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中美两国高等学校收入中捐赠收入的比较分析
我国高等学校的社会捐赠收入比例明显低于美国公立高等学校,更是低于美国私立高等学校,说明我国鼓励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捐资助学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要加强完善鼓励捐资助学制度的建设,提高社会捐赠收入在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结构中的比例。
二、大力发展大学教育基金会,提高大学教育捐赠收入
现阶段,国家正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流向高等教育领域,其目的就是鼓励高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高校基金会是支持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平台,通过基金会,可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源的流入,对于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我国高校基金会的发展情况
在美国,无论是商界还是政坛名流或者是平民百姓都有向大学进行捐赠的意识,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将个人财产物品捐赠给大学,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对这些财产物品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大学教育基金会应运而生。
1993年2月,《中国教育与发展纲要》指出:今后,我国“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经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产投入、社会捐资和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多种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至此,教育基金会第一次被我国正式明确为一条筹措教育经费的重要渠道。其实,早在1988年,安徽大学就率先在国内大学中成立了校董会。之后像大学校董会、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等形式的捐赠管理机构相继成立。特别是以1994年成立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委员会和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委员会等一批比较规范的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大学的教育捐赠已经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
但是我国高校的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1)虽然很多高校成立了基金会,但是资金规模都仍然很小,捐赠收入占高校经费的比例还是很小,与美国高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2)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以安徽大学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来说,有相当一部分的离退休人员在职。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的发展。(3)基金会的管理模式还是以传统的行政管理为主,不能引进市场运行机制。传统管理方式不能调动基金会的积极性。
2.大力发展高校教育基金会的举措
(1)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
我们都知道,美国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对高校进行捐赠,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有《统一普通信托基金法》《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美国慈善捐赠法》,颁发法律对非营利组织捐赠不征税,保证了捐赠行为科学有效地进行。我国在2004年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但是与其配套的相关政策也应该及时完善。
(2)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国外大学基金会都是学校董事会直接管理的,拥有大批精英来对基金会管理。上面我们也提到,我国很多高校基金会的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管理基金会的知识。要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对高校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传播相关知识。
(3)充分利用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校友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实现捐赠资金的大幅度增长
很多大学都有悠久的历史,拥有数以万计的校友,很多校友已经成为或者即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与中坚力量。学校应积极开展校友活动,增强与校友间的感情联络,充分利用校友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学校及基金会宣传造势,增加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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