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112期刊网!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教育论文 > 教育理论 > 浅谈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问题

浅谈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问题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近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高峰期与社会的就业高峰期重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大学生就业问题是高校、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焦点,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就业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学生自身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高校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同时,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已成为高校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

  近年,为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出台并规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帮助学生更充分地实现就业。但是由于部分学生对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避免伤害。

  1.过于淡薄的合同意识

  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一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用工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协议内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然而,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违约现象并不鲜见。比如,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为就业人员缴纳“三金”,甚至单方面撕毁就业协议等。在部分大学毕业生看来,违反就业协议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用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这就使得部分大学毕业生在面对用人单位不遵守就业协议时,不是忍气吞声,就是不知所措,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求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歧视问题

  当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重男轻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女大学生的工作权利。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学校歧视或地域歧视现象,人为地抬高了就业门槛。如对特定地区或指定院校限招甚至不招,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限定区域内大学生就业权利的一种侵害。面对以上情况,很多学生只是感到不公平,没有意识到就业权利被侵害了,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部分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就业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很多毕业生对劳动试用期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怎么办。最为常见的就是有的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劳动试用期制度,变相招募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借口使劳动者不能通过试用考察,以此为由解聘劳动者。此外,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无故延长试用的期限,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法制观念需要加强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也有部分学生为获得理想职位不惜制造假学历、假荣誉,通过“美化”自我期望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另外,还有的学生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草率签约、随意违约。发生这些情况,说明了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

  二、高校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高校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也越来越为教育工作者所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教育学生具备劳动基准保障意识

  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属于是弱势一方,这使得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基准强制规范,包括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签订就业协业、劳动合同时,要充分认知和运用劳动基准制度。

  2.教育学生坚决反对就业歧视

  在我国劳动就业的实践当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种种歧视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求职者的就业权利。高校应当教育学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遭遇民族、性别、户口或宗教信仰等歧视时,除了特殊行业、工种,要勇于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当学生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时,则可依据纠纷的性质,选择适宜的维权方式。就业维权的主要方式有: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教育学生树立遵守合同意识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以平等、自愿为原则通过协商而签订的。学生对此需要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应当严格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高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措施

  高校应通过有效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深入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在毕业后的就业求职过程中,能够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应做到与时俱进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大多数高校仅仅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法制教育”隶属于“道德教育”。这是无法适应目前学生就业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的。因为高校毕业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上不对等,使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商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尤其是与学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期间,让学生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就业法制教育应选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当结合学生特点、专业特色,选取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形式开展具体的教学活动,即打破传统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式教学法,将教育教学变成师生相互交流、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过程。在教学中,教师应贯彻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法、解法,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法制教育活动中来。除利用课堂传授法律理论外,还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就业法制教育质量。

  3.加强就业维权平台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学生就业环境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此在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一些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大多数学生是难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所以,在对学生就业加以指导和帮助的同时,依托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个相对高效的维权平台无疑是必须的。这样,当学生在求职就业中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平台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这也是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合理延伸。

  4.建立就业问题实例档案

  要提升学生法制观念,相关的教育就要有针对性,绝不能脱离就业实际。高校应针对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案例,建立分门别类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问题的起因、经过及处理结果,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真实的档案,对面临求职的学生更具说服力,对今后指导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均有帮助。

  大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促进其顺利就业,对维护社会合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应当系统地开设就业法律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就业中的法律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法律武器,以推动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jiaoyulilun/201851.html

论文中心更多

发表指导
期刊知识
职称指导
论文百科
写作指导
论文指导
论文格式 论文题目 论文开题 参考文献 论文致谢 论文前言
教育论文
美术教育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体育教育 英语教育 数学教育 初等教育 音乐教育 幼儿园教育 中教教育 教育理论 教育管理 中等教育 教育教学 成人教育 艺术教育 影视教育 特殊教育 心理学教育 师范教育 语文教育 研究生论文 化学教育 图书馆论文 文教资料 其他教育
医学论文
医学护理 医学检验 药学论文 畜牧兽医 中医学 临床医学 外科学 内科学 生物制药 基础医学 预防卫生 肿瘤论文 儿科学论文 妇产科 遗传学 其他医学
经济论文
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 财政金融 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 财务审计 产业经济 交通运输 房地产经济 微观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其他经济 发展战略论文 国际经济 行业经济 证券投资论文 保险经济论文
法学论文
民法 国际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宪法 司法制度 法学理论 其他法学
计算机论文
计算机网络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 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 智能科技 应用电子技术 通讯论文
会计论文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会计电算化 管理会计 国际会计 会计理论 会计控制 审计会计
文学论文
中国哲学 艺术理论 心理学 伦理学 新闻 美学 逻辑学 音乐舞蹈 喜剧表演 广告学 电视电影 哲学理论 世界哲学 文史论文 美术论文
管理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物流管理论文 经济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管理学论文 秘书文秘 档案管理
社科论文
三农问题 环境保护 伦理道德 城镇建设 人口生育 资本主义 科技论文 社会论文 工程论文 环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