技术技能思维,促进学生心智技能不断发展,促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
(三)信号功能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不仅对高职教育具有导向和规范作用,其本身还具有向企业、社会发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信号的外部功能。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授予学位是国家向社会发送的高职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重要政策信号,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直接展示专科学位水准与特色的信号,是表明高职教育整体水平的信号。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否适合高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直接反映学位标准的人本性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否严格直接反映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能否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直接反映高职教育人才培养适配性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否有助于学生更高层次的学习直接反映高职教育是否重视学生可持续发展需求问题。因此,科学合理设计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有助于转变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刻板印象,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提高高职院校社会吸引力,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
二、民间样本的工士学位授予标准
2014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使高职学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深化高职教育改革,进行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试点,授予1103名毕业生工士学位。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制定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三证四合格”为其学位授予标准。
(一)“三证四合格”标准
“三证”:一是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证书,因政策原因未设置职业技能证书或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对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则必须通过学校其他方面的替代性考试;二是取得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证书或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三是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四合格”:一是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合格,完成学校规定的素质教育学分(38学分);二是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专门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学分绩点合格(2.2);三是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制作等)考核合格;四是顶岗实习(跟岗实习)考核合格或取得“企业工作经历证书”。此外,学校还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也可放宽条件颁发工士学位证书。主要包括:投身发明创造,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技能水平精湛,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励;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受到市、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突出表现,受校级及以上级别综合表彰、奖励;在校期间未取得工士学位,就业后表现良好,深得企业赞许,经个人申请、企业证明可补授工士学位[1]。 (二)“三证四合格”标准特征
“三证四合格”标准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考核内容的全面性。不仅表现出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的要求,还表现出对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企业实习等的要求,考核指标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二是考核形式的具体性。标准不仅对一般学生群体学位获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具体分析,更多体现出对学生学位获得的人本关怀,注重对学生突出贡献的评价,体现出学校鼓励创新,崇尚技能的文化氛围。三是注重评价的长效性,进行追加评价。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获取工士学位,在企业表现优异,亦可继续申请工士学位,这种持续性评价方式体现出学校的长远战略眼光,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有利于促成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企业、毕业生三赢的目标。四是突出能力要素,凸显职教特色。在对学生知识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对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顶岗实习等能力指标的考核,凸显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凸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特色。“三证四合格”标准具有科学合理性,为工士学位由民间样本走向国家制度提供了经验支持。但学位的本质是学位持有人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标志[2]。
三、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设计原则
(一)学生为本,服务需求
“学生为本,服务需求”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建设最基本的原则。以学生为本是教育事业永恒的理念。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对象是高职院校学生,高职院校学生在成绩、能力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高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也与普通高校大不相同,因此,以高职院校学生为本制定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学位授予标准极为重要,应根据高职学生品质、能力特点,借鉴“最近发展区”的理念,最大限度促进学生发展。以学生为本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最终目的。此外,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不是孤立的存在,学位授予标准还要全方位服务各方面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要适应经济发展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适应高职院校提高社会吸引力的期望,适应学生获取学位、增加就业优势的心理需要而被设计,学位授予标准能否满足产业界、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能否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能否有助于改变社会对高职院校的认知等,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可持续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标准要遵循“学生为本,服务需求”的原则。
(二)综合考评,能力为重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设计应遵循“综合考评,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等特征,不仅要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成绩是否合格,更要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技能掌握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的考查,以增加考评的信度和效度,这也符合我国当前教育评价目的由甄别走向促进发展,评价指标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目标要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应在加强对学生知识、技能考评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对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技术创新服务能力等能力指标的考评,这是高职教育提升社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三)专业发展,终身学习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要以加强学生专业发展为重点,促进终身学习。高职院校学生专业发展能增加学生就业竞争优势,提高薪酬水平。高职院校学生专业发展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提高学生专业发展意识,可培养学生对本专业及相关职业的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素养的提升。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终身学习已成为人类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必然选择,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要考虑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与学士学位的有效衔接,其授予标准也应与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实现融合的交点,所以应严格对应专业课程、职业资格证书和顶岗实习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促进学生德、能、智、技四维全面提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包括对学生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两部分。综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文件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和现代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诉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对学士、硕士、博士授予条件等的规定,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都能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并具有研究性学习能力与技术技能创新服务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具体要求应包括德、能、智、技四部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也应把学生的德育放在重要位置。智、技是学生安身立命之本,学生拥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好的技术技能是具备岗位胜任能力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以适应岗位变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见表1。 五、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实施建议
科学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学位功能发挥的基础,而学位授予标准的有效贯彻与实施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等主体的协力合作。
(一)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健全学位授予机制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建设,政府的宏观统筹作用不可缺少。一是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明确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但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性变化,应该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提上议程,建议由国务院学位办牵头,组成由专家、学者和高等职业院校代表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小组,制订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并将其法律化,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依法管理。二是要建立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评价机制。根据学位授予标准指标体系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确立学位制度评价内容,将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企业、学生家长、学生、教师纳入评价主体范围,采用外部评价与学校自评等内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引进动态渐进式评价理念[2],对学校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价以上一次评价结果为基准,促进职业院校学位授予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三是要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问责制。明确地方政府、学校相关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学位授予标准,增强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二)加强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宣传教育,保证学位授予标准贯彻实施
学校是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主体,为保证学位授予标准贯彻实施,应加强学位授予标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获取学位的意义,了解学位授予标准内容,以利于学生进行科学的学习规划,增强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努力达到学位标准规定的要求。学校应成立包括教授和企业、行业专家在内的学位委员会,将学位授予标准内容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提高学位授予考评工作的信度和效度,避免专科学位评定与本科学位评定同质化倾向,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能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特色,也给学校办学、教师教学提供导向指引,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也是学校推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高职院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校层面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政策文件,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管理工作都要以学位授予标准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进行,将学位授予标准的严格执行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在保障学位高质量授予的基础上,更多体现学位授予的人本关怀。
(三)培育企业育人意识,明确企业对学位授予的职责
企业是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用人主体,企业的用人导向决定着高职院校、教师、学生的发展方向。为培养更多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需要培育企业育人责任意识。企业不仅是用人主体,也是育人主体。企业最关心的是学校培养的人才能否为企业创造价值,而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直接影响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企业要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的重要性,树立对学位授予标准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业在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指导责任。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是学校层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的基本依据,此外,为使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更能适合区域、企业用人需求,需要加强企业在学校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时的指导作用,使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实现与企业用人标准对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适配性。另外,明确企业在学位授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支持责任。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对学生提出了技术技能等实践操作能力方面的要求,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养成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深化校企合作,学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定期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使学生了解企业文化,具备一个合格职业人应有的素质。同时,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相关体制机制,建立校企合作企业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好企业权益,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实现学校企业双赢。鼓励企业技术专家到职业院校做兼职教师,加强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促进学位授予标准高质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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