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教育质量的内涵
“质量”一词在教育学上推广便出现了“教育质量”。关于教育质量,有着不同的解释。如瑞典教育家托斯坦·胡森认为质量是指学校里进行某种教育活动的目标达到什么程度。我国学者朱益明认为教育质量是指学生获取的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与人类和环境的条件及需要所相关的程度。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教育大辞典》认为:教育质量是指“教育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优劣程度。”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质量定义为教育满足个人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能力的特性。其真正内涵即以人为本,促进个体价值的提升、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社会的发展。
(二)义务教育
“义务”一般指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这里的“人”既指个人也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义务”一词在语义上是对他人或者社会应当作为或不作为,含有强制、免费的意思;“教育”是一种向他人传授知识、信息的活动或行为。“义务”和“教育”联合在一起组成“义务教育”一词,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特点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由上可知义务教育质量就是指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为了满足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强制普及教育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二、我国义务教育取得的成果
1986-2000年,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确立普及义务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小学在校生入学率达到99.11%;初中在校生毛入学率达到88.6%,比1985年提高了51.84%。
2000-2009年,我国的义务教育由基本普及转向全面普及和提高质量的阶段。2009年公布《2008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告》称:到2008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的县累计达到3038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
到今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又提出在教育改革中新的战略目标,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三、巩固和提高我国义务教育质量
(一)建立义务教育监测体系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是保障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手段,有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素质教育的落实,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引领正确的社会舆论,有助于保障公民获得优质教育的权利和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2008年,国家教育部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主要内容有:首先,在内容上不但包含学生学习的态度和掌握知识、知识运用的能力,而且还包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规律的生活方式的检测与评估;其次,在过程上不仅有课程标准,还要有教学和教学结果的检测与评估;第三,在评估层次上不仅有宏观上对学校的监测,还有微观上对学生、教师的检测与评估;最后,“价值判断”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核心。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城乡二元结构和现实差别不断扩大,致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发展水平偏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城镇义务教育质量远远高于农村,提高我国整体的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重要的是继续深化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分享与交流。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
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就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准入标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把入口;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师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力军,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要遵循三原则:综合性、均衡性和选择性。将国外优秀课程内容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将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这样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
(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价制度
2013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将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转向实行“绿色评价”,抓住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发展,全面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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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凤玉(1988— ),女,汉,甘肃天水人。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