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摘 要: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根本,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种经济制度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样也为中国赢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同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类型,同样也存在有待进一步发展之处。这都需要我们从各个层面加大改革的力度,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一 引言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其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而建立的有利于其统治的经济秩序,包括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这种经济秩序而实施的。
经济制度在本质上其实就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也有反作用。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基础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其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并受到政治法律制度的保护。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落后的社会经济制度,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中国当代的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着极其深厚的渊源关系;也吸收了许多西方经济学中的可贵经验,从而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本文从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阐述入手,对于当代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描述和阐发,对中国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突破做了概括,并指出了未能解决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次,所有制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性质均取决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也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所有制问题所侧重的主要是社会公平问题,而不是效率问题,若社会两级分化严重,就必然导致剥削程度的增加,即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增加,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社会动荡。
在产权制度层次,我们注重的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产权制度仅仅是所有制在法律层面上的一种形式。是指在既定的所有制下,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拥有的行为权利,既包括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中形成的制度,也包括企业内部形成的制度。
在资源配置调节层次,我们主要关注资源配置方式,即资源在部门、地区、各生产单位间的流动和分布,主要有两大类:市场调节机制、企业内部调节机制。
西方经济学更多地关注第二个和第三个层面,特别是第三个层面;而马克思则主要关注第一个层面。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第一个层面,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区别。
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及其结构,决定或影响着其他的经济制度,并决定社会的根本性质;而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并不取决于它存在着多少种所有制形式,而主要取决于占主体地位、起支配作用和决定作用的所有制形式。这也是中国对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成果。
三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第一阶段(1978—1987)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雏形阶段。
第二阶段(1987—1997)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阶段。
第三阶段(1997—今)是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阶段。
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形成了自己明确的观点: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并存;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计划配置、市场配置等多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存。
四 中国经济变革的成就
我们经过自己的探索、调整、完善,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GDP的增速,30年中增加了几十倍,同比实际增速在1993年达到最高,年均增长率为14%,而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回落到7%左右,但其后逐步回升,重新达到了两位数,并保持了相对高的增长速度。
1978年—2007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非常快,从开始的3千亿元达到5万亿元。而从1978年到2007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从不到100元增长至超过400元。
五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和弊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更加重要的优越性。计划经济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的优点,政府对经济的掌控能力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政府控制经济的运行可以减少大的波动,有利于稳定。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消除市场经济带来的宏观经济波动。作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还能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率,自然对社会购买力的提高也做出巨大贡献。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存在缺陷:计划经济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行政干预造成市场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加上政府管理压力太大,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这种情况下的计划,就有非理性的可能。计划经济也缺乏激励,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造成了矛盾。并且缺乏竞争会导致经营主体缺乏主人意识,国有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
六 结语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理之下,我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并有了较大突破。
在所有制的形式与格局选择标准上,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可以用“三个有利于”衡量,其中的关键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单一公有制,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并且同一种公有制完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在所有制性质的区别上,破除了“公”好“私”坏的观念,公和私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二者可以融合渗透。尤其重要的一点是,突破了国有经济比重越大越好的观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要占优势,但这个“优势”,不是简单的数量和重量之比,而要从经济规模、资本的增值能力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以及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等各种因素多方面衡量的综合控制力。
当然,我们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还处在初级阶段,许多问题未能解决。对于这些重要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全面进行理论创新,从理论上界定和规范国家所有制,想方设法推进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坚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 Coase. R. H.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2] 西奥多·舒尔茨,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3] 阿萨·林德贝克,张自庄、赵人伟译,新左派政治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保罗·R·格雷戈里、罗伯特·C·斯图尔特,比较经济体制学,上海:三联书店,1988
[5]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jiaoyulilun/66018.html
上一篇:如何有效提高英语教学效果
下一篇:对外来民工子女实施德育的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