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摘要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现代教育的要求,当代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理应运用“模拟式教学法”以打破传统课堂格局,引入更为多元且生动的教学因素,实现有效而务实的良好教学效果。
关键词课堂教学 模拟式教学法 互动表演
课堂是一个公共空间,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场域。在这样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中,教学实际上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来完成知识的传递与表达。课堂教学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更是以建立良好的沟通为平台的“知识共创”。良好的课堂教学包含着三个特色:其一,互动性,即教师与学生之间以一种相互配合、相互适应的方式完成课程进度;其二,表演性,即课堂上的教师与学生需要脱离单纯意义上的自我,形成知识传授者与知识接受者、尊敬的长者和谦逊的求教者等不同的角色定位,在教学过程中,课堂中的任一主体都是角色多重性的;其三,符号性,即知识的传递、语言的表达、信息的交流都通过符号化的形式得以实现,正是通过符号,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得以呈现。从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有效的课堂教学实际上是以“理性交往”为基础的“信息同化”与“互动表演”的过程。
为了更好的促进课堂教学实现上述三个特色,我们把一种独特教学方式——“模拟式教学法”作为现代教育的一种实验性尝试,以期通过对这种理想方法的剖析进而探索当代教育的新颖路径。“模拟式教学法”可以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被分解为四个部分:行动、语言、审美、互动。这四个方面既相互分立又有机地结合成完整形态,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交流机制。
首先,行动是课堂的生命,也是知识传递的主要方式。行动包括语言与行为,教师在讲台上的语言表达和言谈举止以及对知识点的解析方法都是行动的主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课堂教学应当以凝聚学生注意力为前提,这需要教师的行动必须包含更多具有审美取向和视听冲击效果的行为。行动的本质来自于彼此的对称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演者与观者的关系,演者必须发挥各种潜能以吸引观者的注视,获得对知识的聚焦;同时,观者的足够关注也可以对演者产生回馈,形成互动。在这个过程当中,教师更具主动性,而回馈的学生却可以因人数众多形成某种较强的场域吸力和磁性,进而影响教师的表现。这种彼此牵连、相互渗透的关系是实现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基础条件。
其二,语言承载知识含量。一个语言丰富、表达流畅、用词准确的教师即使所讲述的信息相对单纯或浅显,也会获得良好的“剧场化效果”。良好的课堂教学实际上是“去术语化”的过程,即不以单纯的技术性语言和术语词汇作为交流的基础。专业用语大多是理性的、冷冰冰的词汇,很难具有亲和力和形象感,而生活化甚或具有文学色彩的通俗话语更容易使学生建立起“形象思维”的理解方式,所以,能够用更具丰富性、幽默感甚或娱乐化的“词汇群”,以通俗化解专业,以形象消除抽象,便可以形成更高境界的、舞台化的课堂教学效果。
其三,审美影响接受。课堂即舞台,讲台上的教师既是课堂舞台化的导演,也是最主要的演员。一个仪表端庄、气质儒雅、表现丰富的教师往往能够获得知识传授之外的教学美感。良好的课堂互动需要教师在讲台上的“演技”,去除日常生活中的不必要行为、习惯或其他产生不良形象的可能,成为问题最少、美感最强的“教师形象”。这是一种在学生群体中达成共识的理想化“艺术形象”。当教师自身的表现足以达到或尽量接近心中教师的理想形象时,课堂中的互动程度将达到最高。反之,如果两者之间差距颇大,而教师缝合理想形象与自我条件之间的能力不足时,学生会产生某些不信任与不尊重的意识或潜意识,难以实现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满足学生心理预期的效果往往来自教师课堂之外的努力与经营。
其四,互动决定效果。互动①表现出了作为课堂主体的师生之间所达成的沟通效果,这是一种相互建构、彼此协同完成教学任务的最佳状态。课堂教学应当呈现出“双向性互动”,即相互倾听对方与倾诉自我的开放性状态,既尊重他者又注重自身镜像的展示;既保持清醒的角色定位感又能理解对方的心境与态度。互动不等于简单的对话交流或行动自然,它要求实现更高程度上的“主体间”平衡和自身与他者及其环境的深层次沟通,既保持自身本色又不断在与对方的接触与碰撞中吸纳足够的信息并作出有效的回应,这需要教师运用更多表现技法来刺激学生的表达力与求知欲,产生更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实现真正良性的课堂效果,必须以行动、语言、审美和互动为契机。那么,如何能够达成四个标准的均衡实现呢?在笔者看来,以“模拟式教学法”为切入点,不失为一种良策。以法学课堂教育为例,“模拟式教学法”是指以讲台作为舞台,以案例作为教学手段,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形成课堂上的案件重现,由教师导演并安排布局案件的进展程序与节奏,学生进入角色虚拟化和行动想象化的创作空间中,完成对特定角色的塑造与感知,并在相互之间的碰撞与关系的处理中体悟案件主体的各种心理、行为和策略,设身处地的理解案件进展的理性方向和知识信息,从而有效地达成对案件的真实性体察。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虚拟化的角色扮演来实现课堂教学向社会实践的延伸,它首先立足于课堂教学本身,又是教师对社会实践的高度提炼,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标准,同时又加强了趣味性与游戏感,易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能动的创造力,是现代教学尤其是法学教学中不可忽略的新型教学方式。具体而言,其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身份赋予而非知识赋予。传统教学法主要重视知识的赋予,即如何将知识转化为学生可以认知和理解的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说教式”教学的遗留和体现,以此为目的,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很难发挥,大多表现为枯燥乏味的知识宣讲与单一接受,如法学课堂中大多是法条的阐释与记忆,而缺乏学生主体性的开掘。“模拟式教学法”则强调身份赋予,即增加学生的多重“非学生角色”,将社会化角色(如法官、检察官、律师)附加于学生身上,使其产生某种“非自我”的人物感,从而强化学生寻找“人物感觉”、“行动逻辑”、“思维方式”等方面。一个脱离了自身而增加了足够新奇的角色的做法可以激发学生更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排斥单一的自我认同,凝聚不同的视角与方式,体现更具理性和能动色彩的知识接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