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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的价值中立困境和解决的路径探讨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当前,科学研究结论被迅速转化为实用技术,从而使人类一般福利得以普遍提高。科学技术能迅速而显著地改善人类生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信念,从而使以实证为基本特征的科学研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崇。这种对实证研究的期望和信心,自然地迁移到对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上来,人们越发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实用性。对比自然科学研究范式与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为了追求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价值中立被当成保证研究客观性的一个重要原则。那么,在教育研究中,价值中立是一个可欲原则吗?教育研究能做到价值中立吗?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价值中立的意蕴
    最早明确倡导价值中立原则的是社会学家孔德。虽然他没有使用“价值中立”这一术语,但他通过系统阐释其实证主义思想,通过将知识分为实然知识和应然知识,明确表明了他的价值中立主张。马克斯·韦伯是价值中立原则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他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1]事实与价值具有异质性,从“是”推导不出“应该”,社会科学应该保持价值中立,社会科学家应该只解释而不评价。需要保持价值中立还“因为关于世界的各种价值领域彼此处于不可调和的冲突之中”。[2]
    价值中立的认识论基础是社会生活事实。事实本身是客观而中立的,它们之所以看上去带有价值色彩是因为我们带着价值倾向去看它们,将其打上了我们主观价值倾向的烙印。客体的价值不随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存在着客观的价值。我们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以不带偏见的科学方法认识世界,祛除价值偏见对客观性的影响,将事实从价值缠绕之中剥离出来,从而客观、准确地把握事实及其价值。
    面对价值中立原则的批判,捍卫价值中立的学者基于学科定位的角度认为价值判断不应该是某些学科(例如教育社会学)的功能,而是其他学科(例如教育哲学)的功能。研究者的任务是客观地认识事物,至于他们的研究结果怎么被人运用,则不属于他们学术考虑的范围。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从个体研究者的学术自由和研究旨趣来看还有些差强人意,而从整个研究群体来看更值得商榷。且不说社会科学,就是自然科学都存在很多伦理顾虑。因为,当研究可能会带来巨大的伦理风险和危害社会的后果时,价值中立是否可欲和可信值得怀疑。价值和社会影响问题是每位研究者都必须负责任地思考而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可欲:价值中立是研究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可验证、有根据的研究结论推动人类知识的进步,从而改善人类的生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基于客观的研究结论,使人们能对因果关系、行为后果进行可靠的预测。不过有时人们可能会觉得非客观的结论甚至错误的结论,也会带来实践上可欲的结果。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没有弄清真正起作用的因素,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建立起虚假的因果联系。只有基于客观、有根据的研究结论,才能对实践产生可靠、具有因果联系的影响,从而获得人们预期的结果。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客观可靠的研究结论。
    研究应该保持客观,是一个拥有很大共识的主张。问题在于如何保持研究的客观性。价值中立被认为是研究客观性的重要保证。保持价值中立的一般理由是出于价值倾向影响研究客观性的顾虑。研究者经常敏锐地观察到价值倾向对研究客观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宗教、意识形态、个人价值倾向等方面,这些因素导致研究者不能客观地进行研究,无法得出客观的结论。这种担心是有根据、有必要的。宗教压制科学,从宇宙中心、进化论学说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对不符合其教义的研究结论的仇视。意识形态对研究的影响甚至会产生“德意志物理”、“德意志数学”一类的东西。而个人的价值倾向通过影响分析视角和材料选择,很容易影响研究的客观性。在研究问题的选择上,如果研究问题都是由某些机构和组织决定,那么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就会被隐蔽或者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如果研究结论的陈述及其社会影响推断只能在规定的价值框架下进行,那么,研究结论就会被扭曲,很多问题的严重后果就会被遮蔽。从保持研究的客观性来说,价值中立是一个可欲的原则。
    在认识到人的视野、胸怀的局限性,在看到人类追求确定性的不懈努力,在不断观察到宗教、意识形态、权威、别有用心的政治家利用学术研究作幌子后,研究者们凭着良知和对真理的信念捍卫价值中立原则,以客观的研究结果作为武器与偏见、权威作斗争。捍卫价值中立原则追求研究的客观性,并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它还具有更加重要的意蕴——一种自主的理想、负责任的态度和对真理的追求。
    三、可能:教育研究的价值中立困境
    教育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主要会遭遇两个困境:一是教育研究的社会价值期待与研究自身的逻辑,即大众要求教育研究要有明确的社会价值,而研究自身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客观可靠的研究结论,需要保持价值中立。二是可欲与可能的矛盾,价值中立作为保证研究客观性的一个重要原则值得追求,但问题在于研究很难做到价值中立。
    (一)研究结果的社会价值期待
    对于一项教育研究,人们总是会追问研究的价值何在,研究结果能否促进教育的改善,这样的关切无可厚非。一般说来,人们倾向于认为教育研究的价值体现在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可能性上。面对大众对教育研究价值的这种期望,研究者不能以捍卫学术立场为理由而置之不理。然而,任何一个关于改善的判断,都无可避免地会预设某些价值标准。这导致了一个困境——如何在承担研究的社会价值负载的同时保持研究的价值中立。
    面对批判者,价值中立原则捍卫者对这个困境的处理办法是研究者不预设任何价值,研究过程保持价值中立,避免研究者个人价值倾向对研究客观性的影响,以获得客观的研究结论,使对研究结果的利用和解释可以建立在一个客观可靠的研究结论上。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是得出有根据的研究结论。
    这种回应是将研究结论的得出和研究结果的运用区分开来。例如,他们认为研究教学方法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既可以用于培养善良而有智慧的人,也可以用来传播偏见、谬论。研究群体心理,既可以用于调动大众的 智慧增进人类的普遍福利,也可能被野心家利用来实现个人的抱负。研究以及研究结论本身只是一种工具。研究结果的利用无可避免会有价值倾向性,这是怎样合理利用研究结论的问题,不属于研究本身所应考虑的范围。以区分开研究结论获得过程的价值中立和研究结论的运用的价值负载,来解决价值中立困境,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研究“论题的选择本身已经包含了‘评价’”。[3]某些研究问题的选择和某些研究结论,相比其他研究问题和结论来说,会有大得多的伦理风险和被用于危害人类的可能性。当面对某些研究可能带来极大的伦理与社会风险时,还能以结果与其应用的区别为由来捍卫价值中立原则吗?
    (二)研究者:价值负载的人
    研究者是生活在特定文化背景中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学术旨趣和价值倾向,这使研究无法真正做到价值中立。研究者群体毫无疑问会受到文化背景、社会思潮和舆论的影响,在民众普遍重视平等、自由的国家里,教育研究者的研究问题选择和研究旨趣就会侧重于那些涉及教育公平和教育自由的问题,例如,不同阶层的受教育机会问题、教育中的多元文化融合问题。从研究者个人来说,他的生活史往往会使他在研究问题的选择和研究结论的陈述上带有个人价值倾向;而研究者的学术研究经历,决定了他会选择他关心的有能力研究的问题,研究经历和能力决定了研究者很多时候不得不放弃那些在他们看来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问题。研究者的价值倾向对研究者的影响非常大,他的价值倾向和价值观念毫无疑问会影响到研究问题的选择和结论的呈现。
    (三)研究自身无可避免的片面性
    许多研究者倾向于认为研究方法(统计、观察、访谈、实验等)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价值中立的,通过合理地运用它们可以客观而全面地认识研究对象。然而,每种研究方法都是以某一特定视角来认识事物。统计是从宏观的数量上来把握研究对象,其缺陷在于某些个别特征无法统计。访谈旨在深入了解研究对象的具体特征,缺点在于个体性、案例性强。实验方法的缺陷在于难以消除无关变量的影响。每种方法自身都有缺陷,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只能部分克服这些缺陷。
    从研究者对方法的运用来看,研究者不可能采取所有适当的方法,就是采取了所有适当的方法,就能真正洞察事物的全貌吗?通过研究所认识到的教育现象,往往只是其原貌的某一侧面,或者更好的情况下是教育现象的主要特征。所以,教育研究者所研究的教育现象是通过特定方法、特定视角所认识到的特定现象,处在无可避免的片面性之中。在这种无可避免、无处不在的片面性中研究无法真正做到价值中立。
    (四)研究的是什么的问题
    研究者往往会不自觉地选择思考、研究自己认为有价值和对自身有价值的问题,这实际上是研究者个人价值倾向的反映。除了这种潜在的价值倾向外,重要的是:研究的是什么的问题,问题是怎样产生的。问题是研究的出发点,那么在研究问题的产生上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吗?教育研究的问题,主要来源有三个:政府以及科研管理机构给定的研究问题;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引发的问题;研究者个人感兴趣的问题。
    控制资金和评审权利的政府和科研管理机构给定的问题,服务于特定目的和政策。这些问题的研究要么是在给定的框架和要求下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要么是为已经实施的政策寻求反馈。由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引发的问题很多时候容易误导大众,从而影响研究问题的选择。当媒体经常报道中小学生的自杀事件时,由此引出的社会舆论和思潮就会让很多研究者认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这时研究问题就产生了。而当媒体总是在报道中小学生的道德风尚和美好品质时,社会舆论和研究者就会倾向于认为形势大好。且不说政府对媒体报道倾向的影响,就是媒体对社会事实的报道的选择性,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思潮和舆论。大众舆论往往代表着一时一地的情绪和价值偏见,而学者和研究者也经常犯这种错误。研究者个人感兴趣的问题,多由其生活史、学术经历、个人价值倾向决定,价值倾向性很明显。
    (五)不带价值倾向如何呈现研究结论
    “事实”和“价值”的“冲突”导致的一个后果是,研究者主张在研究结论的呈现上仅陈述事实解释原因,而不作价值评判。能做到吗?对于任何一项研究,无论是研究的资助者还是普通大众,都期望知道研究结论对社会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受此影响,研究者往往会对其研究结论可能会有的社会影响进行推断,这让他们无法做到价值中立。
    仅仅呈现事实解释原因,在研究结论的呈现上还存在技术难题。研究结论的呈现能只用中性词吗?如果只用中性词,在呈现研究日本在东北进行的奴化教育的研究结论时,就不能用奴化、奴役、思想毒害、洗脑这些词,而只能用“日本人通过各种手段让中国学生学习日语”、“日本人让中国学生学习的教材中很多内容是中日友好”、“中国学生学习的是日本强盛,日本人将是世界的统治者”等语言进行表述。这种做法无疑是不妥当的。再如,呈现研究结论“子女上四年大学要花费农民家庭二十年的积蓄,而只花费城市家庭两年的积蓄”,进行这样的陈述而不做任何价值判断,难道不是回避问题吗?
    四、走出价值中立的困境
    (一)明确研究定位
    教育学由不同的学科构成,教育研究是在不同学科框架之下进行的。不同的学科定位决定了研究能否以及是否应该保持价值中立。教育社会学与教育哲学的学科定位最大的不同在哪里?对比思考,就容易找准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从而从源头上弄清为什么教育社会学会有价值中立之争。教育社会学是研究教育现象、事实的学科,目的在于解释、揭示教育现象。而哲学是一种规范研究,是基于社会事实、现象进行价值判断和批判的研究。不过,从学科历史来看,批判也被当成社会学的功能之一,但如果在批判的路上走得太远的话,要想保持价值中立就很难做到。因为,批判总是基于一定的价值预设进行的价值判断。
    所以说,如果将教育社会学定位为客观地解释和揭示教育现象的一门进行事实研究的学科,那么,价值中立就是一个可欲也可能的目标。并且“作为事实学科的教育社会学只要不滑入单纯的应用社会学误区,则无疑具有基础学科的性质”。[4]如果要让教育社会学 承担批判的功能,那么,其价值中立原则就不可能得到合理性辩护。
    (二)区分价值关怀与价值偏向
    将教育社会学定位为研究事实的学科而非规范学科无可厚非。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批评是教育社会学研究结论的表述无法摆脱价值关怀。任何一项研究都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研究者进行的研究。研究者不但很难摆脱自身价值倾向对研究结论表述的影响,而且任何一个有价值关怀和社会良知的研究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结论能改善社会,这无可避免地会产生价值预设。“任何一个献身于社会研究和不断公布自己的研究结果的人,不管他意识到与否,他的行动不仅是科学的,而且还是道德的和政治的。”[5]
    追求研究的客观性不应排斥研究者的价值关怀。在研究问题的选择上,研究者可以结合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研究兴趣进行选择,这是无法也不应避免的价值关怀。但问题选定后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尽量保持价值中立,避免个人价值偏向对研究客观性的影响以获得客观准确的研究结论。
    但是,在研究结果的陈述上,研究者不能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向,尤其不能只按照自己期望的结论来选择证据解释事实。全面地呈现研究事实和数据,是保持价值中立的一个重要方法,有时候选择仅呈现事实的某些方面就会产生严重的误导,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出于社会价值期待和学术常规的考虑,在呈现研究结果及其社会影响推论时,研究者澄清自己的价值立场有助于对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社会影响进行检验。研究者澄清自己基于什么样的立场,利用这些研究结论将可能产生怎样的实践后果,而基于别的立场进行分析和推断又会倾向于产生什么样的结论和可能的实践后果,这不但是一种可贵的学术精神,也有助于检验研究的客观性。
    (三)正确认识价值中立的程度
    很多时候对一个概念的过度使用会削弱概念本身的力量,极端地坚持价值中立可能会违背我们的初衷——更好地认识世界。我们只拥有一个置身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事实和价值是融合在一起的,离开了事实就没有价值,而失去了价值引导的人类生活是无法想象的。在生活世界里事实和价值融合在一起,人为将其分开只是一种思维现象。分别看待事实和价值,保持价值中立,只是人类为了认识世界而发明的一种认识方法,方法的重要性仅体现在它认识事物的能力上。不能因为对方法的执著而损害方法服务的目的。因为,没有两个独立的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所以事实和价值不可能完全分开来,对价值中立原则的坚持应有个程度问题。
    不同现象对应着不同的确定性,自然现象有着很大的确定性,很少受价值倾向的影响,而社会现象是不同价值体系和文化背景下变动的人的现象,其确定性要小得多。自然科学研究很少受价值倾向影响,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很高,而以价值负载的人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怎么能要求做到同等程度的价值中立,得出同样客观的结论呢?“不能期待一切理论都同样确定。正如不能期待一切技艺的制品都同样精确。”[6]
    为了保持研究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是一个有用的原则。然而,从研究问题的选择到研究方法的运用与研究结论的陈述,都无可避免地会受到价值倾向的影响,不可能完全做到价值中立。仔细考察“事实”与“价值”之争,实际上绝大多数是关于“度”而不是关于“是”与“非”的争论,也就是说不是关于是否要保持价值中立而是保持价值中立的程度的争论。至于需要多大程度保持价值中立,这取决于研究的问题、研究者的能力、研究服务的目的等多个因素,要靠研究者的实践智慧去把握和平衡,很难给出普适的可操作性的原则。在研究问题的选择、研究方法的运用以及研究结论的陈述过程中,研究者应该尽量与社会思潮、意识形态保持适当的张力,站在事实和真理的立场上从学术的角度进行研究,尽量保持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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