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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研究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教育理论


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翻译
  论文摘要:哈贝马斯对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批判和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我们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进行反思和质疑。其中对工具理性的批判可使译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使翻译观念能随社会、语言的变化而变化,使翻译研究莫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批判和汲纳可使译者注重翻译的社会影响,使译者在其无意识向意识的翻译过程中注重社会规范的遵从。哈贝马斯与伽达殿尔之争有助于译者在翻译时注重与作者、文本的对话和交流,并使译者在翻译时通过反思与传统对话。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分析生活世界和以语言为媒介的人际交往活动,发现了交往行为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对人际交往及翻译研究等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曾将这一理论与翻译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过研究,近来,通过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学习,发现其中尚有不少论述对解决翻译学构建中的一些问题有着指导和借鉴价值,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希冀为翻译学大厦的构筑添砖加瓦。
  一、哈贝马斯对先验理性、工具理性的批判和对实践理性的提倡与翻译研究
哈贝马斯曾对形而上学作过这样的界定:“形而上学是作为一门关于普遍性、稳定性和必然性的科学出现的。”这种普遍性、稳定性和必然性是通过对一些偶然的、个别的事物加以抽象、概括和概念化而得出的。这种形而上学特征在传统的翻译研究中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如人们在翻译实践中对无数个别的带有偶然性的语言现象加以抽象、概括、梳理、提炼,并将它们概念化,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和方法,这些标准、原则和方法无疑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必然性,如众所周知的严复的“信达雅”,自产生以来,便一直被视为检验评判译文是否规范得体的灵丹妙药。这种通过对无限多的语言现象进行分析,进而形成一个具有统辖性的原则,是符合西方传统哲学中所经常论及的多与一的关系原理的,也就是探讨个别事物与保证这些事物统一性本质的相互关系原理。这种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原则成了翻译研究中一切权威和真理的最终来源。如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和原则已被人们奉为至高无上的终极真理,人们在翻译实践和翻译批评中已不自觉地将它们视为一种超时空、超历史、超实在的“本体”,并将它们作为评判译文是否规范、能否为社会接受认可的终极依据。这与欧洲的形而上学哲学把理性视为超验的宇宙本质,承担着无所不在的统一性的诺言是相一致的。我们认为,传统翻译研究中这种带有形而上学特征的原理是具有先验色彩的理性观。
哈贝马斯曾对欧洲形而上学哲学进行过批判,他认为,“欧洲形而上学哲学正是从先验的理性观念出发,为世界和存在设计并规定了一种永恒的秩序,一种严格的等级结构,将一切存在者纳人其中,使其成为‘纯粹理性’或‘绝对精神’支配的使女。其实,这一观念不过是一种‘未加反思的思维偏见’而已”。哈贝马斯的这一批判可以促使我们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很多标准和原则进行反思和提出质疑。
出于对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理性的强烈不满,人们发展了一种霍克海默在《工具理性批判》中所说的“技术理性”,即科学技术工具理性观。随着西方资本主义进人后期阶段,科学技术在取得对自然的全面统治后已经扩展、延伸、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乃至人自身,并在意识形态上已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否稳定和巩固的决定性手段。“‘科学技术的逻辑渗透人的一切思维和行为,并成为解决社会管理、社会调节中出现的不平衡和矛盾的杠杆’;‘一种自律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似乎社会的发展仅仅受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的支配’”。科学技术将社会不同的存在者之间复杂、多元的关系加以简单化,从而形成“赋予意义的主体”与“无意义的客体”之间一种单纯的一元化的关系。科学技术将一切存在物纳人主体的控制之下,不仅摧毁了自然界,而且也摧毁了人的自由,使得人成为受科学规律支配的奴仆、机器。这一观念波及到人文社科领域之后,人们在翻译研究中便制定出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并将它们奉为金科玉律,尊为亘古不变的定理和公式,从而使译者在翻译时的手脚受到了钳制,主观能动性也无法得以自由发挥。更为糟糕的是,这种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危害不仅仅表现在它对人们自由的剥夺上,而且还表现在它将人的不自由合理化。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遵循一种单一的思维模式。它排斥了译者在理解阐释文本时与文本之间的对话性,也否定了人们理解同一问题所存在的观点上差异的可能性。
科学技术工具理性无疑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它因对自然、社会和人类进行日趋严酷的统治而导致社会事实上的非理性化。哈贝马斯对这种工具理性的危害进行了强烈的指责。他指出,其要害在于:“它把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这样的思维方式对翻译研究无疑会贻害无穷,因为它把翻译研究中诸多复杂的现象加以简化,用一些看似约定俗成的观念、原理和方法去处理复杂的翻译问题,进而彻底抹煞了译者个性的自由和个体间的差异,使得翻译成为一种像1+1=2那样简便的数学运算了。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试图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理性观进行改造,建立一种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理性观。这种理性虽然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却因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而未能给人类带来个性的自由和解放,也使翻译研究走上了一条狭窄的死胡同。那么翻译研究应遵循一种什么样的理性观呢?
哈贝马斯对工具理性的批判使我们认识到奠基在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理性其实是一种对人的创造性加以扼杀的非理性。哈贝马斯力图给理性定位,即把理性从过去的先验层面下降到实践层面,将理性视为一切言和行的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去考察和解释理性,用实践理性去取代先验理性。理性是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习得的后天能力。人的理性其实是一种“社会化”过程,也就是一种“教化”。“教化”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的‘社会化’,即被社会的语言规范、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所‘一体化和同化’;另一方面则是人的‘个性化’,即‘自我同一性和主体意识,即个性的形成”。
哈贝马斯对人的理性化的这一界定于翻译研究无疑也是适宜的。就社会化而言,译者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的语言规范、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会对译者形成一定的制约。语言规范会决定译者采取什么样的语言文字风格,以及对原文句法如何处理等。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会决定译者在翻译时选择什么样合适的文本,这样的文本是否能为社会及一定历史时期的道德风尚所认可和接受;另外,译者在对原作进行处理时,对有些语言文字、故事情节的处理也要符合一定历史时期的伦理道德标准。如过去有一位英国译者在翻译中国的《金瓶梅》时,对书中那些色情描写文字均采用拉丁文来译,这样文化程度不高的读者无法读懂,而文化素养较高的读者读起来又无甚大碍,这的确是一种非常巧妙的处理方法。而个性化又会使译者获得一种独立的人格,形成与其他个体(包括原作者及其他译者和读者)迥然有别的独特个性,使他具有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识别能力。这样的道德识别能力又会使他对现行的社会规范持有一种批判审视的能力。由于不同的译者有着不同的人格个性,不同的道德识别能力,不同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因而对社会规范的批判审视能力也会千差万别,这样他们在对原文文本进行阐释时,其程序、方法、手段和内容就会呈现很大的差异,其译文也会各有千秋。
人的理性化这两种倾向使译者在与作者及心目中假想的读者进行交往时,能按理性化的原则行事,将自己的思维、话语和翻译行为同社会的规范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译者又不会对现存的社会规范无条件顺从,他在对社会规范认知、遵从的同时能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其译作既能符合社会规范,又能影响社会。
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哈氏认为,理性的检验尺度是其主体间性,合乎理性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化的个人,在语言的互动作用即人际交往中获得的一种资质。这样的理性不再像先验哲学所描绘的那样抽象,而是通过一种经验一语言来体现的。交往理性还摆脱了那种遵循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规则的限制,“服从的是必须遵守的有效性规范,这种规范规定了相关的行为期待,并必须至少被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所理解和认可。”这种有效性规范是以语言的形式存在的,它必须通过主体间语言的共识来形成,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能够使用语言并能通过语言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以语言形式进行的交往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归结为“对建立在特定观念和原则的有效性的共同理解之上的和谐共处。”“生活世界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理性化的,因为它的规范一致性并非通过强制,而是间接或直接地通过在语言交往中取得相互理解而达成。人与人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相互理解来调节的。”翻译活动中,语言起着根本的作用,人们通过语言形成了一定的交往行为规范,这种交往行为规范不仅包含着生活世界的普遍法则,而且也包含着语言的规则。“交往行为揭示出语言的参与者出于理性动机而达成的对社会规范的认同。”生活世界日新月异,语言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故哲学的概念也必须随之变化。哈贝马斯认识到,哲学研究必须建筑在概念的基础之上,而概念又有自己的意义。哈贝马斯根据一种后形而上的思维方式,认为哲学的概念运作必须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在后形而上思维当中,“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必须受到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性的检验……假若它们通过了一切所能拥有的证伪手段的检验,便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的哲学或非哲学思维的真正基础。”在翻译研究中,翻译标准、翻译原则必须受到其适用范围及有效性的检验,由于适用范围及有效性又涉及到译者生活世界的法则和语言规则,而这些法则和规则是变化的,故翻译的标准和原则也是在变化的。哈贝马斯的这些论述解决了传统翻译研究中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支配的而将一些翻译标准和原则定于一尊,或工具理性批判方式所支配的而将翻译标准看作自然科学公式和永恒真理的问题,从而使翻译研究奠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之上。
二、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批判和吸纳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在现代西方,作为对形而上学主体观的反动,是以弗洛伊德所创立的精神分析学作为标志的。弗洛伊德从人的精神和心理结构出发探讨了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主体和主体性进行了新的解释。
精神分析学说将人的心理世界分为“意识”与“无意识”两大领域。人的精神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组成。所谓“本我”是原始的、先天形成的潜意识部分,是置理性和伦理道德于不顾而意欲发泄的本能冲动。“自我”是按照现实原则来调节和控制本我非理性冲动的一种本能,它体现着理性的要求。“超我”作为一种理想化的,道德化的“自我”,奉行理性的原则,是社会秩序、伦理道德规范等在人的意识中的存在。拉康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他着重从语言的层面对意识与无意识的分裂以及无意识被压抑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拉康认为意识只有在语言中才能呈现,而无意识也是语言的产物。它有自身的语言结构,是被语言所遮蔽和压制的“真正的自我”。在语言中,主体分为意识的主体及无意识的主体。拉康用“je”和“moi”分别指称“意识主体”和“无意识主体”。前者是社会化的人的思维、行动、认识和语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条件,而后者则是被压抑的人的原始本能与欲求。真正的主体存在于无意识之中,而非意识之中。意识的存在形式表现为语言,而无意识则是非语言或前语言的。拉康还认为,人一旦拥有了语言,便表明人被社会的理性、道德、法律、审美观念、价值观念等所支配,成为理性的自我,这个自我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一种想象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隐藏在无意识之中,因无法表达而又不被意识主体所认同,自身充满原始本能欲求的自我。无意识主体自始至终被语言所控制压迫而无法实现自身。
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进行了批判和吸纳。他认为,精神分析学关于主体的论断是片面的,仍带有先验论形而上学的色彩。他指出,弗洛伊德和拉康等人所说的“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和欲望”,尽管在人完成社会化进程以后仍被保存下来,但与人的社会性相比毕竟已不可同日而语。人最重要的特征只能是社会规定性,而社会化之前的自然性,亦即所谓无意识的本能欲望,则必须受到理性、道德、法律和其他一切社会规范的制约。人的“主体性”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同时进行着。哈氏强调:“‘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可见,主体和主体性是人的社会性的最本质的体现,脱离了社会性来谈论主体和主体性是毫无意义的。
哈贝马斯揭示了弗洛伊德、拉康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即突出主体的自然本性而忽视其社会性的一面。他对此的批判于翻译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按照弗洛伊德等人的观点,人的存在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语言的存在”,而真正的主体只存在于无意识层次之中,那也就意味着他们是把主体无意识的本能欲望看作一种积极的、正面的、创造的力量来加以肯定的,这样,译者翻译时在对原文文本的理解中,就会把自己无意识中的各种要素加以张扬,不再注重与文本、作者和读者的对话和交流,不再关注文本及译者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语境,也不会关心译者心目中译文的隐含读者对译文的接受程度如何,而将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弃之不顾。如上文所提及的《金瓶梅》的英国译者如不对原著中那些不堪人目的色情描写作那样的处理,而一任自己无意识的本能欲望似脱缓的野马纵横驰骋,将那些有悖当时英国风俗、传统道德的描写一一再现出来,甚或添油加醋,那么这样的翻译就是在突出译者主体的自然本性,而忽略译者的社会性了。《金瓶梅》在1922年曾被译为法语,但译者对原文大加删削,删去的是精华,而留下的是色情肉欲描写,以致这本书成了地道的淫书。后来在1930年德国也有了该书的译本,译者像法国译者那样如法炮制,“使得这部书在西方恶名昭著”。《金瓶梅》在法国和德国的共同遭遇表明,若译者听任其无意识本能欲望的膨胀扩张就会使译文酿成有伤风化、有违人情伦理的恶果,进而损害原著的艺术审美价值。
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精神分析理论的成就,他在批判的同时着力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重构。哈贝马斯把弗洛伊德的理论也理解为一种交往理论。只不过,他认为,弗洛伊德仅把交往局限于个体层面来进行,其交往涉及的只是自我与自我的关系,也就是自我与自我的内在他者的关系,属于一种内在交往。哈贝马斯曾指出:“事实上,通过主体间关系,自我总是会分裂为多个个体”。哈贝马斯发现,本我和超我在个性结构上的向度与一种主体间性的结构变形是对应的,而这种主体间性结构在自由的交往中是很明显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主体间性的结构模型还原为不同的个体之间的交往理论。既然弗洛伊德的交往理论注重自我的内在交流,那么我们不妨把这种交往看成是一种从无意识向意识的翻译,因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探讨的主要就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翻译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反思,其目的是要把自我身上失去的部分重新找回来,以使自我完善和成熟。如传统的翻译研究中,作者为主人,译者为奴仆,译作必须绝对地忠实于原作,这一翻译观念已深深地扎根于译者的思想深处,形成译者无意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被阉割了,创造性被扼杀了,译者沦为了作者的一个婶女。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所涉及的无意识向意识的转换可以敦使译者在翻译时能进行自我反思,探求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受到抑制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失去的一切复归自身。通过这一反思过程,译者可以解除束缚自己多年的脚镣手铐,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弘扬自己的艺术个性以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解放。哈贝马斯还认为,弗洛伊德通过精神分析实现了人的无意识向有意识的翻译,在这一过程中,译者首先会对自己无意识领域中的多种成分进行一番整理、遴选,对正确的、有助于交往发展的意识表象加以保留,而对错误的意识表象则会加以驱除,然后才能进行翻译。如有些中国译者在翻译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时将朱丽叶在台词中提到的罗密欧攀软梯登其床的内容给删除或篡改了。如果从人的本能欲望和冲动来说,译者们可能会很想将其翻译出来以实现“本我”所奉行的“快乐原则”。但精神世界中的“超我”所奉行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会对“本我”的这种本能欲望加以谴责,而代表理性要求的“自我”也会抑制着“本我”的这种冲动,使其非理性的欲望不至于超越一定的界限。这样,译者就会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将原文中那些不容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观念但却能刺激其原始性爱本能的描写所引发的各种欲望给控制住,并在翻译时将这些描写删除和改动,而将那些有助于促进中西文化交流的情节描写给保留下来,并进行生动形象的传译。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汲纳和批判可为译者从意识的深处解决如何进行翻译创新,如何为社会奉献健康的,既遵从社会秩序和规范,又能愉悦身心,并促进文化交流的译品问题。
三、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伽达默尔在其《真理与方法》中对其哲学解释学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他从本体论出发探究了理解得以实现的可能性条件以及在理解中如何建立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哈贝马斯吸取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解观方面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如伽达默尔所阐述的理解的过去与现在、自我与他者,以及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对话逻辑,并认为这些论点与其交往行为理论中所涉及的理性问题是有着很强的可沟通性的。哈贝马斯在建立自己的解释学时曾将之称为理解的解释学。但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笔者曾对此作过简要的分析,但近来在学习中,笔者发现他们在如下的一些问题上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研究,于翻译研究是很有裨益的。
西方随着笛卡儿二元论的出现,科学主义的认识论成了西方科学的柱石,自笛卡儿至康德,唯科学主义认识论取得了霸主地位,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反拨科学主义认识论范式唯我独尊的局面,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相继提出了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及理解的问题,希图将人文哲学运动推向一个崭新的层次。他们对经典的科学真理概念进行了批判,并强烈要求重新建立一种新的艺术真理概念。但他们两人之间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伽达默尔在提出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同时,仍然把自然科学方法论奉若神明,因为他是模仿康德所奠定的知识与理性的认识论范式,依照自然科学的做法来为精神科学奠定基础的。严平曾指出,伽达默尔“所谓的方法其实是指自然科学方法,以及人文科学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来的方法。说到底,也就是方法在科技昌明的今天所造成的控制意识”。如他把语言的社会研究还原为一种意义解释,而且这种解释不能涉及交际层面,只能在解释者的主观范围内进行。研究社会理论并不是要研究社会的演变发展过程,而只要对传统的意义加以解释就可以了。这就很像自然科学中人们在解答数学运算题那样,只要算出这些题目的答案就完事了。因此,哈贝马斯认为,伽达默尔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实质上是自然科学方法论在社科领域中的一种应用或者转化,而绝非什么新发明。伽达默尔的方法论还是以主一客体分离为特征的,是在主一客体的对立中谋求主体对客体的理解,寻求二者的统一。与此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则力图打破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统治地位,坚决反对社科研究盲目照搬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程式,主张建立一种适合人文社科研究的方法论逻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批判比伽达默尔来得更为干脆彻底。当然,哈贝马斯并不主张二者在研究方法上呈对立局面,他希望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之间或之上确立一种超越二者界限的真理概念,克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二元对立的方法论,一种“以社会实践为趋向的反思性批判方法论”。哈贝马斯这里所说的社会实践即指他所倡导的交往行为实践,一种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交往行为实践。按他的说法,在实践中,人们还应诉诸一种对过去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和批判的方法论逻辑。
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这一批判于翻译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我国传统的翻译研究中,尤其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语言学理论陆续被引进到国内,在译界掀起了一股以语言研究为中心的翻译研究热潮。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在对语言结构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为我们带来了科学和分析的思想和方法,克服了以往那种主观随感式的研究方法。这种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注重科学性、规律性、客观性。但这种以科学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观过分强调了语言的共性而忽视了其差异性,克服了主观性,却突出了客观性,抑制了主体性和能动性,突出了语言的工具理性,忽视了语言人文性和社会制约性,使翻译活动成为一种纯语言的操作。在原文与译文的二元关系上,突出了原文文本的中心性,认为人们只要遵循语言规律,就可以进行双语转换了。应当说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对自笛卡儿以来的认识论主体哲学的中心地位的确构成了有力的挑战。哲学解释学认为任何释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都会受到质疑,甚至被取代。理解是生成变化的,有着社会制约性。不同的阐释者,因其前理解不同,因而阐释文本所生成的意义也不会完全一致。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和解释从来就依赖于解释者的自我理解。任何理解和解释都包含着自我理解,而自我理解的变化又必然导致对文本主题意义理解的变化。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一种对话,是对话者之间进行交流的语言事件。哲学解释学翻译理论无疑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理论进行了解构,对其不足的一面进行了纠正,突出了译者的主体性、主观性,张扬了语言的人文性和社会性。语言不再是一种工具,而是主体赖以存在的居所。无疑,伽达默尔对人文社科领域中科学主义的方法论进行了批判,但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伽达默尔的批判是不彻底的,哈贝马斯主张应对伽达默尔进行反思性批判,因为伽达默尔并未将人文社科领域中自然科学方法论这个偶像给打破。伽达默尔认为文本意义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作品文本并不能反映作者的意向,这样,如前所述,对文本的解释就只能在解释者的主观范围内进行了,语言的研究也就变成了一种纯粹的意义阐述活动。对此,哈贝马斯批判道,这仍属自然科学方法论。哈贝马斯在肯定作者主体意向可认知性的基础上,主张两个主体之间可以“导向某种认同”,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这样,对文本的解释就不是局限在解释者主观范围内的事了,而是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的事务,译者在翻译时不仅要力图捕捉作者的意向,而且还要捕捉作者表现在文本中的意向,并努力与作者及文本达成共识,这样,翻译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可见,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批判使翻译研究能够立足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
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在对待主体与传统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伽达默尔认为,“传统”是一种权威形式,“传统”和理性之间彼此协调,因为“传统经常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甚至最真实最坚固的传统也并不因为以前存在的东西的惰性就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而是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传统按其本质就是保存,尽管在历史的一切变迁中它一直是积极活动的”。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从其本质上来说,属于历史,但仍表现于传统之中。我们也处于传统之中,我们是人类历史存在的一部分,没有什么方法能够使我们超越自己的历史性和各种历史性所表现出来的传统。传统在我们之前,在我们的理解之前,我们是属于传统然后才属于我们自己的。伽达默尔还认为,真理就蕴含在传统之中。当然,这种传统是通过表现在文本之中的艺术和历史,—语言—展示出来的。理解与传统密切相关。理解就是对传统的理解,与传统的对话,它作为人存在的基本模式已渗透到人的每一传统即历史之中。伽达默尔将哲学传统也看成传统,并认为我们自身就处于这种传统之中。他说道:“与我们整个哲学传统(我们就处于这种传统中,并且我们作为哲学工作者就是这种传统)进行对话难道因此就毫无意义吗?难道我们需要为那种使我们得以存在的东西进行辩护吗?”是哲学传统使哲学工作者得以存在,传统的本质亦即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就在于能够打破传统,批判传统并消解传统。
由上可知,伽达默尔对传统的论述仍然参照了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模式,他把传统看成了主体阐释的对象,一个天然就存在着的实体化的对象。传统具有先验性。主体与传统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主体与自然的关系一样。主体占有传统,就如同主体占有自然一样,主体可以不受传统的羁绊而改造它、批判它并消解它。传统成了主体征服的对象。这种主体与传统的关系明显地带上了解构主义的特征,因为在传统的翻译研究中,尤其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指导下的翻译研究阶段,人们的翻译实践和研究明显地受科学主义思想的统辖,呈封闭的态势。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理论以其怀疑主义精神反拨了这一传统,动摇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理论的根基,使译者突破了一切传统观念的限制,将自身的地位凌驾到传统之上,译者对文本的阐释也表现出极强的主观性、极大的随意性。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这一传统观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哈贝马斯认为主体不能直接占有传统,“在主体和传统之间应建立起一种中介,主体可以通过这个中介去接近传统,阐发传统,进而继承传统、发展传统。传统也可以借着这个中介渗透到主体当中,或者说,把主体纳人到自身当中”。主体和传统之间不存在一方占有另一方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和相互作用。“哈贝马斯所说的这个中介不是别的,就是反思(refle-xion)"。所谓反思亦即对历史进行回顾,对时间进行反求,对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记取。对于翻译来说,译者对传统的翻译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必须进行反思,这一反思必须成为译者主体对传统理解的二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译者的阐释便“是独断的,非话语性的”。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之所以是一种独断性的批评方式,正因为它没有反思这个前提,它以其怀疑性颠覆了传统的翻译观念,并对之加以消解。哈贝马斯倡导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而译者应通过反思与传统对话,吸取传统中一些有价值的观念为我所用,这样就会产生富有创新精神的翻译思想来指导翻译研究,而这样的翻译思想又会构成新的传统,也就是说传统也吸收了译者主体,主体和传统之间就这样彼此渗透,相互作用,从而推动着翻译研究不断向前迈进。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jiaoyulilun/70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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