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社会各界和学校虽然行动起来,开展了“法治讲座进校园”、“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但是学生在思想培育和理念养成上却成效不大。比如有学者主要以小学生群体为对象,在做《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调查》时发现被调查者在对“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制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的问题回答中有36%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只是偶尔有。受调查对象对其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评价数据显示: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用,4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比较有用,2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根本没用。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出“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形式要求,更提出了中小学法治教育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实质要求。
二、师资匮乏
在中小学中普遍缺乏专职法治教育教师,大多由思政教师兼任,甚至有的学校根本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笔者认识一位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孩,据其介绍学校还是当地的市重点小学,虽然发放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但是至今仍然无老师来上这门课程,课程表也没有显示开设了这门课程,反而显示开设了《国际象棋》等校本课程。在小学师资中大量缺乏胜任法治教育课程具备匹配法学素养的专业教师,“该现象在农村学校中尤为突出,在学校法治教育上缺乏专业性”。
三、学校及其周边社会尚未形成良性法治教育环境
首先,学校与社会中存在的“校园暴力”、“部分教师法治观念淡薄”“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部分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趋炎附势、嫌贫爱富而对学生的教育不公”等现象会对小学生法治观念、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丧失规则意识。其次,随着课业负担的加重,师生、家长甚至学校对法治教育的关注度会降低,学生更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所谓“主科”的学习中,而学校则会压缩法治教育的授课时间。
四、教材内容淡化法治教育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
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一件事儿也许往往涉及多种社会关系,既可涉及道德礼仪,也可涉及法律,甚至是多种法律关系。但教材在内容安排上却往往只谈道德礼仪,不谈法律,从而使学生缺乏对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去思考的习惯,导致法律意识较弱的后果。其次,法治教育仍然被边缘化。教材涉及法治话题极少,比如,今年重庆市使用的小学一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材共有六十九页,其中只有五页才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法治教育。
五、学校和家庭的法治教育的合力不够
目前法治教育主要局限于学校,且教育形式单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而在实际上仅凭这点微薄的师资完全不能担负起事实上学校作为法治教育主阵地的使命。例如,在有关学者的调查问卷中涉及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制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的问题,而受访者的回答显示“有46%的人选择定期举办,有36%的人选择偶尔举办过”,这两项合计高达82%。足以说明学校法治教育形式单一,且力度不够。
家庭和社会法治教育普遍欠缺。据有关学者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的家长向自己的孩子经常介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竟然有近六成的家长从未向自己的孩子介绍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这个调查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的“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的要求。
六、《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导示范作用尚未明显彰显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评价要基于本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虽然给学校指明法治教育的努力方向,但是法治教育到了执行层面,不少学校仍强化应试教育,只重视学生的其他学习成绩,偶尔抓抓道德教育,对法治教育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上面重视,下面轻视”的尴尬局面。而这些缺乏法治精神的学校、老师甚至家长的反面的行为示范,更加使得学生原本已接受的正面法治教育成果被大量抵消,?学生真实的感受到“法律并不在身边”。
因此,在这些学校、班级和家庭中的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佳。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成为法治教育的“铁律”,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敢触碰的“红线”“高压线”,就必须要有更为刚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来提供制度和经费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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