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论文摘要: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
论文关键词:少年院,矫正教育,非行,处遇,教育论文发表
远古社会教育的产生,与人们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它直接发源于上古先民最切近的谋生方式之中,故其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少年非行在日本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与法律问题。根据平成18年(2006年)犯罪白书,日本在2005年的一年中被起诉的少年刑事犯是178972人,虽然比前几年有所降低,但每10万人的收容少年中就有14184人被起诉,即起诉率为14.18%。而相比之下成人的起诉率只有10.8%。2005年被起诉的少年刑事犯占到了日本刑事犯总数的13.8%。
如何面对这个现实,减少少年非行的同时尽可能的保护非行少年的权益,并对他们进行矫正教育,使得他们成功回归社会,也是当今日本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少年院的体制
本篇论文引自期刊《中学课程资源》 杂志是由中国新闻出版署批准,由中国教育部主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大连理工大学主办的面向广大教育、科技工作者的教育类国家级学术刊物。
少年法明确规定少年院作为收容保护机关的性质。少年院属于司法大臣管辖的国立设施,收容由家庭法院决定予以保护处分的少年。在原则上,少年院处遇的主要内容是对少年实行非开放性的收容处分即施以矫正教育。少年法第4条第1款规定,“少年院进行的矫正教育是诉诸自觉,在有规律的生活下。
以使被收容的少年适应社会生活”,少年院处遇规则第1条也规定“少年院的处遇必须要考虑被收容者的身心发育程度,在明朗的环境下,使其亲近有规律的生活,养成勤勉的精神,掌握丰富正常的经验,消除社会不适应原因,同时发挥其长处,从而使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少年院每年收容的人数是在不断发生变动的。从最近十年的数据来看,在2000年出现了一个高峰,之后又持续下降。1998年为5388人,到2000年达到了6052人,接下来又呈下降趋势,2007年已经是4074人。这一趋势以男性少年更为明显,1998年为4863人,2000年已经上升到5448人,之后又开始下降,2007年则又降为3665人。
与此相比,女子收容人数则是在2001年达到了巅峰,为615人,多于2000年的604人。之后虽然在持续下降,但2005年又出现了一个小高峰,人数为579人,接着又在2007年回落到409人。虽然从少年院收容非行少年的人数上来说,似乎在少年矫正教育上的影响力不大,但它在实践的操作中还是非常具有优势的。
(一)少年院的基本规定
少年院有四种类型,初等少年院收容身心没有明显障碍,年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少年;中等少年院收容身心没有明显障碍、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少年;特别少年院收容身心没有明显障碍、但犯罪倾向极强,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23周岁的青少年;医疗少年院则收容身心有明显障碍、年满14周岁以上不满26周岁者。少年院根据收容少年男女之别分别设置。但是医疗少年院存在男女隔离设施时,不在此限。日本现有53所少年院,其中包括九所女子少年院与四所医疗少年院。
另外,修改后的少年法规定,被判处徒刑或者监禁的少年,到年满16周岁为止,可以收容在特别少年院并接受矫正教育。这样的少年被称为“少年院收容受刑者”。这种收容其实是一种补救方法,即为解决被判处刑事处分但又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14~15周岁的问题。在少年院这同一设施中,收容着两种少年。一种是因为保护处分、接受矫正教育的少年,另一种是因执行刑罚的少年受刑人。
(二)矫正教育的处遇分类
少年院处遇的主要内容是对收容少年实施矫正教育。矫正教育在目的方面的基本原理是促使少年适应社会生活,在方法方面的基本原理是个别化的原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原理是尊重人性的原理。在实践中,矫正教育将重点放在训育方面,并根据需要实施课程教育、职业训练等内容。为了更好地达到矫正非行少年的目的,少年院进行处遇的流程分三个阶段。即新入时教育过程、中间期教育过程以及出院准备教育过程。
所谓教育功能,即指教育活动的功效和职能,就是“教育干什么”的问题。教育的功能大致可分为: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故可分为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与个体个性化功能两方面。社会活动的领域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因而教育的社会发展功能又可分为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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