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摘要]大学本应是一方净土,是道德感最强的地方,高校教师应该自觉自愿地身体力行师德规范,成为持守社会道德的守望者和领头羊。有效制止高校教师的失德行为,必须发动作为当事人的教师以及每天和教师面对面的大学生才是关键。
[关键词]高校教师 师德 失德
邓小平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是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人们对教师的普遍期待。但当前,部分高校教师的失德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群体的整体形象。不可否认,高校教师中已然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失德行为,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高校教师“失德”现象的现状
教师一直是社会重要的道德载体,做师德规范的支持者、践行者、宣扬者,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属性和应有之义。《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教师必须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这是高校教师应有的道德担当。在价值多元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舆论导向的作用日益凸显。高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成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榜样,对于有损教师形象和学生利益的言行都要避而远之。高校教师理应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但当前教师的“失德”现象却屡屡出现。
首先,高校教师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失德案例频繁出现。比如,不少高校教师为晋升职称进行学术突击,批量生产论文和专著,一旦被发现即成难以收拾的闹剧。诚实守信、力戒浮躁是高校教师做科研的基本要求。在科学研究中,高校教师要遵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踏踏实实做真学问。
其次,有的高校教师不能坚持学术操守,铭记“课堂教学有纪律”,而在课堂上散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教师作为社会精神价值的传承者,对于自己在这一点上的责任必须有非常清楚、明确的认知。但有些高校教师忽略了言论上的德行。有的教师以金钱至上或成功主义的言论教导学生。有的教师因为学术观点的争执,公开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令人发指的是还有教师猥亵和性骚扰学生的性质极其恶劣的事件。另外,大学生中时不时爆出的“失德”案例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教师对学生影响的不力。
教育是引导人的社会活动,在人的观念确立、习惯养成、知识习得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教师承载着培育国民成长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既要维护社会的良性秩序,又要积极地倡导并示范健康的个人行为。高校教师的“失德”现象虽属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但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整体社会形象。诸如此类问题也已引起相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关切和重视。如何避免此类失德案例的发生,提升教师师德,已成当务之急。
二、高校教师“失德”现象的原因
首先,教师本身失却了对自己的职业信守,丧失了自我约束的意愿。高校教师本身必须坚守自己的职业信守,否则任何外围的监督都难以奏效。“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所作所为应是表率规范,为他人效法的对象。为师之道,以无过错,无缺陷为上。这是所有教师都应该恪守的,任何侥幸心态或投机做法都应该避而远之。儒家文化在自身修养中倡导“慎独”,意即一个人即使在独处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要严于律己。很多人说教师这个职业是个“良心活”,教师不管教学还是科研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其次,高校大环境忽略了师德教育。与中小学相比,高校似乎更看重科研和教学,对师德强调得远远不够。高校教师被理所当然定位为道德的化身,和高校教师谈师德就显得不合时宜;大学生在中小学已接受了很好的德育,老师再教导学生道德也显得多余。事实上,称职的高校教师有责任教导大学生基本的价值观,大学毕业生不仅要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成为有良好德行的个人,这就要求高校教师首先以身作则,具备一定的师德。高校师德培养的大环境将有助于提升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准。
最后,整治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不力。当前,对教师的失德行为的定性和惩处力度都起不到威慑的作用。高校教师失德行为不是中国独有,国外也有,但态度和做法各有不同,值得引起反思。比如,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在韩国,学术造假被认为是“学术犯罪”。正因为对学术造假惩罚严格,不予宽容,国外学者一旦造假的污名被确认,在学术界就无立足之地了,甚至要受到法律追责。在中国,教师的学术作假则往往被简单地定性为道德层面的问题。遇到此类案例往往先是“舆论哗然”,然后是拉锯式的拖延,直至不了了之。
三、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的建议
高校教师是师德建设的当事人,理所当然应该从他们入手。文章认为提高高教教师师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建立师德信仰,对职业道德持敬畏心态。高校教师要建立自己的师德信仰,首先应该培养自我的师德敬畏感,这种敬畏的心态是出于信仰自己职业的神圣而发自内心的自觉的禁忌意识,是人在法律之外的自我立法。在西方,道德教育里的敬畏意识源于宗教信仰的上帝。上帝的信仰使人们相信:不管行善还是作恶,上帝在注视着一切,上帝无处不在的威严和审视以及末后的审判在维系西方的职业道德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震慑作用。其实,中国古人也早有对“敬畏”的精辟论述:“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敬畏中的“敬”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价值追求,它使人尚礼向善,臻于完美;而“畏”则是一种行为的警示界限,它使人对自身的言行举止进行道德自律。人可以不信宗教,但必须有敬畏之心;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人仍然可以在法律监管不到的地方或者在没有人看见的时候做不法或失德的事情。敬畏之心是人以其道德律对抗自然律最有力的“利器”。高校教师具备敬畏的心态,并非逃避惩罚,而是自觉自愿地持守这种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种至高的境界。
第二,提升高校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我监管。美国高校并没有自上而下的由联邦政府制定的统一的师德规范。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都可以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对教师提出相关的师德要求。最引人注目的,也是中国最缺乏的就是美国有种类繁多的教师自发成立的高等教育的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美国高校师德规范主要就是由各州教师组织内部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出现的,如全美教师协会是美国其中一个教师协会,在该协会的网站上公布的教师道德指引清楚列出教师和专业教育者在处理和学生、同事、工作以及家长和社区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就具体的方方面面都有明细规定。美国各州师德规范,大致框架、原则是相同的,但是分类的粗细、条目的多寡不尽相同,表现出很强的地方性和行业协会性特点。然而在中国,因为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指令有时会压制高校教师的主观能动精神,很多时候高校教师会有一种被剥夺了主体地位的感受,沦为被监督被监管的被动角色。高校教师主人翁的身份的缺失感,部分地酿成了当今高校师生“失德”的畸形状况。经济学家郎咸平认为,中国缺乏独立的大学人格,大学教授缺乏不畏强权的独立人格。什么时候高校教师有了独立人格,他们才会对自己的人格负责,才有能力培育大学生的独立人格。因此,提高高校教师的积极性,需要教师本身的参与,需要给予教师以主人翁的地位。高校教师的自发监管应该成为规范高校教师师德的首善之策。
第三,鼓励大学生独立参与监督高校教师。“人性善”往往是中国人的美好愿望,现实总给我们一些相反的佐证。高校教师这个群体也需要外围的独立监督。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管理就会显得多余。对高校教师而言,首要的得力监督应该是和高校教师朝夕相处的大学生。大学生的判断力和他们雪亮的眼睛是值得信赖的,来自学生的监管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实事求是的。在美国很多大学里,学生在学期末都会给授课老师无记名打分,由学生填写和收集老师和课程的优缺点,教师在打分时必须回避,统计监管结果直接由学生代表交给教务处。另外,美国大学课程体系主要采取选修方式,学生不仅可以选修课程,而且可以挑选教师;如果哪个老师师德或学术水平不能让学生满意,就很难吸引足够的学生选修他的课程,学生人数不够就不能开课,会直接影响教师的尊严和经济收入。因此,老师要不断地努力进修学习,建立自己在其学术领域方面的权威,同时在日常授课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为人师表”,争取学生的认可和尊重。自然而然,教师也会对自己在学术水平、教学技能和道德修养方面自觉地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四,自上而下的相关法规政策是必要的补益。事实上,道德和法律不可能完全分离。社会发展的趋势是,道德和法律日趋重叠。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高校师德规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层面,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确保高校教师师德融会贯通于日常教学和科研中。我们既要提倡高校教师的自制自管,也要用法律规范监督教师的可能失范之处。为应对高校教师已有的和可能的失德行为,教育行政部门纷纷行动,加强师德管理。福建省、湖北省、江苏省教育厅已明令整肃师德缺失,严重失德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虽然法规政策和师德规范本是规约每一个教师的,但没有万全之策,也不可能在一个统一的法规政策里寻求解决办法;尤其涉及教学和科研,二者都涉及每个主体的个体性,无法强求一律。既然选择这份职业,高校教师就应该自觉自愿地以身正为范、以学高为师,并对这份职业怀着敬畏的心态,孜孜不倦地教学、兢兢业业地做科研。
四、结语
教师作为“失德”问题的当事人,在面对这些不当行为时,有的选择了避而远之的态度,有的选择了明哲保身的漠视态度,有的甚至成了旁观者、默然者抑或听之任之的无所作为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呼吁这个群体有所作为,从内部自觉自愿地纯洁教师队伍,重树高校教师“灵魂工程师”的高洁形象,还高校一个纯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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