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自从Kohlberg之后,有关公平(justice)的研究已经完全支配了青少年道德发展研究领域,而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对于宽恕的研究,如同其他的研究领域一样,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兴趣。但是,如果当我们想要比较深入复杂一点地去理解道德含义的,仅仅研究公平问题便似乎显得有些狭窄,而且,绝大多数理论工作者都同意在公平关系中存在宽恕,往往在受到伤害的一方感到公平受到挫败时它的作用便表现出来了[26]。
宽恕(forgiveness)一直被看作为是一个宗教而不是科学研究的课题,直到20世纪后期这种看法才开始发生改变[1]。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种对于宽恕研究的兴趣在西方的学术界中正在迅速增加,尤其在哲学和心理学研究中,它的理论和应用前景正日益凸显出来。
一、宽恕的哲学解读
有关宽恕的心理学研究与其在哲学上的研究紧密相关,因此,要想了解宽恕的心理学含义,首先必须对它的哲学渊源做一番探讨。哲学之所以对于宽恕产生兴趣,主要就是因为看到它在人际交往中所具有的道德影响意义[2]。对于宽恕的哲学研究通常涉及有关宽恕是否应该被看作为是一种美德,以及如何利用宽恕来消除相互间的怨恨这样的问题[3][4]。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西方哲学界一直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强调道德原则的主导位置和轻视道德体验和道德态度的争论。换言之,这种哲学倾向更多关心对道德“存在”的研究,而不太重视道德“行动”。不过,正是由于这样一种争论的结果,在客观上它最终却导致了一种更看重宽恕行动的“德行理论”的兴起[5]。
其实,大部分的研究者都相信人际间的宽恕与和解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其中,道德到底是如何被表达出来的。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个问题在西方的学术界依然存在争论,不过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看法。
决定与自主之间的冲突是哲学界在看待宽恕问题上的重要论争之一。传统的决定论相信过去的状态决定了一个特定的未来。任何现在的真实与合理必定是由于过去的真实与合理所决定,逻辑的与自然的法则是最为重要的法则。按照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去推论,实际上,没有人能够去控制任何事情,因此,也没有任何人需要在任何事情上承担道德的责任。如果这种决定论的思想是合理的,那么,人们的行为就不存在对错之分,人们也无须要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6]。与此同时,自主论的倡导者们则强调虽然宽恕是一种自然现实,但它毕竟不能等同于实际的现实世界。尽管决定论在现实世界中有它的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它否认个人的责任,一个具有绝对自主的人意味着它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里选择做出任何相应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自由地去判断一定行为的道德意义[7]。由此也不难看出,从本原上讲,宽恕作为一种道德媒介,本身即具有道德意义。
当同时有一个受害者和一个冒犯者存在时,而且这个冒犯者的冒犯行为显然不合理的情况下,宽恕完全有可能被看作为是一种道德媒介。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指向冒犯者的感受一定是消极的,因为冒犯者给他带来了伤害。受害者同时也很想努力把这种消极体验去除掉,这些失败的体验给个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尤其是当个体体验到了自尊的丧失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个体忘记这种不快的体验,才有可能做到宽恕别人。但如果在不依赖任何外部帮助的情况下,受害者想要放弃这种不愉快的经验通常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做到。Haber相信“宽恕是单方面的”[8],在宽恕中只存在着一个单一的倾向,那就是由宽恕者做出宽恕。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个体是因为一个错误的理由而做出宽恕的话,他便是在提供一个“有缺陷的宽恕”[9]。换句话说,除非把所有的怨恨全都化解掉,否则是不可能发生真正的宽恕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有的这些研究都必须基于对宽恕这个概念的明确定义上,而想要充分合理地定义宽恕并非易事。正是因为考虑到宽恕定义的复杂性,Haber提出了通过建立一种模型来加以解释的设想。
Haber不同意传统哲学研究强调把宽恕看作是对怨恨与争执的消解这样一种说法,认为“我宽恕你”是对于行为的一种表达方式。在Haber的理论中,宽恕被理解为是一种内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宽恕你”这个术语的使用仅仅是“对一种规则的表述”[10](p.53)。在Austin的文章中对此作了更详尽的描述,他区分了三种言语表述行为,分别为:非语内表述行为、语内表述行为、以及可以用来推断因果关系的言语表达效果行为。据此,Haber建议,宽恕就像是一个对于未来的承诺,这种正在发生的宽恕行动所产生的作用要远远超越“我宽恕你”的表述。按照Haber的观点,这种通过言语表达的行为可能属于Austin分类中的语内表述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有个体“对对方行为的反应,以及表达对于对方过去和将来行为的态度”[11](p.160)。
根据Haber的语义学模型假设,我们仅仅通过对宽恕术语的定义是不可能获得对于宽恕概念的完整的理解的。相反,他提出了一个可以针对一定行为来作出相应选择的宽恕模型。他的模型把宽恕与其他的相关术语做了区分,但却忽视了其他一些模型的重要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他在看待宽恕上强调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可以包含全部的宽恕因素是正确的,那么,他试图采用某个单一的模型来诠释宽恕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某个单一模型的束缚,和能够汲取其他模型的有用成分,目前大部分的学者都强调应该把多种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加以整合。
哲学家对于这项研究的另外一个重要贡献是把宽恕与赎过作了明确区分。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根据道德判断作出反应,并相应地选择使用一些诸如承认、道歉、或补偿的手段。Murphy和Hampton把赎过定义为是“不作任何道德辩解的接纳”[12](p.40)。依照这个术语的判断,当对方并非是一个“(故意)做坏事的人”时,受伤害一方便不应该为自己作出辩护或感到怨恨,因此,赎过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盲目的”反应。尽管这种相互关系已经笼罩了消极的阴影,但个体仍然需要把那些因为激惹而产生的愤怒或报复的心情忽略掉或者压抑下去。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依然争论不休,而且还有进一步引向实证的趋势。
二、西方心理学对宽恕研究的早期探索
尽管哲学家们对于宽恕已经争论了一段时间,但对于心理学研究来讲,宽恕仍然是一个全新而神奇的疆域。在1985年之前,有关宽恕的研究屈指可数。就拿弗洛伊德这样一个几乎曾经涉猎过心理学所有领域的高产学者为例,尽管他的作品数量等身,但有人统计在他的文献中却只字未提过宽恕这个问题[13]。其他一些先驱者们,包括詹姆士、霍尔、桑戴克、托马斯以及沃尔波特等心理学大师们也都未见提及这个概念。而且,即便在与宽恕更加接近一点的有关心理健康的专业领域中的心理学家们如荣格、霍妮、阿德勒等,在他们的大量研究中对于宽恕行为也鲜有提及。
那么,为什么宽恕不被提及呢?这其中肯定存着一些潜在因素导致像宽恕这些重要的人类现象在现代心理学研究中被忽视掉,不过对一些现象的解释不一而足。一种解释认为这是因为宽恕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联系紧密,而社会科学家们对宗教存在着天然的厌恶心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似乎宽恕已经被整个的学术界所遗忘,而不仅仅是在社会科学中;[14]也还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采集与宽恕有关的数据过于困难的原因,尤其是在上个世纪,随着科学心理学的发展和对行为分析和观察的日益重视,这种看法似乎更有说服力。此外,也有一些人认为,从人类历史上看,过去的一个世纪因为战火连连,实际上是一个充满血腥和缺乏宽恕的世纪,人们会更倾向认为宽恕的作用远远无法与一个“美丽的感情”相匹敌[13]。
尽管这是心理学研究的一项全新的领域,我们还是可以设法梳理出它在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发展历程。McCullough等人把宽恕研究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大约从1932年到1980年),包括了一些涉及宽恕的理论文章和少量相关经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从1980年到现在,这时开始出现了更多有关宽恕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心理学研究者们和临床实践者们便开始偶尔讨论有关宽恕现象的问题。在1932年的时候,皮亚杰和Behn在几乎同一时间里都讨论了有关宽恕在道德判断发展中的作用问题[15][16]。此后不久,Litwinski(1945)也对人际间宽恕的影响结构做了初步探索。其中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包括以下几方面[17]。
1.宗教兴趣对于心理学研究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牧师和对宗教有兴趣的心理健康专家们曾经尝试去通过运用宽恕来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Angyal曾经是一个倡导协助心理障碍患者去经验宽恕的支持者,他认为,经验上帝的宽恕是解除那些病理性罪恶感的一个重要手段,而这种罪恶感恰恰是造成许多心理障碍的病理基础。在Angyal的观点中,有效的心理治疗可以是创设一种氛围,从而让患者有机会从他们道德或伦理的缺憾中去经验他人的宽恕并且宽恕他人[18]。其他一些来自宗教界的学者也强调这种宽恕的潜在意义。譬如,Emerson在他的理论巨著中报告了他采用了Q分类法去研究宽恕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的结果。尽管统计方法比较简单,而且证据也不够充分,但这却是最早的一个采用科学手段探索宽恕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19]。
2.Heider的宽恕观。在Heider(1958)的《人际关系心理》一书中,有一个讨论人际关系利弊的章节。在这其中Heider描述了当一个人受到了对方侵犯之后的各种可能导致寻求报复的归因方法。在文中,Heider把宽恕描述为是一种超越复仇的行为,它隐含地表达了受害者的自尊和对一定伦理标准的敬重。尽管如此,Heider并没有太多地去讨论这些概念,而且这个宽恕概念也没有受到学术界的太多关注。虽然Heider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工作为有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他对于宽恕问题的讨论远远还没有能够刺激引起社会科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21]。
3.Rokeach的价值问卷。对于宽恕的一项更加系统和有影响的心理学研究是由Rokeach有60年代的工作作出的[21],他采用了一些不同的价值问卷去研究人类价值判断的本质。从总体上看,Rokeach价值问卷包括了两方面的价值内容:“工具性(instrumental)价值”,包含对策略和行为的选择;“终结性(terminal)价值”,指对生命终结状态的选择。在这两类价值中又分别包含了18个具体的价值。“宽恕”就是其中的一项工具性价值。虽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相当多的关于人类价值的研究都采用了Rokeach问卷,但奇怪的是并没有因此而导致有关宽恕问题的讨论得到增加。这可能是因为这个问卷的重点主要是在展示不同人群对于宽恕的价值判断上的差异以及关于这种宽恕是如何融入整个的人类价值体系中的。
3.Prisoner的两难选择。由于Tedeschi等人的工作[22][23],宽恕开始逐渐成为了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的主题。Tedeschi等人提出了宽恕是一种在竞争反应之后发生的合作反应方式。他们的这项研究结论主要是借助了Prisoner的两难选择游戏得出的。在这个混合动机游戏中,两个游戏者需要反复面对选择竞争或者是合作的两难困境。游戏的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多的去赢得分数。如果参加游戏的双方彼此合作,他们便可能双赢,各得3分。如果一方不合作但另一方合作的话,不合作的一方可以得5分,但合作的一方却是0分。如果他们均不合作,他们每人都只能得1分。由此可见,在这里合作和竞争各具优势,但主要取决于参加游戏者中的另一方的态度。即便当对方已经选择竞争之后,其中另一个参与者如果仍然选择合作,便被称之为“宽恕”反应[24]。虽然这个研究设计对于探索宽恕概念是一个创新(而且已经有不少研究者采用了这个Prisoner两难游戏设计),但是采用它来理解宽恕的本质依然是不够的。
从这些研究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从1932-1980年之间有关宽恕的研究大都是零散的和缺乏系统性的,但是,许多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思考。不过,一些真正比较系统而又严肃的有关宽恕概念的研究,却是直到20世纪最后的20年中,才开始出现的。
三、近20年来当代心理学关于宽恕研究的突破式发展
及至20世纪80年代,有关宽恕的理论研究论文和治疗报告开始急剧增加。及至上个世纪末,在发展心理学、咨询和临床心理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相关领域中都已经明确提出了对于宽恕现象的研究。这个主题被越来越多的研究领域所关注,这本身也就显示出宽恕正在日益展现出他的广泛应用潜力与理论价值。
1.宽恕与道德发展研究
当代宽恕研究的代表人物,Enright和他的同事们把个体对宽恕理由理解的发展阶段与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相联系[25]。Enright等人引用有关数据证明了人们对于各种不同复杂程度的宽恕理由的理解与道德判断水平的高低有关。他们还发现,这种宽恕理解的深入程度与年龄大小也有关系。这项研究大大拓展了有关道德发展水平研究的视野,使得有关道德发展的研究得以从更多的层面上去展开。
基于这种假设,Enright等人把宽恕理由的发展与Kohlberg公平理由的发展联系联系在一起。Enright和他的同事们引用数据证明为宽恕提供不同复杂水平理由的能力与对公平做理由的能力相关,并且,他们还发现,这种宽恕理由的复杂性与年龄相关。他们把这种随年龄上升的复杂性宽恕理由序列与Kohlberg的公平序列相对应比较。发现宽恕伴随着公平经历了类似的年龄变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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