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摘 要:
关键词:
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了因材施教的现代教育理念,是动态教育的体现。但对于公安教育这一特殊的职教阵地而言,学分制的教学模式却是一块陌生的领域。
由于公安教育具有特殊的职业化教育特征,因而它与公安职业化建设具有天然的联系。但在我国,两者之间实际上处于游离状态。在“职业化建设”日渐受到重视的情况下,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机耦合是必然的趋势。为此,探讨学分制是否是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有效的结合途径,对调整公安教育改革方向,寻求理性的改革措施具有积极作用。
一、传统公安教育体制及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公安教育体制存在二级模式。一是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包括本科教育,例如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专科教育,例如各省公安高等专科;中专教育,目前全国仅剩三所。二是以培训为主的,在各个省市均设有培训机构,但大都是由中专学校转制而来的。由此可知公安教育(包括院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中“经院式”教学盛行,公安教育应有的特征没有得到彰显。这样的教育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院校教育中弥散着的空泛性、僵化性、过时性的经验总结和说教过多,存在格式化教学模式并用它来训练学生或学员。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思维、技能、语言、知识、心理、身体、训练比较缺乏,“三不”(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现象大量存在。
二是公安类教材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1、程序化现象严重。表现在一律从概念入手,结构雷同,结论单一,学生成了被动的接受者。2、老化现象突出。新知识、新观点、新信息难以及时入书,使学生面对历史多、面对现实少。3、对公安职业教育有重大、积极作用的案例不入书,不利于发散思维训练,容易形成死读书,读死书。
三是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占据主导地位,以填鸭灌输为主,诊所式(或案例式)方法,模拟方法,质疑方法等的应用相对缺乏。学生只能在抽象背景下依靠教师的解释去了解理论,观点直至接受答案。
二、公安教育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
第一,从公安教育体制的革新及教学质量的提高来看,实行学分制推动了公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的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80%以上的高校实行学分制,并取得显著成效。学分制的实行,促进资源共享,有利于公安各个专业的渗透及边沿和新兴学科的发展,符合公安部提出的“大公安”模式。
第二,从公安职业化的发展来看,需要大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的热情,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培养宽基础、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从个人的发展来看,实行学分制,尊重学生的兴趣,强调个性发展,以弹性学制代替刚性学制。有利于确立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有利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教学管理制度和手段的更新。
三、学分制条件下公安教育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相关政策
在目前社会大环境下,公安院校要完成学分制改革这样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上级部门及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性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使各公安院校在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时有法可依;要根据公安院校行业性强、规模较小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校际间联合办学、学分互通、资源共享、人力共享;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提前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毕业证书;要简政放权,使公安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各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学分制条件下的课程体系
学分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构建起弹性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因此,学分制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让学生做到有课可选、有课能选,必将成为公安院校进行学分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学分制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课程结构模块化,充分利用模块化课程相对独立和便于灵活组装的特点,使课程结构更具灵活性和开放性;二是课程内容综合化,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突出公安专业课程的应用型特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三是课程形式多样化,在尽可能多地开出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的同时,改革必修课的设置,便于学生选择,同时重视德育和社会实践性活动课程的开发和管理。
(三)构建合理的实习模式。
社会经验的积累对培养一名民警尤其是侦查员至关重要。但现实情况是,进入公安机关的年轻民警,大都是四年、三年甚至两年警校毕业就堂而皇之地当起“侦探”来,其执法水平、办案质量肯定不会太高。公安机关也可借鉴住院医师制度,凡是新入警人员,都应该有三到五年的集中实习期。在集中实习期内,要有一整套系统的、类似住院医师制度的教育培训制度。统一组织他们到有条件的至少是市一级的公安实战单位工作,并安排每一个人都能拜一位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公安民警为师傅,在师傅的带领下,在严格的系统的制度下,从事日常办案工作,保证他们每年能办一定数量的各类案件,每年都能按要求达到一个新水平。师傅带徒弟的教育培训方式几乎不用投入培训资金,就象民间工匠授徒,做工与教育培训融合在一起,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劳动力。以这种方式组成的实战单位,警力配置合理,能充分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资源,把老民警与新民警巧妙地结合,在工作中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能有效地避免内耗。
综上所述,在当前公安工作新的发展时期,对公安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公安院校及培训机构一定要进行教育创新,要勇于破除陈旧的观念、制度和做法,本着有利于实施“科教强警”的战略,大胆探索学分制教育模式的实施,同时,公安教育必须坚持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在这一前提下,在公安教育体制中实行学分制是可行的。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jiaoyulilun/65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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