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湖湘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德育资源
(一)心系天下、忧国忧民的爱国精神
“爱国”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抱负特质。湖湘民俗文化的爱国主义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屈原和贾谊。之后,胡安国和胡宏父子、王夫之、夏汝弼、管嗣裘等湖湘人士忠君爱国、忧国忧民;近代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矛盾的激化,汤鹏、左宗棠、郭嵩焘等广大湖湘有识之士临难不屈,在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中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爱国赞歌。女犯德育过程中充分开发这一资源,可以激发女犯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形成爱国、爱民、忠诚、守法的公民品德。
(二)敢为人先、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奋斗”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意志品质。湖湘文化土壤上成长的一代代湖湘人士,从明末清初大思想家王船山到维新志士谭嗣同、唐才常、樊锥,再到陈天华、彭超、易白等近代湖湘志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需要,坚守着敢为人先、前赴后继的牺牲精神和百折不挠、愈挫愈坚的拼搏精神。挖掘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湖湘文化精神,有助于纠正部分女犯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不良心理,形成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健康心理。
(三)淳朴厚德、经世致用的重义精神
“重义”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个性特征。近代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空前加剧,一批湘籍经世派人士脱颖而出,无不展现出湖湘人厚德重义的个性品质和经世致用的实学风格。从魏源的“凡有血气者所宜愤悱,凡有耳目心知者所宜讲划”,
到黄兴秉“名不必自我成,功不必自我立,其次亦功成而不居”之超然态度,再到陈天华、姚洪业、杨毓麟、彭超、易白沙等勇敢尚武,舍身为国,都是“重义”精神的精彩写照[1]。女犯德育过程中深入挖掘这一资源,使女犯学会用正义和包容之心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造生活,形成崇德、尚德、重德、厚德的良好品格。
二、青年女犯的犯罪现状与德育素养缺失之分析
(一)犯罪现状实证分析
随着近年来青年女性犯罪率的日益上升,监狱在押青年女犯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改造青年女犯逐步成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新课题。2013年底,笔者在某省女子监狱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对青年女犯(从1980生到至1996年出生的罪犯)从案由、刑期、文化程度和成长环境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收回的共132份有效答卷进行了统计分析。
1.从数量上分析
数据显示,被调查的132人中青年女犯有58人,接近总人数的43.94%,其中“80后”女犯(80年至89年出生)56人,占42.42%;“90后”女犯(90年至96年出生,不包括未成年犯)2人,占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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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案情上分析
调查显示,青年女犯多为短刑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居多,两个“90后”刑期均未超过五年,其中一个因盗窃罪入刑一年半。犯罪类型以涉毒类最多,将近总人数的一半,其次财产类,表明该类罪犯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基本特征,对其改造难度势必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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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育素养缺失实证分析
1.从文化程度上分析
整体上看,青年女犯学历状况偏低,远远低于社会同龄平均水平。突出表现在58人中,仅有1人为大专学历,而小学到初中学历有26人,占总人数近一半。
2.从成长环境上分析
调查发现,女犯以农村青年为主,双亲家庭居多。完整家庭的情况下,青年女性的犯罪比例为何如此之高,值得深究。通过对案卷分析和与女犯个别谈话,发现主要有几点原因:一是留守儿童成长后踏入社会无所事事,误入歧途;二是家庭关系不和,父母对子女忽视教育,孩子在不和的环境中成长形成对家庭和社会的叛逆;三是父母教育手段极端化,与孩子沟通不畅。
综上可见,青年女犯入狱前,在其心理发展期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期,大多缺少完善的学校教育与良好的家庭教育,学历、学识有限。入狱前她们在社会上拥有的实用知识较少,也往往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名利、金钱、爱情等诱惑时,她们不能坚守原则和立场,进而逐渐丧失道德底线,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入狱后她们也大多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心理上产生极大的压力与挫折感,行为容易出现偏执、懒惰和好斗等特征,对其改造难度较大[2]。
三、湖湘民俗文化德育资源对青年女犯的教育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青年女犯的文明习惯
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时代,很多青年女性走上犯罪之路就是因为受到西方文化和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崇尚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导致信仰缺失、文明失范和道德沦陷。湖湘民俗文化是人们在自己的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活中所形成的社会风范和道德思想,积淀着湖南人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等诸多文化因子,蕴含着文明习惯的教育成分,如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崇尚集体、尊老爱幼、兄弟友爱、遵纪守法等。这些民俗文化中的精神文明,便于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青年女犯学习领悟这些精神文明的成果,养成基本的文明习惯。
(二)有助于提升青年女犯的知识素养
目前,青年女犯的文化层次偏低,多为初中以下学历。提高这些女犯的知识素养,是监狱监管改造女犯的重要内容,也是女犯出狱后重新适应社会之必需。湖湘民俗文化作为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蕴含着大量的文化知识,如文字、礼节、历法、地理、历史、语言等,所以,通过民俗文化教育,可以让女犯获得更多的这些方面的知识。如屈原《楚辞》之作,忧愁幽思;贾谊《鹏鸟》抒志,伤怀天下[3]。学习这些民俗知识,有助于青年女犯走出单一的课本知识灌输的局限,回归社会生活中去寻求知识源头,扩大自身的知识视野。 (三)有益于丰富青年女犯的精神世界
黑格尔说过:“人的本质是精神”。青年女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有女性感性弱势的一面,又有罪犯冷漠复杂的一面。监狱如果不能在女犯精神需求上对其进行教育引导,青年女犯就容易出现迷茫、无所适从及精神状态的交叉感染。加强民俗文化教育,运用仁爱孝悌、精忠爱国、淳朴厚德、修己慎独、经世致用、敢为人先、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等湖湘优秀民俗文化,丰富青年女犯的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塑造健康人格。
四、积极探索湖湘民俗文化在女犯德育中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监区文化,实施文化熏陶
大力开展监区文化建设,从监狱实际出发,结合青年女犯的改造心理特征,注重运用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形式和宣传载体,增强“以文化人”的针对性和渗透力,不断提高女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物质环境建设。把所要传导的思想和精神凝聚在一定的物质环境和客观环境对象上,使教育内容直观形象实际,如利用监狱的橱窗、宣传栏、报纸等载体宣传湖湘历史名人、民间励志故事、文化名言警句、装饰风景名画等,以亲切生动、真实感人的内容激励女犯健康向上。有条件的监狱还可以进行人文景观建设,如江苏省未管所设立“周处自新”雕塑,利用当地关于周处的民间传说所蕴含的哲理来教育激励未成年犯积极改过自新[4]。二是丰富监区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参与程度广,女犯兴趣高的民俗文体活动。如由湖湘稻做化衍生的民间舞龙运动,既是一种信仰的依托,又极具观赏性,青年女犯在参与过程中可以从现世情感中升腾出一种生活的理想美,树立改造信心。
(二)创设教育情境,体现民俗特色
以民俗文化中蕴含的湖湘精神和人文知识充实罪犯教育内容,对青年女犯进行日常养成训练和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年女犯对民俗文化精髓取得认同并产生感情共鸣的基础上,创设一些有利的教育情境,诸如利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强化女犯树立正确的精神信仰和合理、健康的伦理道德观。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情境性,创设与青年女犯心理相容的气氛,使其触景生情、深化体验;二是强调针对性,避免生硬灌输和说教的方式,教育与青年女犯德育具体目标相联系。
(三)开发民俗资源,升华德育理念
有效开发和利用湖湘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德育资源,在青年女犯改造过程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有利于优化女犯德育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女犯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的内驱力和积极性,提高女犯改造质量。同时,在监区文化建设和对青年女犯的教育过程中,监狱警察通过环境的耳濡目染,可以不断汲取湖湘民俗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力量,牢固“爱国”、“奋斗”、“重义”的湖湘精神,树立道德榜样,通过言传身教实现对青年女犯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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