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广西;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筹集;矛盾困境
[论文摘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埋头苦干的实践精神,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创造性地为全国提供了教育改造与地方社会改造的经验,特别是在经费筹集方面为当时及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其存在的矛盾困境也牵绊了国民基础教育质的提升。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教育家雷沛鸿设计并得到新桂系当局支持而付诸广西全省实施的“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1933-1940),不仅使广西的教育风气为之大开,而且以它的卓有成效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自发韧到完成“六年计划”期间,其成效是显著的,基本上达到了“六年计划”中普设学校,完成绝大多数儿童和失学成人接受国民基础教育的目标,并且在此过程中也看到民众所进发出的巨大力量,昭示着广西的基础教育仍有发展的余地和空间。但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在数量迅速壮大的同时,质量却明显不足,并且在探索中,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矛盾未能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以往对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研究多从其成效与影响挖掘其在中国近
现代教育改造的历史地位,但对其存在的不足与困境的研究似乎略显不够。本文试从经费的角度探讨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为改造中国教育所做的努力、尝试与探索,同时也看到由于历史条件的诸多限制,其在经费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而成为导致国民基础教育质量跟不上数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来源
广西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来源中得到中央政府拨给的一部分义务教育经费,绝大部分还是靠地方政府拨发及社会力量筹集。主持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的著名教育家雷沛鸿认为“我们对于教育经费的筹措,有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使人民认为这种教育是为自己而办的,所有学校为自己而设的,大家自动来参加,自动去筹款,按家产派款也可,抽积谷仓也可,都要从需要与自动作出发点”。这个原则既是出于广西是个穷省,政府财政紧张的考虑,也是出于“用最少的经济,办最有效的教育”的主张。过去许多地方以举办教育为号召借以开辟财源,“到了筹款告成,混入地方财政统收统支之后,教育却沾不了光”,这样的利益未到,捐税先行,使“人们已负担了义务教育的税捐,却没有享受真正的义务教育”。所以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解决主要依靠发动民众力量,为自身的教育添财出力,筹备基金。
《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六年计划大纲》中拟定的经费来源包括:拨发各县原有粮赋附加二成义务教育经费;拨用各县粮赋附加三成教育经费;将来各县中改组经费由省库支给后,原有县中经费全数拨充;拨用其他地方公有资产及经费。1934年,广西各县国民基础教育费共2,785,189元[cs],其中粮赋附加二成义务教育经费共495,824元,粮赋附加三成教育经费共745,359元,这两项中来源于粮赋的教育款项占国民基础教育总经费的44.6%,其余占大半的55.4%除少量由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外,大多则是主要依靠地方自筹。1935年各县基础教育经费收入总计5,249,309元,其中中央补助费143,083元,省款补助费47,747元,县款3,429,035元,各校自筹经费1,629,444元,由地方自筹(各县及学校自筹)的经费高达9600。可见国民基础教育经费虽分为中央补助款、省款、县款及学校基金四部分,但实际上尤以地方自行筹集学校基金为主。
国民基础教育经费采取“统筹分配,因地为粮”政策,以政府酌量补助为过渡,鼓励各学校逐渐筹足基金,务求达到自给自足之要求。最初,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以县款设立为原则;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教职员薪傣以县款支给为原则,其他经费应由各村街自行筹集。第一次修正《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下文简称《办理通则》)后,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经费,仍以县款支给为原则,县款不敷时应由地方自行筹集;村街国民基础学校之经费,除校长生活费由县款支给外,其余概由各村街自行筹集,但未筹足以前,应由县款补足之。第二次修正《办理通则》,则进一步规定村街国民基础学校之经费,以由村街进行筹集为原则,在未筹足以前,则由县款补助之;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之经费,除校长教师薪给由县款开支外,其余均由地方自行筹集。由此可以看出国民基础教育经费来源的趋势:地方政府款项的支持渐少,各地方自行筹集成为国民基础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组成。
二、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筹集方法
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筹集“以全县范围,应统筹全局,按时支配,如有不足,再由村户捐集款项或谷米,或由村民出力造林,种农作物,如芋蔗凌子之类,以供给之”。学校基金之筹集,以举办公共造产为主,在《办理通则》中,曾规定筹集的主要方法有:拨用农仓收益,或按照私人财产(包括蒸尝)多寡,分别派捐;移用原有学款.、庙产、公款、公产及其他公有产业;由乡镇村街长征民工,借用土地,举行公共耕作,以其收入拨充基金;乡镇村街所有荒地荒山,由基础学校乡镇村街公所,主持垦荒造林工作,以其收益拨充基金;志愿捐助之财产;参照筹建村街公产办法大纲,办理其他公共造产事业。此外还有提充各村街内之寺庙神会及其他无正当用途之公共产业,提充祀产之一部分,征收义务教育捐,筹设学仓等。基础学校筹集基金之最低数额,村(街)基础学校暂定为每年能出息国币一百元以上,乡(镇)中心基础学校暂定为每年能出息国币四百元以上。依1941年((
广西教育概况》统计,当年已经筹获之基金数目,计中心学校当年可出息470,682元,国民学校当年可出息国币947,781元。
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一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地方造产,比如学校校舍,可因地制宜,就当地无用的公所、寺庙,或借用民房、祖祠,加以修理,或征用义务劳力特别建造,而不是另盖华而不实的校舍以充门面;另一方面开辟新的公共产业,既可为当地村民创造经济利益,又可为学校积累基金,既进行了生产教育,又使民众对支持教育事业有了新的认识。如桂北各县,“好多乡村学校,校舍的建筑,基金的筹集都不差。如灵川、兴安、全县一带……有的教师每月尚能有三担以至五担的谷子,大家的生活还相当安定,至于学校的修缮办公设备等费,以其基金有着落,也在都不发生问题”。
筹集经费,单靠政治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需地方人士的协助,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省政府有鉴于此,于1938年4月,颁布《广西各县乡(镇)村(街)国民基础教育协进会简章》,在各县乡(镇)村(街)成立“国民基础教育协进会”(后改称“国民教育协进会”),将过去仅负担片面而消极的工作的各校基金保管委员会取消。国民基础教育协进会是为协助推进国民基础教育的主要组织和社会力量,以扩大地方人士参赞和推动国民教育的责任。协进会对国民基础教育积极辅导和善为运用,有效地解决了国民基础学校的一些问题。如强迫教育,筹集学校基金、设备、建筑、办公费、教师生活费米津谷津等。国民教育协进会还曾负责办理国民教师慰助工作,由于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是个规模庞大的工程,所需的基础教师数量必然也巨大,教师的薪金待遇也就成了经费支出的一个大头,加上物价增长和战争的影响,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对国民基础教育的推进也是一个障碍,所以国民教育协进会协助政府“广泛地展开国民教师慰助运动,从治标方面说,大家献米捐钱或出土地;从治本方面说,大家切实限期筹足学校基金”。
国民基础学校还会动员当地群众进行临时的募捐。一位指导专员到各地指导归来后曾记录:“往各县各乡镇辅导国民教育,在灵川县的仪舞镇住了两夜,知道该镇中心学校,以短短的时间,筹办了一个成绩展会及恳亲会,发动了一个募捐运动,一募就达法币一万八千元左右”。可见,只要用正确的教育方法去引导和教育民众,发动民力,群众对于国民基础教育的支持是可能的,这种组织社会力量,运用社会力量来改进及充实学校,协助并响应政府推行各种抗战建国设施的办法可以临时解决国民基础教育的部分经费问题。
三、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其检讨
尽管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对于经费筹划的设计考虑得比较多,一些地方也确实实行得比较好,但在有些县份,实际操作上仍存在很多间题:“第一,贫痔县份,经费支细;第二,是学校基金与乡村公产,不得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而且一时未能积极筹集;第三,是省库因各种建设事业,开支浩繁,无力补助各县经费”,也就是说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学校基金、县款、省款三方面来源均存在问题,因此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一直“捉襟见肘,未稍减其严重性”。据1937年上半年的统计,全省村街基础学校已筹足基金者,仅7,139校,占全省36.5%。;乡镇中心基础学校已筹足基金者,仅582校,占全省25.300。而未筹基金者,则乡(镇)中心基础学校为548校,占全省2300;村(街)基础学校为3,574校,占全省18.2%。可见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筹集问题面临的难度甚大。
从省的方面说,省库收入不丰富,加上历年来致力于各项建设,岁出甚大,省政府不能尽量补助基础教育经费,尤不能特别补助各边远贫瘩县份的基础教育经费。从县方面说,有些县份对于基础教育经费未能使之完全趋于正轨,最显著的缺点:一是基础教育经费的筹措未定有具体有效的办法,同时未能督导各乡(镇)村(街),筹足学校基金;二是基础教育经费没有相应的数额,全县教育经费占全县经费总数百分比不高;三是基础教育经费的分配不平衡,每有重城市而轻乡村,形成偏枯的现状;四是教育经费不能确保独立,基础教育经费仍不免挪作别用。从乡(镇)村(街)方面说,有些地方对于基础学校经费尚有很多缺点:公共造产进行不力,学校没有足额的基金,仍有向学生收费者;学校与乡(镇)村(街)公所混合编造预算,经费互为流用,基础学校经费每受影响;学校基金管理不善,每有侵蚀情弊。就拿
金桥基础学校来说,指导专员反映:“学校经费,据说虽有田数亩,鱼塘一口,充作学校基金,但我们自到此以来,尚未见到分文,移交时也没有提及,现在只由广西普及国民
基础教育研究院每月津贴国币二十元作经费而已,至于县政府之补助费,已呈请立案,久未见批准,故县补助费至今尚未领到。
由上述所列的问题看来,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问题在“六年计划”实施的时期并不十分尽如人意,总的来说表现为经费来源不稳、分配不均、管理不善,教师待遇不良,学校经费短细等。
四、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矛盾困境
首先,是以不增加民众赋税负担为原则来筹集教育经费的良好愿望与国民基础教育需要投入的客观要求的矛盾。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的总设计师雷沛鸿本着一颗“教育的同情心”,在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筹划上,他始终认为“假若为了教育经费不够而去增加民众负担,那是不可以的”,“教师的薪傣是不能从增加赋税去提高的”。但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目的在于在六年中使全省儿童及成年都能受到基本的教育,国民基础教育未实施前的1933年,全省的基础学校(包括初等教育学校及民众学校)共21,031所,学生684,861人,而按计划全省应于1936年7月以前普遍设立村(街)国民基础学校至少23,981所,1937年7月以前普遍设立乡(镇)中心国民基础学校2,313所。在短短的六年内解决如此庞大人数的基础教育问题,必然在设校、师资等教育投入上增加巨大的经费开支,如果按雷沛鸿的想法,不从增加赋税入手,在省、县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显然是满足不了国民基础教育的发展速度的。据1935年的统计,国民基础教育的县款及各校自筹之款合计5,058,479元,是皆出地方者,平均每人每年负担0.37元,从这个数字看来民众承担国民基础教育款项的负担是很轻的,但肯定的是,这样的投入明显满足不了规模庞大的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发展国民基础教育,肯定需要相应的经济支持,无论是依靠增加赋税或依靠民众自行筹集,最原始的来源总还是人民创造的财富,负担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看这种负担是否在民众承担得起的范围内。假如民众生产得到了发展,经济收入得到了增加,负担一定教育赋税或筹集资金不成问题,那么教育经费的解决自然顺利,反之,民众的收入没有增加,而各种捐税先行,对民众来说便是累赘,从而使教育的发展受到阻碍。
这就引发其次的一个矛盾:究竟是要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再来图谋教育的投资,还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以促进国民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这是关于教育究竟是社会变革的因变量还是自变量的问题。“在复杂的社会变迁中,教育究竟是社会进步的自变力量,是社会变革的推进剂、加速器;还是社会变革的因变量,只能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变革后,获得生长和发展的空间,一直令人们莫衷一是。……在普遍的情况下,就像功能主义者指出的那样,教育更主要的是局部对整体的‘适应’。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将教育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既为教育建立一定的社会基础,创造有利的政治条件,更使教育发挥自变力量的作用,并不以经济条件落后为借口使教育停滞,在一个人贫地脊的省份因地制宜地探索一场教育改造运动。“他们想用教育和整个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各方面的力量,助成广西新政治、
新经济、新社会、新文化的建设,与一般为教育而教育的办法根本不同”。但要提高民众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水平,让他们对教育经费筹集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让他们从认识上理解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就要依靠对他们进行生产教育、生活教育和各种知识的教育来实现;而只要发展教育又必须依靠相应的资金投入。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没有因为广西是个地脊人贫的地区,资金缺乏就放弃教育的发展,而是希望找到一条教育与地方建设同时进行而又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的确,在一些地区通过节俭经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解决了基础学校的一些硬件设施间题,通过教育、宣传、发动民众筹集部分基金,使国民基础教育能够顺利地进行,但也有不少地方因为资金筹集困难进展缓慢,甚至随着国民基础教育不断增长的学校数和就学人数的要求更显窘迫。因而广西国民基础教育经费的筹集面临着在国民基础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与地方各项建设的规模、速度之间找到相对平衡的方法的挑战。
第三,教育工作者牺牲精神与现实生计的矛盾。雷沛鸿反复在各种场合强调国民基础教育的教师不应计较个人得失和物质待遇,要有传教士一样的牺牲精神,去承担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开路先锋的责任,去感化民众。在民众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思想觉悟和经济能力之前,国民基础教育的开展需要从事这项事业的教育工作者们付出更多的“同情心”和无偿的奉献自己的力量,这是雷沛鸿常常主张和提倡的“教育的同情心”。他认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用热心服务的精神去发动群众的力量,大家携手前进,“工作繁重可以不成问题,经济困难也可以通过引导民众发扬中国传统的尊师重教的方法去解决”,为着这些事业要牺牲个人,报酬之多少可以在所不计。但这样的美好愿望和牺牲精神并不能解决现实的生计问题,往往个人生计的艰难以及民众的不配合削减了国民基础教育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方面,尽管国民基础教育的经费大部分用于教师的薪傣,但国民基础教师的待遇是一直令人担优的问题。除了由于国民教师人数太多,需款太大之外,最重要的是“由于所提高的待遇,不能随物价增加而增加”,尤其是进入抗日战争以后,“浩大的战费使中央及地方财政枯竭,教师薪傣与待遇难以兑现”,“物价飞涨引起货币贬值,使教师薪傣价值急遴下降,失却真实意义。据《广西省义务教育视察报告》称:“各县各级基础学校教职员之待遇,并不一律,省厅仅作抽象之规定,中心学校校长教员之生活费,每月最高不得超过国币35元,基础学校教员生活费,不得少于6元。尽管省厅“抽象规定”国民基础教师工资最低不得低于6元,但月薪在1-5元的仍有很大一部分。民国时代比较稳定发展的抗战前几年,全国小学教师的模糊平均月薪为30元,广西国民基础教育教师的薪水待遇与全国小学教师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教师的待遇低微既使得基础学校难请得好教师,也使原来的好教师也不安于位。另一方面,是民众对教育事业的冷漠,比如在一些地区,“学校校舍是破败不堪,基金也丝毫没有,但是民众来一次‘舞狮’,可以用上万元,来一次‘打醒’也会用到数千元”,指导人员失望的说:“这是什么?这也是社会有力量,不过这一力量没有被我们运用到教育方面来而已”。
从经费问题可以看出,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实施运作在理论基础和规划上是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和相应步骤的,但是由于客观的历史条件,在具体实施中不免受到种种制约,在实施方法上也要以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以最经济的开支办最有效的教育、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办尽可能多的教育为原则。这是救亡特殊背景下难以避免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也正因为是国难日急,才有求民族自救的猛进方式,正所谓“只有敌国外患不足畏,倘善为应付,它们还可以当作一种兴奋剂,所以为了发展“民族自救运动下的民众教育”,虽有不足与不良之苦,亦可谓不得不然。
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的设计者把它当作,一项现实与长远的历史任务来承担,不仅本着道义的原则在一些方法上一反传统(如不以捐税为先、依靠政府力量等),而且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经营国民基础教育,即使是日军入侵广西的情况下也未曾停滞。此间遇到很多困难,但却不因噎废食,不以经济困难为借口将教育理想束之高阁,不断为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而探索,为实现教育大众化,实现最基本的教育机会平等的理想取得了令时人刮目相看的成绩,这种不流于空谈,勇于实践的精神实为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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