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其他教育
一、引言
“后普九”时代,深化发展我国小学教育的重点应由普及推广办学规模转向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同志曾说过:“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评价则对于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进而对教学工作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小学主管部门已逐渐认识到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的重要性,并且纷纷出台了各自的《教学评价准则》,尽管一些细节如评价的办法与手段等有所差异,但是从评价对象来看,基本上都是以针对教师评价为主,并且在教学评价内容上也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对学生的学习行为、教师的教学行为以及课堂教学的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关键依据,并进一步将其与教师的工资绩效相挂钩,这在相当程度上违背了开展教学评价活动的根本宗旨。
事实上,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的英国,Latoner和 Crift两人所提出的“发展性教育评价”思想就明确指出,教学评价的价值取向应当摒弃注重鉴别和奖惩的教育评价制度,开展教学评价的意图应在于改进教学质量而非局限于对教学水平的评判。在此理论的影响下,国外一些教学运营管理较为先进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都纷纷在教学评价体系中引入发展性评价思想。而相比之下,我国系统的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基本上还处在尝试与摸索阶段,并且在实践中处处受到传统评价思想的制约与束缚。因此,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小学教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相应地提出重构我国小学教学评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二、现行小学教学评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对我国大多数地区小学教学评价的现实考察,结论指出现行的评价机制仍不完善、不规范,在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目的等方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1.评价主体问题。评价主体主要包括评价对象与被评价对象,具体到小学教学评价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涉及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务处、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等各个群体。按照这个范围划分,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小学教学评价主体界定明确,但事实上这种界定只流传于形式,进一步分析认为在这种评价制度下的评价主体所涉及的范围仍很狭隘。归纳其原因有:一是上级评价单位的行政色彩浓厚;二是学生的参评职能没有被有效发挥,在小学教学评价中,往往由学生家长所取代。尽管我们理解这主要是由于小学生的评判能力毕竟有限,但是如果由其家长代劳,评价难免有失公正性;三是评价主体仍存在缺位现象,应该倡导评估主体多元化。
2.评价指标问题。评价指标是将教学质量好坏进行定量分析的关键,是提高评价结论科学性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教学评价指标仍沿袭1997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为参考,严重脱离了现代教学评价的切实需求。一方面,评价指标权重的重心偏离教学评价的目的。以2009年山东郯城县小学教学评价指标构成为例:
如上图所示,用来直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发展的指标权重仅占25.47%(该A级指标包含两个B级指标:“行为习惯于学习习惯的养成”、“学习水平”,分别占6.6%、18.87%),显然,这种指标构成不能充分说明教育质量的好坏,因为从指标权重上看,整个指标体系的构成偏重于体现学校的教学管理及运行能力,而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应当要设置一些关于学生道德、体质等层面的评判指标。另一方面,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定性指标较多,评价标准难以用数字进行度量,使得评价结论可能受主观意愿的改变而改变。
3.评价监督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学教学评价机制中,评价监督环节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极其薄弱,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中,内外部监督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主要依靠评价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然而在利益等因素的驱使下,仅靠道德约束恐怕难以使得教学评价结果的公正与客观,进而使得评价结果与预期目的发生严重的偏离。对此,结合大量的小学教学评价实践,如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得到学校教学评估小组的重视。
4.评价目的异化问题。教学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小学教学评价活动是对前一段时间内学校教学质量的定量与定性的综合描述,并根据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就是所谓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核心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形成性评价往往被忽视,使得前期教学评价的结论对于今后教学方向的发展起不到有效的作用。进一步分析,在总结性评价思想的指导下,由于评价的结果与教师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这就促使一些教师采取某些手段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评价结论有失真实有效的可能。
三、多元化教学评价模式是改进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根据美国著名的教育评价专家顾巴和林肯(Egon G.Guba and Yvonna S.Lincoln)的观点,有关教学评价理论的评价模式主要有两种:鉴定性评价模式与发展性评价模式。所谓鉴定性评价模式,指的是运用一些定性与定量的指标来度量教师的工作质量,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做出奖励或惩罚的决定,因此又被称之为奖惩性评价模式;发展性评价模式则指的是设置一些能体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水平发展的指标,采取自评、互评等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分析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尽管从表面上来看,这两种评价模式有所不同,前者是关于过去的评价,而后者是关于未来发展方向的评价,但是这两种评价模式从根本上都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总体教学质量。因此,笔者认为应从教学评价的需求出发,确定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奖惩评价、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评价,多元化使用教学评价模式。而要实现教学评价模式的多元化,不仅需要明确评价的主体、目的,而且还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及评价监督体系。
1.明确教师评价主导地位,倡导评价参与者多元化。关于教学评价要防止评价主体单一化,以免出现评价结果呈现片面性的特征。根据多元化的评价观点,评价参与者除了包括教师、学生、学校管理层等内部群体之外,还应包括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知名教育人士等外部群体。此外,社会媒体的参与也是极其重要的,毕竟媒体力量的公平、公正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对于遏制评价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及提升小学教学知名度等,都能产生巨大的正面效应。其中在所有的评价参与者中,需要明确教师评价参与的主导地位,毕竟相较于外部评价,教师自身更能了解教学情况的现状、问题与不足。而如何确立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应由以往的“他评”转变为“他评”与自评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搜集有关教学的信息。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要注意教师与其他参评者之间的关系,按照发展性评价的理论指导,教师与其他评价者之间应处在共同协商的意愿基础上,摒弃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对话模式。
2.合理设置教学评价指标结构。不可否认,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估难免要用到一些软指标,那么就难以用数字来对其进行定量,需要用定性的评价标准加以衡量。如对“教师综合素质水平”、“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不同的评价者的感受不同,因而评价的结果也必定不尽相同。因此,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合理设置定性与定量评价指标,但至于指标权重构成如何还有待在具体应用中加以研究。
多年的实践教学与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合理的教学评价指标结构应具备多层次、多样化的特征,其中“多层次”特征指的是评价指标的结构一般由三个指标层次所组成,上下级指标之间呈现从属关系,下级指标应是上级指标的范畴内逻辑分析;“多样化”指的是在平行指标之间既存在定量指标,也设置定性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之间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分析指出,设置教学评价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目的性原则。实施教学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因此所选取的每个维度指标都要以围绕这个目的而设置;二是可操作性原则。即注重评价指标的客观性,而尽量避免所获取信息中的主观性色彩,这就要求对指标数据能够运用统计学、计算机技术等手段加以分析,而不是偏重于规范性研究;三是专业性原则,指的是评价指标一定要有极强的针对性,如设置教学效果的评价指标有:考试目标预期通过率、学生出勤率或旷课率等。
3.探讨教学评价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教学评价参与成员来源于学校以及学校相关者,各相关主体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利益关联,因此,在教学评价的实施阶段,我们始终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某些评价行为因“寻利”而扭曲。一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议教学评估小组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在对传统模式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该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小学教学评价中的实际,尽快制定约束与保障教学评价行为中的监督制度;二是完善监管主体,包括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两个方面;三是加强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笔者认为,对于教学评价的监管不仅需要在事前、事中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重视事后监管,也就是说,教学评价结论的理论指导必须有内外部监督机制的综合作用才能付诸于教学方法或手段的改进。
4.推进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目的的有效统一。大量的教学评价实践表明,关于教学评价的目的主要围绕着解决如下两个问题而展开:一是形成性评价(Formative evaluation);另一是总结性评价(Summative evaluation),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重点在于对教学过程的评判,据此提出促进教师专业性发展和改进教学质量的建议与措施;与此相反,后者则倾向于对教学效果的判定,并以此作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事实上,这两者在对教学进行评价的机制中都很重要,其有效结合将会在相当程度上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发展形成一种激励与鞭笞,从而促使教师通过改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来提升教学水平,进而以实现全面推动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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