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社会控制协调社会运行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修正他们的运行轨道,控制他们的运行方向和运行速率。语境的作用主要通过文字和语词来发挥作用,但实际意图的表达和蕴含的传递都贯穿在生活世界的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之中。结合语境理论,用多主体互动视角下的越轨理论和交际关联原则对社会控制进行分析,有助于深入把握社会控制的现实运作逻辑乖整体发展样态。法律是社会控制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中国现代法制建设和现代法学的形成与完善,有必要总结传承中国固有的风俗、人情和伦理智慧,使中国法学立足于本土语境而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控制;语境;法治;越轨
控制,具有抑制、支配、管理、调节等因素。其本意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运动过程及运动结果进行调节、引导和管理的行为过程。“社会控制”这一概念由美国的e.a.罗斯最早在社会学意义上提出,他认为,人性的“自然秩序”能够自行调节人的行为,因为人生来是具有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的,但这种秩序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迅速的城市化和大规模移民中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必须通过社会控制来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一般情况下,社会控制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社会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对一切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或越轨行为的控制。它可以协调社会运行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修正他们的运行轨道,控制他们的运行方向和运行速率,使之功能耦合、结构协调、相互配套,尽量使各社会运行系统同步运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除了约束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这一含义,社会控制这一概念在今天还有协调与积极引导人们行动的意义。“人们依靠社会的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约束,确立起维护社会秩序,使其符合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的过程。”这其中包含了对越轨行为的禁止、限制与制裁。
社会控制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是通过社会的组织、制度、文化等控制手段,及社会控制的决策、实施、监控和反馈等过程的运转来实现的。社会控制的手段根据强制性的大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习俗、道德、社会舆论、宗教、纪律、法律和政权等。社会控制发挥作用的背景分析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现实中各种社会力量是如何扩展开来的。在不同语境下,社会控制不同手段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并不明显,甚至有可能在高语境文化中呈现相反的趋势,因为人们的价值选择势必要受到社会、人类生活和个人利益的影响集体的随机和随意选择。结合语言学和语境理论对社会控制进行分析有助于深入把握社会控制的现实运作逻辑和整体发展样态。
一、语境概述
(一)语境的概念与分类
词语都是音、形、义三者的结合体。发音和语形都是为了使词语表达一定的含义从而被运用于交际之中。遵循效率原则的前提促使人们都试图以尽可能少的语符表达尽可能丰富的意思,因此,出现了很多一词多义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语言运用当中非常普遍,同样的一个词语,一句话在不同的情形下可能表达各种大相径庭甚至相反的含义。因而,语言体系很难说是完全自足和严密的。语言的生命在于运用,而任何社会环境都是语言掌握的核心要素和标志。
语境是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1923年提出来的,并区分了两类语境,一是“文化语境”(contextofculture),指说话者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二是“情景语境”(contextofsituation),指言语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而在此之前,语境都被狭义的定义为某一话语定义的上下文。后来伦敦语言学派的创始人弗斯()接受了马林诺夫斯基的情景语境这个术语,并且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语境的外延进一步扩展了,情景语境不仅包括说出来的话,而且还包括了对说话人面部表情、手势、身体动作与参加话语交流的整组人和这些人所处的那部分环境。弗斯的学生韩礼德(hal-may,1973)把语境因素归纳为三个组成部分:场景、交际者和方式。
一般认为,语境即语言环境抑或语言使用的环境,它包括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关键的语境因素包括时间、空间、上下文、情景、对象和话语前提等这些和语词的使用有关的因素。“生活世界的要素,诸如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等,构成了相互联系的复杂的意义语境,尽管它们的表现形态各不相同。”多样化的世界语言体系限定了语境的特殊性和个性化,在汉语言文化背景之中,“文化语用学”则主要将语境看作言语行为赖以表现的物质和社会环境。当然,不同学科和流派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于语境的意义的看法并非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语境往往被用作特定研究对象的背景要件和环境因素,将这一对象放在一个整体性的“幕布”之下会使其鲜明的特征和独具的状态突出出来,从而更加纯粹地彰显出这一对象的性质、样貌、本质。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是在所有带有特殊要素的考察中总结出来的。
(二)语境的功能
表面上看,语境的作用主要通过文字和语词来发挥作用,但实际意图的表达和蕴含的传递都贯穿在生活世界的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之中。“任何话语机制都要依附于非话语机制才能得以运转,才能发生效果。”显而易见,符号内涵的语用学领域远不能涵盖交往实践在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范围。任何理性言语的表达(只要不是胡言乱语),都不是完全无所依傍的天马行空的自由意志和纯粹的直觉,价值表述离不开群体结构的约束,因而,社会控制的种种现实表象都属于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语境对话语具有制约作用,而这种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话语的选择及使用上并渗透到语言应用的各个领域。在语言交际中,选择恰当的语言成分和表达方式是理性交往的重要表现。语境判断决定说话者对措词和结构的选择。说话者遣词、造句都是依据语境,选择合适的语言结构。
其次,语境有解释话语的作用。将字句、话语与主观世界、客观世界,过去、现在、将来各个方面联系起来,是语境发挥解释功能的重要表现。使话语处在一个与各方面紧密联系的状态,从而使话语可以被理解。如果脱离了语境,孤立地理解字句是极其困难的。语境可以解释句法和语法上的歧义句,从而使话语接受者准确理解说话者的意图;语境能够呈现和推断字面上违背事例的语句及不完整的语句,甚至解释双关语,从而使言语交际达到最佳的效果。
最后,从文化积淀的视角来看,语境可以吸收主体之间交涉和互动中,囿于特定的主客观条件而逐步产生的,对可能生活的预期和塑造具有引导或约束作用的要素,从而促成新的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形成。“生活世界当中潜在的资源有一部分进入了交往行为,使得人们熟悉语境,它们构成了交往实践知识的主干。经过分析,这些知识逐渐凝聚下来,成为传统的解释模式;在社会群体的互动网络中,它们则凝固成为价值和规范;经过社会化过程,它们则成为了立场、资质、感觉方式以及认同。产生并维持生活世界成分的,是有效知识的稳定性,群体协同的稳定性,以及有能力的行为者的出现。”
二、越轨产生于多主体的互动语境之中
(一)越轨是违反某个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的行为
违反重要的规范常常导致社会努力去惩罚冒犯者并试图减少甚至消除进一步的不良行为,旨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所以,越轨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对象,是引发社会控制的符号行为动静的界定。另一方面,两者的关系也存在对立,社会控制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的的实现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将越轨现象的效应限定在有利于社会发展趋势的范围之内。对于越轨行为的界定具有较强的相对性,即使是所有人都认为是错误的行为,对于该行为的处决和抑制方式也总是存在争议的。不同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将被认为是越轨行为,取决于何时何地以及是谁所为。尤其明显的是在彼时被视为社会越轨的现象,在此时成为一种正常的结构性现状。例如,离婚在过去曾经是使一个家庭蒙羞的选择,而现在,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白头偕老的婚姻则被视为难得的幸福,离婚已经不再被视为缺乏美德的象征。
“当人们很少获得合法化的手段以实现文化上设定的目标时,各种越轨行为(不仅仅是犯罪)的发生率最高。例如在文化上肯定所有成员都有向上流动的权利,不管成功的阶梯是什么,但是,许多人却无路向上流动……”所以,越轨的发生也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休戚相关,基于社会的结构性紧张产生出的大规模越轨的典型后果就是社会控制的宏观失灵。社会结构是宏观语境的社会学范畴。
(二)主体之间的言行互动构筑了语境
语言在一种发生法律效力的社会关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虽然仅仅是工具性的,但是作为一种媒介,正是语言运用的各个环节,引导主体之间互动的方向,促进合意的达成。但语境的形成不仅仅依赖语言,还要求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而非客体,否则,社会控制的动态效应将被扼制。“通过交往而实现社会化的主体,并不是处于制度秩序或社会和文化传统之外的主体。交往行为的主体各自都把他们的生活世界当作是一个主体间共有的整体背景。”如果语境的形成是基于主体之间共有的交往意图和文化整体背景,那么主体就没有被视为对象,文化的自我理解和群体的协同性所共同组成的总体性就仍然存续。规范秩序的形成以这种语法媒介背景为必要条件。“不管规范秩序是把自己固定成为制度,还是保持为漂移不定的语境,它们永远都是人际关系的秩序。尽管群体之间多少已经实现社会整合,并且保持协同一致,但它们之间的互动网络只能是由交往行为主体的协调行为构成的。”
庞德认为,“社会控制的任务必须在人的利己本能与合作本能之间维持均衡”。正是社会生活各类限制条件下,人类需求在不断的选择过程-中促进了各种规律性行为走向,进而构筑了互动和博弈之后的显性或隐性规范。一定程度上,新的规范诞生于对话与举止中信息的传递与建构。社会角色以及地位的划分不但是语境形成的主体要素,而且造就这种互动的持续与展开状态①。主体在社会中占据的地位在人际网络里不得不调试自已的需求和愿望,又基于这种地位产生新的适应这一角色特征的需求。特定的举动和抉择,若在客观的经济社会条件下顺应了人类基本生存发展要求,乃至于形成惯例,那么潜在的越轨现象范围就包含了各种逃避这一举动的情形。譬如说,封建社会形成的女子裹脚的习俗和人类保存自身和繁衍后代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古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形态并不复杂。男人身体高大健壮,频繁地对外活动。而女人不利于在外奔走,她们有精力、时间去孕育和照顾后代,同时,她们又依赖父亲、兄长、丈夫或者儿子的照顾。所以,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主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男性的生理优势会演变为一种社会生产生活资料占据的优势,并制度化。裹脚成为当时社会中的男女婚姻的重要战略安排。可以想见,即使会有(主要是女性)很多对这一惯习不断抗争的人,如为了减轻7--~的痛苦,或者由于女性地位的觉醒等,这些都无法改变这样的事实:人类繁衍生息的基本需求造就了裹脚这一制度需求。
三、认知语境下的交际关联原则与社会
语境的经典分类除语言语境、非语言语境外,还包括认知语境留。在交际过程中,认知语境信息是动态的,是伴随着话语的进程而呈现具体的、典型的流变形态,因而,认知语境是在话语理解过程中不断选择的结果,也即是听话人的一个重新构建,而不是在理解过程之前就事先确定好了。在认知语境的重新建构中,听话人会利用其所掌握的相关的百科知识、逻辑知识以及语言知识等去作为生成与当前话语信息相关语境信息或假设重要元件。也就是说,认知语境是包含了语言或言辞意义的语境以及即时情景这种物质语境和个体对于过往的记忆积累、当下的意识活动和对未来的预期和愿望构成的心理语境,加上社会群体的智识背景等共有的智识语境。每一个会话场景所要调用的智识都是这一宏大语境之中的一小部分,在会话的推进之中层层扩大以搜寻适应交往目的的最佳语境效果。显然,语境是推理过程中产生的认识,而不是预先设定的条件。对会话含意的理解,取决于交际双方对语境统一的建构和把握,是一个复杂的认知过程,也是心理活动的结果。
语境的多样化使得任何一个语句带来的新认识是无穷尽的。每个命题中含有的每个概念有可能触发更多的命题,引发语境效果的无限扩展。在足以达成理解和符合交际目的的情况下,人们在理论上追求无休止的语境效果的努力并不现实,因为这意味着更多的时间和智识成本的付出。人们在有限的心力下必须合理分配现有的资源。这也是语言文化以及其他经济和非经济成本之下主题互动的内在控制,在交际层面上,也属于社会控制潜在地发挥作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说话人力图在听话人的语境假设中产生相应的语境效果,而话语内容、语境和各种暗示,使听话人对话语产生不同理解,但不一定在任何场合下对话语表达的全部意义得以理解。他只用一个单一、普通的标准理解话语。这个标准足以使听话人认定一种惟一可行的理解。“不管怎样,一个语言共同体的成员在实践中必须从这样一点出发,即说话者和听话者对一个语法表达式是能够以同一方式来理解的。他必须假定,同一个表达在使用它的多样情境和多样言语活动中保持同样的意义。即使在意义的符号基础中,多样的相应符号类型也必须是能够作为相同的符号来辨认的。”关联性是与交际者认知能力紧密相关的,而互相明了又是理解会话含意的基础。否则,话语就无法建立适当的关联,最终造成误解、冲突。交际的直接目的就是用最小的心力,实现最佳的语境效果。优化关联就是语境效果和心力的恰当调配。每个人在认知语境中的背景知识都具有可及性,他按照深入程度的不同而被说话者斟酌采用,推定其话语达到了最佳的关联度(这一过程受到关联原则本身的制约)。笔者认为,依据语境化程度的不同,社会控制还可以做出如下分类:
第一,直接的和间接的言语社会控制。语用的程度和言语的渗透力是由直接到间接言语社会控制的考量标准。法律、道德规范、社会舆论、宗教规约等(尽管具有不同范围的针对性和抽象性),都是以言辞的方式对特定行为表现和可能的行为(已达到预防的目的)表现的限制和调控,而且这些方式的外象往往是以字面的显然的含义表述具有相对明示的引导性命题,如禁止、允许、命令、斥责、劝导、批评、教育乃至嘲讽、议论、羞辱等等。这种带有不同语力的直接言语表达依赖语境元素的关联度相对较低,因为这些言辞直接表达的就是对(不排除包括话语者本身)听话者行为(已然或者未然的,宗教戒律更多以预防某种行为为目的)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和引导①。话语的接收者通常能够容易地理解这种语言的直接含义,迫于或者遵循心理上、社会上或政治上的压力而接受这种约束力量。
语境意义,是除了语句的字面意义之外的含义。听话人还需要辨认出语句的显义、寓意、预设以及命题态度等。另外,人际言语互动的语用规则,比如各种不同语言的语法规则、言语互动的三大原则(正确性、真实性和真诚性)。言语的规则,无论是在纯粹的以言行事还是策略行为中,都是交流和互动得以开展和继续,紧密联系言语的意义层面和有效性层面的必须条件。违背这些规则将使理性交往难以为继。
第二,非言语的社会控制。这里实际上是指非会话含义和言语交往场合中的社会控制,因为这一范畴的外延并不能避免以文字或言辞的方式来证明和表述自己的存在。多数时候,在一个人出生之际,他就陷入了所在时空领域的文化氛围之中,而且我们所处的每一个社会情境不仅由当代人决定,而且是有先行者预先决定的。在我们“上场”或者踏入这个社会之前很久,语境规则就已经“固化”了,我们多数时候能够做到的,无非就是投入或多或少的热情而已,控制和惩罚的威严体系虎视眈眈地捍卫着这个世界。在我们生活的群体当中,强大而又微小(这里我认为并不矛盾,因为大多情况下,这种力量强大的控制力是潜在地发生作用的,受制人有时甚至自不察觉)的控制机制不断地对实际的和潜在的越轨者产生压力。深层次的答案,或许正是因为人极其渴望被群体所接受,无论周围的群体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这种力量的作用形式未必,甚至很少直接通过文字的途径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潜意识上的影响。当然,笔者并不否认文化的渗透力不会通过言语的压力发挥作用,但问题的关键是,言语互动,有时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考察社会现象在凸显其人际强制力的根本或者目的。
四、中国语境迈向法治社会中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是社会控制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显然,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能够从更高的角度协调整个国家法治的运行;保障道德规范、习俗等非正式社会控制方式发挥作用。目前中国法治之路的最大障碍在于中国的制度建设和现实生活之间并没有达到严丝合缝,因此,应当主张并力求从语境之中,具体地考查和评价制度。一方面,法律主要通过一般的原则、规则和标准进行社会控制(判例和立法这二者都包含一般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但它们都不可避免地依赖语言这种开放的表达方式。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力图通过一套完整的概念和逻辑体系来统摄宏大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生活,是脱离语境的纸上谈兵,反而违背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的初衷;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其目标的法律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任何具体的制度本身都不具有超越一切的合法性,都必须服务人类的,特别是当代人的需要,这才是任何法律制度合法性的根据。”利益和需要在人际互动语境中需要稳定其行为期待的规则,法律作为整合社会的媒介可以作为有效的社会控制方法,连接疏离的语境系统,联通破碎的生活世界,促使策略和目的理性向平等和真诚引导下的交往理性发展。
中国现代法制的建设和法学的形成,有必要总结传承中国固有的风俗、人情和伦理智慧。因为传统的制度安排、政治架构设计的种种智慧和技巧是现代化的中国法制建设的智识基础和语境铺垫,因而中国法学需要本土语境。社会控制的敏锐眼光和应对现实的随机变化伴随着人们理性的利益博弈和利弊考量与盘算,都是在当下中国本土的语境中活生生地存在并发挥着各种文化力量(尤其是语言和语句的基础性、工具性、共时性价值)的作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从现实和具象的视角中验证了语境化考查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中国法学进而应当基于当下发生的或有根据预期其即将发生的社会条件的变更来论证新规则或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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