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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论文发表关于大学生意外死亡的应急处置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近年来,时有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发生,而由于现在通讯网络的发达,往往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就会曝光,继而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作为高校管理者,必须具备处理大学生意外死亡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本文发表在《中国高教研究》上,文章探讨了高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方法和策略,以期在最短时间把伤害降到最低,是教师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宁静的高校校园也在社会转型的冲击下变得复杂多变。近几年,由于大学生意外死亡引发的高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正确处理高校群体性事件,对于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类型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集群行为。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指出:集群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测、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其定义为由部分公众参与形成的,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活动,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

  高校群体性事件则是在大学校园里聚众实施的、有一定组织目的的、对教学管理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集群行为。其特征有以下三点。

  第一,发生在高等院校内。高校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元素,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越来越多地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导致高校出现众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正是社会矛盾在高校激化的反映。

  第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目的性的群体行为。高校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人为因素引起,涉及一定的利益诉求,在经济或政治利益的驱动下,行为人会组织、发动高校师生或一定的社会群众参与其中。

  第三,从行为后果上看,主要是对校园的安全稳定产生严重威胁。行为人采取围堵学校办公大楼、阻止学生上课、破坏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或者进行示威、游行、抗议、声讨等体制外方式来实现其利益要求,不仅阻碍了和谐校园的建立,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极大冲击。

  目前的高校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基于社会热点和国际问题引发的政治类群体性事件

  高校学生具有朴素的爱国热情和参与国家大事的强烈愿望,但在校大学生的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政治辨别力不强,这种矛盾的存在往往使高校学生的政治参与发生偏差,甚至演变为带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群体性事件。比如1999年抗议美国轰炸南斯拉夫大使馆而进行的游行活动;2005年3、4月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爆发的一系列反日游行示威和抗议活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化激发了高校知识分子这一群体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热情,但要警惕少数别有用心的国家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方面对我国展开和平演变,人为地放大中国社会一些深层次矛盾,使其成为颠覆人民政权的借口。

  2.基于学生需求不能充分满足的利益类群体性事件

  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学生缴费上学,高校与学生形成契约关系,一些高校不能兑现招生时的承诺,不能满足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方案、后勤服务等提出的要求,由此发生利益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一些高校曾发生过由于教师教学质量或学校生活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学生集体发难要求退费的纠纷。还有如2006 年10 月21 日,江西民办高校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部分预科学生因学籍与学制问题与校方产生意见分歧,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数百名学生聚集在一起,打砸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砸坏汽车,焚烧窗帘被服。

  3.基于高校突发事故引发的复合类群体事件

  高校突发事故指高校中由于偶发性因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生活、教学和科研秩序,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应对的紧急事件。从性质上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主要集中在群体性行动、心理疾患、校园安全与事故等方面,尤其是学生意外死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意外死亡,是指突发疾病或非因疾病原因造成的车祸、工伤、自杀以及其他意外原因所致的死亡,其中自杀是大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形式。据一项确切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仅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发生63起大学生自杀事件,达到历史顶峰。有关数据也表明,自杀已经取代突发疾病和交通意外成为大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高校学生思维活跃,但心智并不成熟,如对突发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不满,容易激愤,产生过激行为,并可能在学生大众中形成认同感,引发群体性事件,往往表现为在学生被杀或遭遇交通事故后,其他学生情绪激动要求严惩凶手或肇事者;或是学生自杀或猝死后,死者家属不满学校处理方式和结果,从而煽动众人向学校施压,讨要说法,实践中尤以后一种表现形式居多。这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更多的社会因素参杂其中。大学生背负全家的寄托,父母对其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学生意外死亡,对家庭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对未来的不可预期(无人养老)、悲痛的心情无处发泄、“越闹越有”的社会示范使得一些学生家长通过聚众、施压的手段质疑学校的安全管理隐患或索要最大化的利益补偿。

  二、大学生意外死亡引发的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高校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相对独立的大学校园,所牵涉的利益关系不像社会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那样复杂,而是特定利益关系人对突发事故的利益追逐,其参与人员特定,大致分为三类。

  (1)高校学生。身边的同学、朋友或老乡突发意外,对高校学生的情绪影响较大,他们容易受外来因素干扰,产生认知偏差和过激行为。在群体性事件中,高校学生极易被煽动而举行罢课、游行、示威等活动,需要学生辅导员或老师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近亲属。近亲属参与高校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关系到自身的切实利益。高校学生意外死亡后,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分别关注的是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如果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特别是当学校要承担责任时,直系亲属就能在将来的继承中获取利益;而非直系亲属则希望把事情闹大,以此获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群体性事件中推波助澜。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并无责任,双方也会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为取得谈判的砝码,亲属也会煽动众人,给高校施加压力。

  (3)社会闲杂人等。一类是受雇于群体性事件的利益关系人,他们能从中获得直接利益;另一类是社会闲散人员,他们身上潜藏着各种社会矛盾,有着从众心理,喜欢凑热闹和实施集群行为。在高校所在地务工的老乡,基于地缘关系,容易情绪激动、参与其中;还有职业“学闹”,往往也会闻风而动,甚至主动要求加入,更使事态复杂化。

  2.突发性和预谋性交叉

  大学生意外死亡,本身具有突发性。但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学生的骚动和集体不满,进而在他人的怂恿、组织下采取集体行动。情绪激动的众亲属如果对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会预谋扩大事态,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3.行为非暴力性

  高校学生接受过高等教育,行为虽然偏激,但受到校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多采用示威、游行、抗议、声讨等文明方式。学生亲属和其他闲杂人员与高校并无积蓄矛盾,只是由于突发事故或安全隐患所致矛盾,暴力倾向不明显,破坏程度低。

  4.社会联动性

  高校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其一言一行都备受社会的关注,高校群体性事件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高校办学环境的不断开放和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强烈愿望,促使高校和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另一方面,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希望得到社会认可,也会向社会散布信息,以达到得到公众支持和扩大影响的目的。

  三、大学生意外死亡引发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这一类型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快速反应,以情入手,尽快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和事件的局面。接到大学生意外死亡报告之后,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防止事态蔓延并将事件及初步调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工作组;领导现场指挥,调动校内一切有利于化解参与者情绪的资源,做好稳定事件相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恶化的工作。

  第二阶段,待事件稍趋稳定之后,与相关人员谈话,分析事件性质,明确相关责任,做到以理服人。具体步骤有,首先启动工作组,分工负责家长接待、信息沟通、安全保卫、事件跟踪处理等;其次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正视听,防止以讹传讹,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夸大或扭曲报道;再次根据事件性质向家长通报事件起因和初步鉴定结果,同时听取家长的意见;最后要做好家长的情绪安抚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尊重家长的感情和意愿以稳定其情绪。

  第三阶段,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谈判协商,化解矛盾。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认定和划分责任,做好家长(或学生)的解释及协商处理工作,并签署协议书,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

  在大学生意外死亡引发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反映迅速,领导靠前指挥

  高校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党委、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院(系)单位就要高度重视,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决策,果断处置,及时解决,避免事态恶化。发现聚集行动,要做到抢占先机,立即组织力量做工作,力求把聚集群体化解在始发阶段,不使其发展扩大。处置行动迟缓,必然会引来更多的参与者和围观者,从众人数越多,聚集规模越大,处置事件的难度就越大。学校领导必须迅速到达第一线,这样既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又能形成现场的指挥中心,稳定群众情绪。

  2.积极寻求多方支持,尤其是争取政府和新闻媒体的配合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参与的学生亲属及社会闲杂人员,除了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外,还可以向学生家长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寻求支持,请他们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进行说服工作。当地政府部门往往更熟悉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劝服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好。高校管理者平时要多保持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良好沟通与协调,争取广泛支持,发挥政府、社会和高校联动的综合优势,减少危机发生时及时处理的障碍,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众的情绪引导得好,会向着有利方面发展;引导得不好,则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理。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学校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合作,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3.信息公开,实事求是

  高校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是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故以后,掌握事件真相的高校党委、行政在新闻处理上必须做到及时、高效,把舆论的主动权握在手里,否则一些闲散人员就会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导致学校形象遭受损害。掌握信息是实施舆论引导最基础性的工作,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高校突发事件处置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危机处理信息系统,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上报、预测、分析、发布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全面地对突发事件予以披露,澄清事实真相,尽量做到既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对称,又避免危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现象,以稳定社会公众情绪,凝聚社会力量。

  4.依法处理,违法必究

  国家法律法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依据和最高准则。高校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办事,坚持用法律来制约非法聚集群体。当势态发展难以控制且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利益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高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就必须旗帜鲜明、审时度势、当机立断,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震慑力,给聚集群体造成心理压力,使其明白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都必须负法律责任。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还要认真做好证据保留工作。当事件演化到发展阶段时,要组织现场观察并联络工作组成员,利用录音、录像、拍照和收集传单资料、现场交谈等手段对事件及演化过程不失时机地调查取证,为事后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 调查取证的重点是,事件全貌及整个演化过程、升级发展过程、事件原因、组织指挥人物、重点活动骨干、实施过激行为的手段、造成严重危害校园公共安全秩序的后果等。[5]

  5.善后安抚,平衡各方利益

  高校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缩影,是学生利益受损的结果,更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因此处理此类事件的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促使各方达成对彼此利益的认同。在处理由学生意外死亡引发的高校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处理好学生家长与学校双方的利益关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学生意外死亡,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或亲属商谈死亡学生丧葬等具体事宜。即使学校无责任,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也应给予学生家长及其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助,尤其是对贫困家庭更应该多予补助;如果学校有责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的不合理要求,学校也有权拒绝。总之,处理此类事件,既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又要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总之,在处置高校群体性事件时,既要坚决果断,又要扎实稳妥;既要从早从快,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又要着力于平息事态。高校要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除了加强外部社会环境建设,还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环境建设,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期刊杂志投稿须知:《中国高教研究》是教育部主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学术理论性会刊,是全国唯一的国家一级高等教育学术理论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并于2001年12月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入选中国期刊方阵,是国家教育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总结我国办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经验,交流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阵地。本刊将及时介绍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并入选中国期刊方阵,是教育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总结我国办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经验,交流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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