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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及其历史特点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从1868年到1912年,日本进入明治时期,面对腐朽的封建制度、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欧美列强的侵略压迫,明治政府提出“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的改革口号,希望通过改革使日本摆脱内忧外患,跨入强国行列。为落实“文明开化”的基本国策,明治政府颁行了一系列政策,创立了近代学制,发展了学校教育。日本的义务教育就是在这一时期起步,并在短短几十年中实现了六年制免费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为此后日本的发展,特别是战后日本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学者指出“日本的教育发展是其战后成功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成因”[1]。因此,梳理日本普及义务教育的历程并总结其历史特点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明治时期义务教育的实施历程

  从1872年明治政府以太政官布告的形式发布《学制》到1911年修改《小学校令》出台,明治政府多次出台、修改义务教育政策。以这一时期日本义务教育政策的变迁为依据,笔者将日本普及义务教育的历程分为义务教育制度的初步确立、修改、法制化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形成四个阶段。

  (一)“学制”时期义务教育制度初步确立(1872-1877年)。

  1871年明治政府组建了负责草拟“学制”改革方案的学制调查研究委员会。委员会在研究、学习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教育制度并兼采日本古代教育制度长处的基础上草拟了《学制》。他们制定的《学制》于1872年以太政官布告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颁发实施。《学制》与次年颁行的《学制二编海外留学生规则神官僧侣学校之事》、《学制追加贷费生规则》和《学制二编追加》统称为“学制”。

  《学制》规定“此番文部省发布告定学制、渐改教则,望自今以后一般人民(华族、士族、农、工、商及女子),必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这条规定以“必”表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将义务教育的实施法制化。说明明治政府推行的义务教育是平等的,是面向每一位国民的。“学制”时期的小学分为接收6至9岁儿童的下等小学和接收10至13岁儿童的上等小学。由儿童就学的年龄段可知,“学制”时期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8年。由于明治政府认为教育能够使人“自立其身、治其产、昌其业而遂其一生”,是为个人发展服务的。因此,国民应适当地承担教育费用。故“学制”时期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生缴纳的学费、民间的捐赠款和国库补助的委托款三部分,其中委托款是最为次要的。这样的经费来源为“学制”时期义务教育普及中出现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明治政府将小学学校的建设放在首要地位,将奖励和督促儿童入学作为地方官必须完成的任务。各府县遵照文部省的精神,大力发展小学,鼓励儿童入学。在明治政府的努力下,这一阶段小学的学校数、学生数和教员数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但是由于义务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的缺乏使得“学制”令尚有不足之处:人民负担的教育经费过重、教学内容脱离现实生活、教学制度脱离实际等。这些不足使这一时期出现了学校规模较小、学龄儿童就学率低、教师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民众对“学制”及相关政策的不满使得各地暴动事件不断。在这种背景下1879年明治政府废止“学制”令,颁行“教育令”。

  (二)“教育令”时期义务教育制度的修改(1879-1885年)。

  由于“学制”令不能适应日本当时的国情及人民的教育需求,1879年明治政府以太政官布告的形式颁行“教育令”,从此日本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教育令”时期。在1879年颁行《教育令》之后,明治政府分别于1880年和1885年对《教育令》进行修改。“教育令”中有关义务教育条款的实施建立起了不同于“学制”时期的义务教育制度,使义务教育在这一时期获得小幅发展。

  三次颁行的《教育令》“均用了‘使学龄儿童就学,应为父母及监护人等之责任’”[2](P70),突出强调适龄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政府和民众相互的义务。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立法者的立场:接受义务教育的受益者是民众,民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这一阶段国家取消政府补助金的原因之一。“教育令”时期为了让学龄儿童可以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对义务教育政策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不能进入正规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接受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期限也比“学制令”时期的八年缩短和放宽――1879年的《教育令》规定学龄期间至少要接受16个月的普通教育,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月的普通教育;1880年的《教育令》规定小学学习期限为3年以上、8年以下,每年授课32周,每天授课3~6个小时[2](P70);1885年的《教育令》再次放宽条件,允许儿童用半日、夜间接受普通教育,每日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从1880年到1885年松方财政的经济萎缩使明治政府在1880年出台的《教育令》中取消了国家对学校的政府补助金。这一规定在1885年的《教育令》得以延续。在学费方面,1879和1880年的《教育令》规定依学校情况决定是否征收学费,1885年出台的《教育令》则没有关于学费的规定。

  在明治政府的努力下,这一阶段的义务教育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增幅较小。相对宽松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某种程度上对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起到消极影响。这一时期,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从1879年的41.16%上升到1883年53.05%的最高值之后有所下降,到1885年回落到49.62%。这一时期针对前一阶段义务教育年限过长、教学内容脱离实际等弊端的改革使日本义务教育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此外这一时期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各派的论战为日本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做了思想准备。   (三)“小学校令”时期义务教育的法制化(1886-1899年)。

  为了适应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森有礼担任文部大臣后即着手于教育制度的改革。1886年明治政府以敕令的形式公布了《小学校令》对小学的就学、管理、经费、教学内容等进行了规定。1890年日本政府对《小学校令》进行了修改,“确立了教育法规的敕令主义原则,构成了《国民学校令》之前的日本初等教育法制的原型”[2](p.102)。在这一时期,日本义务教育较上一阶段有一定的发展,其课程开始孕育着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1886年颁行的《小学校令》规定“儿童学龄为6岁至14岁的八年间,父母及监护人等有使其学龄儿童获得普通教育的义务”。1890年修订的《小学校令》延续了这种“义务”的表述。不同于前两个阶段的法令,《小学校令》是以敕令的形式颁布的,因此这一阶段面向全体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较前两阶段有所增强。《小学校令》规定四年制寻常小学是义务教育。也就是说这一阶段,义务教育的年限不再像“学制令”时期那么长,也不像“教育令”时期那么宽松。这种从国情出发的义务教育年限对日本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886年颁行的《小学校令》规定“父母及监护人应支付其儿童之学费,以充小学之经费,其金额由府知事县令规定”。这说明当时日本的义务教育是有偿的,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义务教育。

  由于政府政策得力,这一阶段学龄儿童的就学率有较大发展,从1886年的46.3%增长到1889年的85.1%,增幅达38.7%。尤其是女子义务教育,1889年女童的就学率比1886年增长了30%,高于男子23.1%的增长。此外,在这一阶段初等教育中开始加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到1890年,《小学校令》将徒弟学校、实业补习学校也纳入小学范围。但是这一阶段的义务教育是有偿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本阶段义务教育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军国主义思想开始通过修身课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影响。

  (四)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形成及法制化发展(1900-1912年)。

  在这一阶段,明治政府先后于1900年、1903年、1907年和1911年四次修改《小学校令》,将义务教育的年限明确为4年,之后又延长至6年;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加了实业教育的内容。这一阶段的政策调整与实施使日本确立了普及六年制免费义务教育的制度。

  经过政府多年推行义务教育,民众逐渐认识到送子女上学的益处及国民教育的意义,积极协助政府发展义务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义务教育的普及。1900年明治政府通过修改《小学校令》将义务教育的年限统一为4年,并规定“市町村普通小学不得征收学费”,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免费的义务教育,为义务教育修业年限的延长打下了基础。1907年,明治政府再次修改《小学校令》,将义务教育的修业年限延长到6年,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发展。在义务教育的财政方面,政府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采取了相应措施:将1896年的《市町村小学教员教龄津贴国库补助法》和1899年的《小学教育费国库补助法》统一在一起,公布了《市町村小学教育费国库补助法》,为教育发展拨出专款,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保证教育基金的使用。

  在1900年修改《小学校令》,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学龄儿童的就学率有大幅增长:1900年学龄儿童的平均就学率比1899年增长了8.7%,女童的就学率增长了12.7%。到1912年,学龄儿童的平均就学率已经达到98.2%,男童的就学率更是达到98.8%,基本上实现义务教育的普及。在教学内容方面,实业教育的内容逐步受到重视。1900年的《小学校令》已经规定高等小学可以设置农业、商业等课程,1907年修改的《小学校令》将“理科”、“图画”列为初等小学的必修课,高等小学必修“理科”,1911年修改的《小学校令》在规定实业课程为高等小学必修课的同时,增加实业课程的授课时数。

  二、明治时期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特点

  明治时期,日本政府在基本国策“文明开化”的引导下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于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六年制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这一举措为日本培养了大批具有读写知识等基本技能的国民,为此后日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分析总结这一时期日本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日本普及义务教育的历程,为我国义务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一)政府重视,国民支持。

  政府的重视是明治时期日本义务教育迅速发展的首要原因。明治政府意识到要改变被动挨打的局面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他们从国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普及义务教育的政策,并根据国情变化及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修改相关政策。政府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日本义务教育的发展。此外,明治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初期,民众尚不理解送子女上学的益处,且当时义务教育的经费需要国民负担,因此国民对政府普及义务教育行为并不理解,更谈不上支持,于是出现了“一年级注册入学率比较高,以后逐年减少,到毕业年级则所余无几”[3]的状况,直接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导致相关政策的修改。在明治后期普及义务教育时,百姓懂得送子女上学的重要性和国民教育的意义,积极协助政府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大提高当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入学率。

  (二)政策调适,立法保障。

  从“学制令”到“教育令”再到“小学校令”,明治政府出台的每一条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都经过多次调整和修订。这样频繁的修订并不是朝令夕改,而是根据国情变化和之前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普及义务教育。以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例,最初“学制令”颁行时,以8年为限。但是在实施过程中,8年的期限给人民带来过重的负担,因此在随后的“教育令”时期,政府缩短修业年限,并放宽修业时间。而政策的实行表明这种宽松的政策并没有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作出贡献。在之后颁行的“小学校令”中政府规定寻常小学的四年为义务教育,在1900年修改《小学校令》的时候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4年。此后随着国力的发展,1907年修订的《小学校令》将其延长至6年。这样适时的修改调整,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发展。从“太政官布告”到具有无上权威性的“敕令”,以及相关配套法令的颁行,不难看出“日本正是通过教育立法的手段,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性,保证普及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4]。这些科学的决策和强制的法令为日本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行保驾护航。   (三)增加投资,加强管理。

  日本义务教育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及有效的经费管理措施。在最初普及义务教育的“学制令”初期,日本经济拮据,民众负担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严重挫伤民众送孩子入学的积极性。因此,日本政府根据国情调整政策,在《小学校令》颁行后,市町村对义务教育的投资不断增加,相对减轻民众的教育负担。学费的减免大大调动民众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促使学龄儿童入学率迅速提高。随着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到“1900年,日本公共财政支出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2%”[5]。同年,日本政府开始实施免费的4年制义务教育,开启日本义务教育的新里程。此外,明治政府还注重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1896年颁行的《市町村小学教员教龄津贴国库补助法》、1899年的《小学教育费国库补助法》及其后的《市町村小学教育费国库补助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库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并要求监督经费的使用,确定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

  (四)课程内容与实际联系。

  明治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初期,教学内容脱离人民生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龄儿童的就学率。在随后的政策中明治政府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1890年修订的《小学校令》将徒弟学校、实业补习学校也作为小学的一种,并规定小学中要开设农科、商科、工科等一科或数科课程。这说明从1890年起,“日本的义务教育便开始孕育着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2](P103)。1900年和1907年修订的《小学校令》进一步就小学开设实业课程做了规定。这样的课程不仅使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多方面培养儿童的能力,更有利于完成义务教育后无法升学的孩子获得谋生的一技之长。

  这一时期日本义务教育最基本的特点是政府的重视及百姓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不断根据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及时修改;根据国情逐步增加教育投资,加强经费管理;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使义务教育更好地为国家发展服务。这是日本得以迅速摆脱内忧外患境况、跻身世界强国的原因之一,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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