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非遵从行为 道德性 学校道德教育 公民教育
论文摘要:非遵从行为是指向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以改变规范为目的的公开违反规范的行为。非遵从行为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对社会规范的变迁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儿童的道德成长中,非遵从行为具有重要价值。学校德育应尊重学生的非遵从行为,建立民主的道德教育文化。
道德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培养有道德的人。道德教育的这一功能以儿童的道德社会化为实现途径。道德社会化的含义一般指儿童个体对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遵从和内化,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融合,但这一内涵下的道德社会化的过程很难说会使一个人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非遵从行为理论来自著名社会学家默顿关于越轨的研究。默顿在论及社会问题中的越轨行为时,提出了非遵从行为的概念并描述了非遵从行为及非遵从者的道德特征,对我们深人探讨什么是有道德的人,学校教育应该怎样面对儿童道德成长中的非遵从问题,以及怎样改善学校道德教育等,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一、非遵从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
1.非遵从行为的含义与特点
非遵从行为理论及概念来自于默顿对越轨问题的研究。默顿认为,越轨行为由社会结构与文化结构的紧张引发,而在人们很少获得社会合法化的手段以实现文化上所限定的目标时最容易发生。根据越轨行为的结构及其对社会系统的影响,默顿将越轨行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可以称做“非遵从行为”(nonconformingbehavior);第二种称做“违规行为”(aberrantbehavior)。
默顿没有对非遵从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在其著作中的多次陈述大致界定了非遵从行为的基本含义:向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以改变规范为目的的公开违反规范的行为。他通过将非遵从行为(非遵从者)与违规行为(违规者)进行比较,概括了非遵从行为(非遵从者)的基本特征。第一,非遵从者公开宜称他们的不同意见,他们并不想掩饰他们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违规者则努力避开公众的注意。第二,非遵从者对他们所反对的社会规范的合法性提出挑战,或者至少对某些方面的情况提出挑战;相反,违规者清楚他们所违反规范的合法性。第三,非遵从者的目的是改变他们在实践上所拒绝的那些规范,他们想用具有更坚实的道德基础的规范,去取代他们认为在道义上受怀疑的那些规范;相反,违规者主要是尽量逃避所存在的规范的惩罚,他们并不想提出替代性的规范。当受到社会制裁时,非遵从者典型地求助于更高的道德性;而违规者寻求的是掩盖事实。第四,作为上述行为要素的结果,社会上一般大众不管愿意与否,都承认非遵从者对主要规范的违背是出于无私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规者通常被认为其违背规范是为了达到个人私利。第五,非遵从者通过诉诸于更高的道德要求,在有利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借助最终价值,而不是社会中某些特定规范,确立其合法性;而违规者则既不会提出新的东西,也不会重建旧的东西,它们只是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表现自己的私欲。
在默顿看来,非遵从行为具有鲜明的道德性,这一点依赖于非遵从者所秉持的超越于特定社会规范的最高价值。“他们努力促进社会现实的公正性,而不是制度的虚构;他们是为了真正的言论自由而不是日常托辞;他们可能通过对社会结构的重建为所有的人提供实际的平等机会,从而使人们的才智得到发挥,而不至把社会平等的幻想错误地当做真实的东西。非遵从行为不是个人喜好,而是追求新的道德,或者重建已被实践所抛弃的道德。不过,默顿强调,“非遵从者不会仅仅为确立非遵从性的价值而由轻率的正统观转变到同样轻率的非正统观。对一个群体规范的非遵从常常是对另一群体规范的遵从。非遵从者不是天然的反对者,实际上,他们是另一种价值的追随者和另一种规范的建构者。同样重要的是,对非遵从者所持有的非正统观点不能给予武断的判定:或是不正确的、丑陋的或邪恶的;或是正确的、美的或完美无瑕的。因此,非遵从者的道德性体现于其非遵从行为的动机、所依赖的最终价值以及行为的方式;对其持有的具体观点和规范我们不能做道德绝对性的判断。在现有规范与非遵从者的价值冲突之间,反映的是社会结构的紧张而非简单的道德上的是与非。
2.非遵从行为的社会功能
非遵从行为的社会功能表现为对制度变迁的推动。尤其是系统性的非遵从行为即“对制度性规则的制度化抗拒”,将导致社会规范结构的变化。在这里,制度变迁的范围可能是小型的、日常的、社会的,也可能是大规模的、历史的、政治的。默顿强调:“社会中少数的非遵从者往往比多数的遵从者更有效地代表着群体的利益和最高价值。这不是一个道德判断而是一个功能判断,不是伦理学理论的一个论断而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论断。以默顿的标准,马克思、甘地、马丁·路德·金等都是最著名的非遵从者。非遵从行为因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紧张而产生,也将因社会规范结构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性质:从非遵从变为遵从,从规范合法性的挑战者变成规范合法性的维护者。
作为“社会学理论的一个论断”,默顿关于非遵从行为和非遵从者的研究应合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公民不服从的传统。述及这一问题的的思想家有苏格拉底、梭罗、甘地、罗尔斯等。“公民不服从”(civildisobedience)被罗尔斯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而在西方传统思想中,一般认为,“公民不服从”就是依据“良心的拒绝”。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定义做如下解释:它是一种出自良心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政治行为;它诉诸的是那个构成政治秩序基础的共有正义观;它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它是一种非暴力的行为,是一种表达深刻和认真的政治信念“公民不服从”思想主要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当制度和法律不符合正义时,我们是否还有义务服从它?
作为社会学概念的“非遵从”与“公民不服从”在含义与边界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公民不服从”是一种政治学语汇,建立在特定的政治学话语背景基础之上,传达的也是基于特定原则的政治诉求。而在社会学的视野中,非遵从行为体现的是社会结构与社会规范方面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在社会变迁中对合理的社会规范的积极要求。尽管如此,两者内在逻辑的一致还是很清楚的。无论是对“制度正义”的关注,还是对“社会规范合法性”的质疑,都基于更高的道德要求与道德信念,都有违反规范的行动,其行动的目标都指向于制度和社会规范的改变。因此,可以将“公民不服从”理解为政治生活中的非遵从行为。事实上,非遵从行为更广泛地更一般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非遵从行为的终极价值表现为对制度正义的诉求,是社会变迁自觉的、进步的、建设性的推动力量。
二、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意义
非遵从者是有道德的人吗?非遵从行为道德性的社会意义何在?在人类社会生活的真实形态中,非遵从者往往是被边缘化的,非遵从行为经常面临着道德上的质疑与合法性的考验。对非遵从行为的评价有赖于视角的选择。默顿强调功能的判断而非道德的判断、社会学理论的论断而非伦理学理论的论断,这取决于其社会学的范式和立场。本文则相反,力求以伦理学和道德判断的视角来审视非遵从行为和非遵从者,挖掘其中的道德内涵及道德建设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非遵从行为不仅是德性行为,非遵从者不仅是有道德的人,其“有道德”的内涵还超越了“有道德的人”的传统含义。
1.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性拓展了传统德性的范围
传统德性主要关涉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范,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意蕴则超越了这一界限。非遵从行为指向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即如何遵从一定的道德规范建立个人的道德生活,也不停留在个体道德自足意义上的主观体验之上,它关心的是关涉共同体生活的社会规范和制度的正义,更多地考虑普遍的利益和最高价值。非遵从者以促进社会的积极变革为目的,其秉持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和正义。当非遵从者质疑社会规范的合法性时,他依据的是自己具有终极价值特征的更高的道德原则以及可能的对人类的爱与怜悯。在日常的公共生活中,非遵从者和非遵从行为的德性往往不在公众的视野之内,也很少进人学校道德教育系统,但却是人类生活极为重要的德性构成,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的道德基础之一。
2.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性超越了传统德性的性质
对一定道德规范的内化和遵从是个人道德社会化的基本特征,是个体适应公共道德生活的必要途径。传统德性强调的是道德的“社会粘合剂”功能,因而推崇对社会共同价值的遵奉。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眼中品德良好的人是那些具备种种美德并积极践行的人,而对美德的认定也往往以对普遍的社会规范的遵从为标准。简言之,在传统德性中遵从是基本的品质。非遵从行为通过对不正当的社会规范给予质疑,同时也对遵从本身提出了质疑,从而表现出超越性、发展性的道德价值取向。因为与主流价值文化之间的差异,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性常常被忽略或不被认定是道德问题。因此,对非遵从行为的道德分析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德性的性质,建立“遵从一非遵从”这一完整的道德结构和全面的道德发展观。
3.非遵从行为的道德性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有道德的人
对于什么是有道德的人,目前还没有确定的唯一的解释,科尔伯格有关道德发展阶段的研究曾对此做出了有力的说明。科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第六阶段即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是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虽然后来科尔伯格努力探究具有宗教信仰特质的第七阶段,但并没有得到其实证研究的支持。因此,我们以第六阶段的道德判断特点作为有道德的人的参考。科尔伯格认为,达到第六阶段的个体能够“遵守自己选择的伦理法则”,当法律违背这些原则时,他们会按照原则行事,因为这些法则是普遍的公正原则,要求人权平等和尊重个人作为人类的尊严。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体,将相信普遍的道德原则的有效性,并且立志为之献身。同时,基于治理社会的道德依据,达到这一阶段的个体懂得道德的本质和人作为目的这个事实。虽然科尔伯格的理论揭示了有道德的人的认知特征,但没有提供真实生活中的行为样本,也无法揭示影响个体道德成长的社会文化因素及影响机制,而非遵从行为的有关理论则解决了这一问题。非遵从行为是有道德的人的核心行为特征,在个体道德成长的阶梯中,非遵从标志着个体的道德理性达到了成熟水平。
就像很多人无法达到道德发展的第六阶段一样,很多人也不会成为非遵从者。在人类生活中,标签式的非遵从者通常只能是少数人,而通常是这少数人改变了人类生活的进程。不过,我们主要关注的是非标签式的非遵从者,即那些在社会生活中超持基本的公正原则与道德信念,在局部的、微观的、日常的生活情境中实施非遵从行为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我们关注的是社会生活中的非遵从行为,而不是非遵从者的社会角色。非遵从行为并不要求道德角色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可以广泛地、一般地与普通人的生活建立联系。它不仅提高道德生活的质量,更重要的是赋予社会规范以正义性赋予社会生活以合理性。因此,非遵从者与非遵从行为具有深刻的道德建设价值。
三、对我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启示
非遵从行为与非遵从者的道德意蕴和社会功能已不言而喻。对非遵从行为及其价值原则的尊重和保护,也已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公民社会重要的政治伦理内容,现代学校道德教育有责任与使命对此做出回应。学校道德教育不仅应当关注学生道德成长中的非遵从行为,更重要的是将非遵从行为及其价值来源纳人道德教育的目标系统,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对我国的学校道德教育而言,这意味着学校德育文化的重建。
在学生的道德成长过程中是否会发生非遵从行为?这可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依据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受道德成熟水平的制约,儿童不可能成为非遵从者,但非遵从的价值原则即对公平和正义的遵奉却可能以简单和朴素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使学生简单的非遵从行为成为可能。这种可能随着学生道德成熟水平的提高而日趋增大,并且其行为特点渐趋原则化和稳定化。这一过程的速度应该与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速度相一致,因为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特征与对公正的理解水平有根本性关联。个人的道德成长是一个连续的积累和转化过程,在儿童稚朴的行为原则和道德信念中,蕴涵着终极价值和高水平道德发展的任何可能。学生非遵从行为的存在不仅是可能的事实,更重要的在于非遵从行为对个人道德成长的宝贵价值,以及对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因此,对学校道德教育而言,必须积极地面对这一问题,以正当而合理的方式促进学生的道德成长。
1.要保护和尊重学生的非遵从行为
在现实的学校德育生活中,非遵从行为因其外显形式是对规范的违反和对教师权威的挑战,而非常容易被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定性为“犯错误”,而成为教师批评和惩罚的对象,学校管理的规训化倾向则为教师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方便。因此,在日常教育生活中,学校和教师应仔细地分辨学生的非遵从行为和真正的错误行为,在实施教育惩罚时要区别对待,对学生的非遵从行为应给予必要的宽容和保护。
2.建立民主的学校道德教育文化
对学生非遵从行为的尊重与保护,仅仅依靠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调适是不够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主的学校德育文化的建立,即在正当性和道德性上给予非遵从行为及其价值以制度上的认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路。民主的学校德育文化不能仅仅理解为工作方式和道德气氛是“民主的”,其要旨在于以“自由、平等、正义”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以及围绕核心价值观展开的教育生活的方式。在民主的道德教育文化中,非遵从行为及其价值原则将被纳人到道德教育的目标系统,从而使学校德育不仅能够承袭和传递已有的社会规范,还将培植推动社会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道德力量。
3.推动学校道德教育走向公民教育
对非遵从行为的教育关注与应答已超越了一般道德教育的范畴,而具有鲜明的公民教育的特质。虽然我国的大德育体系将公民教育涵括于其中,但公民教育的性质和目标实质上有别于道德教育。“建立公民社会是公民教育存在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使命。”政治德性的培养是现代民主社会交付给公民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政治德性即质疑权威的能力以及从事公共讨论的能力,是民主社会的公民所应具有的最为关键的德性。非遵从行为恰恰是政治德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且是最具道德勇气和道德力量的表现形式。公民教育可以将非遵从行为及其价值的培植作为培养学生公民政治德性的重要途径,这对当前我国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建设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努力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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