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摘 要:法律中,模糊性的法律语言很常见,法律调整社会现象的广泛性使得模糊性法律语言在法律用语中必不可少。本文将从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原因、积极功能、消极影响三方面探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关键词:模糊性原因 ;积极功能;消极影响
引言
自法律语言学成立之日始,包含着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两大领域的法律语言学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什么是法律语言学呢?有学者认为表述法律内容的语言即法律语言。广义上的法律语言指的是一切同法律有关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语言,而狭义上则是指表述法律材料时所使用的语言。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而立法语言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其次,法律语言是理性、系统的语言,组成法律的各部分是成体系的。第三,立法语言是严谨的,能准确地表述法律规则。最后,法律语言应具易懂性。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大受体是公民,过多专业术语的使用将阻碍公民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语言还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模糊性。模糊性的存在似乎和上文提到的四个特点相矛盾,但是,模糊性为何能在法律语言中存在,且长久不衰呢?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研究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进程,将对立法过程、司法实践作出较大的贡献。
2.0法律语言模糊性根源
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不仅是语言的问题,而且也是法律的问题。研究法律语言模糊性的问题不仅应该从语言学的方法入手,也应该从法学方法入手。因此,本文将从语言学、法理学两个角度探究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2.1语言学角度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
2.1.1语言自身的模糊性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语言自身具有模糊性,模糊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法律语言表述法律的内容,法律是通过语言的形式表述出来的。从立法到司法,从法律文本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使用语言作为中介。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是法律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因此,语言的模糊性将直接反应在法律上。首先,语言具有多义性的特点,不同词语在不同的情景下会具有不同的含义,尽管立法者会尽量避免歧义词语的使用,但多义词在法律文本中仍经常出现。例如严重是在法律材料中经常出现的词语,但其精确含义并不容易确定。有时立法者会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将其细化,但类似情况的出现仍无法避免的。其次,语言的有限性。语言是思维的载体的之一,但有时还需要借助其他媒介才能完整表达思想。因此,单靠文字表述出的法律也是局限的。
2.1.2法律语言自身特点
法律术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法律语言中部分法律术语本身即存在着的表述模糊、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歧义。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出生、死亡如何界定却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如出生判断标准有独立呼吸说、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死亡判断标准有脑死亡、心脏死。如果司法界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必然导致概念的模糊。我国的司法界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和心脏死的标准,但该标准合理性仍存有争议。
2.1.3法律规范生活的需要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生活的,此时模糊性有助于克服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以容纳在法律制定时无法预见的新现象。如我国《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许多情形是立法者无法一一列举的,因此用“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模糊性词语来涵盖类似情形是必要的。因而,模糊性词语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2.2法理学角度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
法学理论是法律语言运用规则的基础,它不仅提供了法律语言在运用中所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也提供了一种价值立场,要求法律在表达上体现它整体性观念,即保持普通法内在的正义和公平。例如,正义是法理学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也是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追求的永恒主题。它不仅要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体现出来,在非条文性的内容中同样需要表现。这就要求法律既要调整全部的社会现象,又要公平对待相似案件。此时则体现了模糊性法律语言的重要价值。
3.0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
3.1概括功能。
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而法律语言不仅要清楚、明确,还应该具有较强的涵盖能力,包含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的现象,这就要求法律语言周全、完备。在法律语言中,“其他”、“等”这些模糊用语的使用,使法律语言在内涵明确的同时,有一定可扩展的范围。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疏漏,增强法律语言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如刑法强奸罪的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此处,“其他”的使用,使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包含了除重伤、死亡以外的其他情形,使法官在断案时能够将类似含义的情形纳入进来。
3.2对成文法局限性的补充
模糊用语可以弥补法律用语的缺失,克服法律的局限性。这里的模糊性是说法律语言内涵是确定的,但外延是不确定的。它使法律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灵活的适用于各种社会现象。同时,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也可以得到弥补。例如,民法中规定了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一系列原则,当实际发生的情况同法条的规定不相适应,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时,可以用原则的精神加以解决,此时原则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模糊性的存在克服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社会现象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3.3满足当事人需要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自由,使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自己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第 26 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该法条只规定了投资人出资的最低限额,并没有规定出资额上限,是模糊的,投资人可以根据所从事活动的特点灵活地决定投资的数额。如此,当事人可以综合考虑己方条件及客观条件进行投资,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有利的。
4.0模糊性法律语言的消极影响
4.1导致歧义,产生纷争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指导社会行为的工具,因此必须明确法律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如果法律概念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可能会引发纠纷。如
大米卖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提供优质大米,买受人接受货物后付款。货到后,买受人以大米非优质为由拒绝付款。此时优质就是一个模糊词语,若没有确定的标准,极易成为纠纷的起因。因此,模糊用语的内涵应该是准确的。
4.2妨碍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律的首要价值,是法律在制定、执行中必须保证的最高原则。当今社会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同样的事情同等对待。模糊性法律语言却是一把双刃剑,在适用得当时,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可以发挥其积极价值,使法律灵活应用,但是,若发挥不当,相似的案件经审判可能会产生差异极大的结果,危害司法公正。因此,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需要一定约束的。
4.3妨碍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协调统一和正确实施。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同一法律用语意义的一致性,可以保证各部门法之间协调一致,使公众较好的理解法律。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同一法律用语在不同的部门法间却存在着不同的含义,极大阻碍了法律的实施,使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受到冲击。
5.0结语
综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由语言的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特点、规范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法理学价值导向等原因所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因其具有概括表述法律的内涵,补充成文法的局限性,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等功能而在法律中必不可少,但是模糊性法律语言的使用必须加以一定的限制,否则将导致歧义、引起纷争,妨碍司法公正,妨碍国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必须正确的对待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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