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教育原理”是从“教育学”总体的理论中分化出来的,是教育科学体系中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学科。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教育原理的定位
在20世纪初期,我国就较早的用“原理”一词来表述教育理论,如教科书译辑社翻译出版过日本人写的《教育原理》一书。此后,用“教育原理”作书名的专著就非常普遍。如余家菊的《教育原理》(中华书局,1925)等。但那时,教育原理与教育学、教育理论、教育原则等都是一个意思,彼此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1933年出版的《教育大辞书》曾对“教育原理”条目作了如下注解:“凡实施教育、评判教育之基本的准则,统称教育原理”。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原苏联的影响,我国教育理论界似乎不太使用“教育原理”一词,更多地是用诸如“教育原则”、“教育规律”等。近20年来,“教育原理”逐渐受到学者的青睐,但在实际使用时内涵各有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理解:
1.“教育原理”等同于“教育哲学”。如黄济在《教育哲学》一书中认为,“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的对象,应当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对,教育学中的一些根本问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从中找出一般的规律,作为教育理论和实际的指导”,因此,教育哲学“从教育的基本问题出发,提高到哲学高度,从方法论上去作一些根本的探讨。”
2.“教育原理”等同于“教育基本理论”或“教育理论”。这一观点比较常见。如厉以贤主编的《现代教育原理》一书在“序言”中开宗明义:“《现代教育原理》所论述的是关于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是教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该书在“后记”中也提到该书“亦可作为‘教育基本理论’这门课程的教材。”但从该书论述的问。题来看,似乎侧重于讨论现代教育与社会及人的发展中的若干重要关系,如教育与经济、文化、科技、人口、立法、个体的身心发展等。有许多以“原理”作为标题的教育理论著作或教材,并没有对“原理”一词有意识地加以解释和界定,事实上,都有意无意地把“教育原理”等同于“教育理论”。
3.“教育原理”是在理性层次上研究教育的主要关系。教育原理需要研究从教育要素到教育过程到教育实体到教育系统的关系,研究从教育内部到外部联系到教育内、外部联系影响下的教育系统自身的特性,研究由教育的内外部联系决定的教育之本质、目的、构成以及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职能,研究从一般教育原理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等等。
二、“教育原理”在教育各学科中的地位
1.指导地位。“教育原理”是从“教育学”中分化出来的教育边缘学科。“教育原理”研究的是教育活动过程中最一般的规律、最基本的问题,对教育进行的是宏观的研究,因此,它是理论层次较高的一门学科,正如哲学在各门学科中的地位一样,“教育原理”为教育科学体系中其它学科的构建提供最一般的指导,它是各分支学科的汇聚点,各分支学科从中获得了理解教育的视点。
2.理论基础地位。“教育原理”是“对具体教育学科最原则、最基本的概括和总结,又是指导具体教育学科最基础的理论。“教育原理”承担的任务之一是对各门具体学科进行必要的抽象,概括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它与其它子学科、边缘学科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作为理论基础的“教育原理”从比较抽象的层次把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它撇开了各种特定的教育形式,并对之作科学的抽象,从而为其它学科提供对教育的完整认识,其它学科从“教育原理”中获得认识教育的整体视角,获得了对教育一般规律的正确认识。“教育原理”弥补了各门学科从各自的角度看待教育现象和问题、其视角不完整的缺陷,为教育科学体系其它学科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学体系中居于理论基础地位,它应是构建整个教育科学体系的核心。
三、明确“教育原理”在教育学科体系中地位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教育原理”从出现的那天起在教育科学体系中就有其相应的地位,但由于教育科学体系以及“教育原理”自身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使其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干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学”的存亡难成定论。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学”历来持两种态度:“教育学”应该终结;“教育学”还有其存在的价值。虽然“教育学”存在着诸多争议,但是其在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是其它学科所不能替代的。由于两种观点各执一端,使“教育学”的去留难成定论。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原理”与“教育学”混杂在一起,干扰着人们对“教育原理”地位的认识,使得“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一直未能明晰。
2.“教育原理”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含糊。由于教育科学体系本身的混乱,使得“教育原理”与其它一些学科的关系一直未能明确。教育理论界有的主张对“教育原理’、“教育概论”及其“教育学原理”三者加以区分,严格界定三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有的又主张应该把三门学科统一到“教育原理”这门学科之下,三者合一。同时,就“教育原理”与“教育哲学”.的关系而言,有的认为二者应该是一致的,都是研究教育中根本的理论问题,属于教育学的一般理论范畴而没必要加以区分。有的则认为“教育哲学”主要解决的是教育的认识论问题,它与“教育原理”各自承担不同的研究任务,不应该把它们混淆。
3.“教育原理”自身体系混乱。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原理”认识不一,导致理论研究者们构建的体系各不相同。笔者认为原理就是一种基本认识,教育原理在整个教胄学体系中应是一门具有独特的哲学性格的学科,它不仅要研究教育学自身,理顺教育学体系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关系,而且要分析和阐明人类社会的全部教育现象及其演变\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以及从一定的方法论出发,理解和揭示教育问题的世界观本质。
四、如何改善“教育原理”的现状
目前,对教育原理的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但也不能把边界范围定得太狭隘,要想改善“教育原理”的现状,主要的是整理“教育原理”的内容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整理分析:
1.内容比较辨析。教育原理和教育学原理的定义不同,它们的主要内容也不同。对5种“教育学原理”教材的内容进行整理,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和所占比例统计结果表明:“教育学原理”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本质、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的历史演进、教育与人的发展、教师与学生、教育制度、教学、德育。对13种“教育原理”教材的主要内容的整理分析结果显示,其中“教育原理”的主要内容是:教育目的、教育本质、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制度、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师与学生教育的历史演进。对比教育学原理和教育理论各自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两个概念存在着惊人的一致性,其研究的重点都集中在: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历史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等主题。
2.要素比较辨析。教育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三个基本要素。教育者是从事学校教育活动的人,包括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参加教育活动的其他人员,其中教师是学校教育者的主体,是直接的教育者。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受教育者是接受教育的人,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其联系的总和。它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教育原理是一门独立的学问,学问的构成要素包括对象、形式和体系三个要素,由此得出教育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学的表达形式和教育学的体系。学问受到活动和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也即教育这一活动会对教育学产生影响和作用。
对当前教育原理一些内容体系的杂乱性,应该要整理出一条研究的道路出来,界定基本的研究框架,以保证“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学体系中价值的体现和功能的发挥,使人们明确认识到“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这样才能使“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得以巩固。
作者:张桥银(贵阳学院教务处,贵州贵阳,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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