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个体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能,实现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不断增长专业发展意识的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是国内外现代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教师的发展与制度的发展必须同时进行,现代化的制度建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保障制度。
一、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鉴定制度和发放制度三部分内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执业许可制度,旨在保障教师队伍达到基本的素质要求,是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证,也是一种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政策导向,是一种政府行为,它主要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教师资格制度是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核心,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实行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1]
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代各国教师培养都以教师资格制度为基础,围绕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教师培养方案,教师教育院校培养的教师最终要满足教师资格制度规定。[2]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并于1996年开始试点。1996年9月召开的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教师职业标准,认定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吸收师范专业毕业生及社会优秀人才从教。”教师资格制度首次吸引非师范毕业生从教,为打破独立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进行制度上的准备。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完善以现有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由此,全国进行了师范教育结构调整。教师资格制度于200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于形成教师准入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专业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制度,但是,在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配套建设和法规完善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格认定流于形式,几乎所有的在职教师都是一次认定,终身有效,而不是定期认定;吸收非师范类优秀人才从事教师工作,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打破师范院校封闭定向的培养模式,是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但是,教师资格应“择优上岗”,“门槛”设置不应该过低;传统的教师在职研修目标强调理论知识,忽视教学实践能力,教师参与校本课程试验、开发的机会,开展行动研究等能力需要提高;相关教师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认定体制尚需建立健全等。
在传统的以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教师资格认定主要是学历替代性认定,具有师范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就意味着具备教师资格;在以非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教师教育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教师证书教育的概念。其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是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把已经做好适当专业准备的人引入到教学工作岗位,这个“入口”与职前教师教育的“出口”相衔接。[3]为此,国家要明确教师行业的准入条件,规定教师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过一定期限的教师行业实习,方可成为正式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从现代大学的属性来看,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从根本上说要以教师资格标准为依据。因此,应建立基于教师资格标准的以教师教育专业考试为前提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的教师资格体系,即“以政府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为基础,在通过鉴定的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教育专业学习,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4]即教师资格标准的管理权力在政府,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在国家考试中心,而教师资格课程的提供权力应该在教师教育机构,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权威性,并对教师执照体系进行重建。
二、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
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是指大学机构、学院、研究院、学系或大学机构内的其他行政主体,这些机构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是对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评鉴、认可的过程。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并为其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师教育进入到现代大学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一个国家教师教育水平高低的标志。“现代大学的一个基本治理结构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结构,教师教育应该作为我国现代大学的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5]因此,必须建立教师职前培养的专业学院。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专业学院首先要建立机构资质的认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以现代大学的专业学院为组织机构的教师教育学院体系。
教师职后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教师专业发展是多层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为了满足这种多层次性和多样性,需要由通过鉴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来满足教师的培训要求,因此,需要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并与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资质标准相联系。教师的专业发展贯穿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进修的全过程,一体化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教师教育一体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教师教育机构中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建设一体化的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其次加强教师教育机构与中小学的合作,逐步将教师教育的重心下移到中小学校,致力于建立以教师校本培训为核心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学校应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负有一定责任。从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对教师承担的责任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教师的录用;给教师提供工作岗位;负责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负责教师教研活动和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负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等。对于教师团体专业成长而言,现有中小学承担的责任还相当有限。“中小学校应该承担参与教师职前培养、促进教师职后发展以及提升教师专业社会贡献力的责任”。[6]
从教师教育的理念看,教师在职
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是改善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在职教育活动重在强调知识更新、弥补不足,把教师看成是专业不合格的专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补救、被动的意味。相比之下,使用教师专业继续教育代替在职教育更能体现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教师的自我知识更新,帮助教师解决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
影响教师质量的因素很多,如生源质量、培训方式、师资水平等,其中教师教育课程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涉及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等。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目的是确保教育学科课程水平与教师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内涵是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材、教学安排等都要通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应该成为现代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重建的依据。培养什么素质的教师才能胜任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一个国家和教师教育机构对此应在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中体现出来,包括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在教育系统内为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教育项目,其中,在课程设置模式与教师专业伦理两个方面尤其需要制度创新。
首先,合理选择课程设置模式。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各层次教师教育机构如何在教师教育模式的改革中,建立适合开放式培养和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关键是课程设置模式的选择,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安排教师教育的双专业课程,即与所教授科目相对应的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美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教师教育政策改革,是一场从社会到学校的系统工程,它主要通过提高课程标准,结合教学实践来发挥优秀教师的作用。“它由政府使用法律和经费调控,改革方案在联邦、州教育部、学术团体、证书颁发机构、教育学院和学区联合进行”[7],主要表现在提高师范课程认证标准、加强在职教师进修、发挥优秀教师在教改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新教师考试和培训制度等几个层面。在当今信息社会强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背景下,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应适时应对多样化的教师教育格局,在课程模式上进行积极的适应性调整,处理好统一标准下教师专业发展的开放型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凸显教师个人专业伦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凸显教师个人的专业伦理。一般来说,“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以下六个特征和标准:专业知能(专门知识和技能体系);专业道德;专业训练;专业发展;专业自主;专业组织。”[8]而“教师在社会上首先是道德变革的动力——这是一种必须明确并努力追求的角色”,[9]理查德·埃尔默尔(Richard Elmore)在“关于教学实践的几个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通过考察典型案例提到:“在学校工作的人根本不在意如何组织管理自己与如何重视自身学习之间的关联性”[10],“现在到了明确地把道德目标再引进使之成为师范教育和教学的制度上的目标的时候”,[11]道德目标作为一个变革的主题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教师专业伦理(道德)的国内外专著不少,但大多强调教师教学效能和敬业态度及教师对学生的关怀等专业伦理,较少直接触及教师个人的品格素养,遑论建立教师品格素养的指标。也就是说,师资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大多是针对教师如何教导学生道德或培养学生品格,极少涉及教师本身如何提高品格。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大多重视教学专业知能的提升,大都扣紧教学效能,并没有针对教师本身的品格而言,这反映了“政府和培训机构对教师专业伦理的漠视,也显现了师资培训受功利思想和绩效理性宰制的意识形态”。[12]事实上,“理想教师必须在品格、专业知能和自我作为中展现人格感召的权威”。[13]教师专业伦理,不在强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专门知能,更重视教师自主性自律所展现的品格内涵和价值观。教师品格素养的提升,是教师本身内发性、自主性地形塑其专业的先决条件。教师本身是否意识或了解自己的品格素养?教师对自我品格素养有什么期望?哪些品格自己认为重要却难以做到?这些事关教师自身品格素养的知与行的差距问题,是教师思考如何提升自身品格素养的起点,更是学校、师资培训机构或各级政府通过课程标准来提升教师个人专业伦理的重要依据。
总之,教师专业发展实施的条件保障是全方位的,既有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化,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又涉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改进。在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如何满足教育发展的要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教师自己的专业发展需要,考虑到教师作为主体的价值,使教师真正拥有持续专业发展的自主权利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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