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及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师资水平不高、课程设置单一等问题,原因可归为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滞后于总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等。
通过建立以社会福利方向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制,改单向消极福利为自助型积极福利,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等等,可以使我国残疾儿童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与开放的教育环境,帮助残疾儿童顺利社会化,获得健康成长。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残疾人群体的生活状态越来越受到重视。该群体需要系统化、制度化、高度稳定性的国家福利救助及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不仅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而且理应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1]。
对于残疾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是其社会化的重要平台。“特殊教育指的是针对具有不同类型及不同残疾程度的学龄残疾群体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该项事业在我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还是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一、对呼和浩特某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引发的思考
首先,笔者通过对特教学生进行相应考核,即从数学和语文两方面进行测试,数学试题方面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计算题和应用题。语文试题则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古诗填词和小作文。以国家公认的学业检测合格线为测量指标,探究正常学校及特殊学校在基础教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性,若有差异性,则探究其原因。并对该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分析,以此验证对于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是否进行因材施教。其次,笔者对该校学生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现在所受教育的感想。对老师进行访谈,了解老师对特教事业的看法。对学生家长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特殊教育的态度。在进行上述工作之后,笔者发现以下问题。
(一)特教师资水平和课程设置有待提高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该校老师总体年龄偏高,对年轻老师的吸纳力小,并且没有专业社工师资配置。在访问年龄较大的教师时了解到,很多年轻老师不情愿来这里教学,因为相对于正常教育学校来说,这里压力更大但收入偏低,并认为在这里工作没有前途,所以来到这里工作的年轻老师,很多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仅通过简单选拔考试即被录取。
在特教课程设置方面,笔者发现该特殊学校设置常规课程之外,还设置残疾康复课程,但这些课程因设备未齐全,并未开设。此外,该校开设职业技术课程,但仅是十字绣一门,较为单一。
(二)特殊教育挥之不去的“标签”
其实,导致残疾人教育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残疾人本身,而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对残疾人的“标签视角”,表现为特殊教育时效与内容严重滞后。笔者调查发现,以聋障碍学生为例,所用的教材为1995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人教材,在时效性上严重滞后;在内容上,所授知识普遍低于正常学生教材2—3年,这就人为导致残疾儿童在完成基础教育之后普遍达不到正常高等教育所要求的水平。人为地给残疾儿童贴上在接受知识的能力上就一定比常人低的标签,并以此建构一整套关于残疾人接受知识能力低下的知识体系,无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脱节
家庭是人进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连接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桥梁。但是在该学校,出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情况。该学校实行寄宿制管理模式,家长大多把孩子寄宿于此。据笔者调查学生的回家情况看:来自本市的学生,一个星期回一次家。来自旗县和外地的孩子,只有暑、寒假才可回家。当笔者问及他们想不想家时,他们的回答是想家但是不想回家,原因是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同样,笔者访问正巧来看望学生的家长。家长表示,她很想让孩子待在身边,可由于工作不得不送到寄宿制学校,相信学校能够给孩子专业的照顾。当笔者问及老师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情况时,老师普遍回答家长很少与老师交流,他们大多忙于工作,有的家庭还有健全的兄弟姐妹,交流就会更少。这样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不畅,也就不能给予性格各异残疾儿童合适的教育方案,不利于其成长。
二、社会福利视角对当前特殊教育情况的审视
(一)当前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健全,这无疑会影响特殊教育的发展。家庭、社区、政府、社会没有形成契合的扶持锁链,由此导致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仅处于一种政府经济扶持的单向投入状态,社会关注度较低,未形成覆盖型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
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社会福利资金充足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残疾人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了因残致贫的恶性循环,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来源仅限于税收和捐助两个渠道,资金来源狭窄,所以会出现部分地区残疾群体难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扶持与帮助。
(三)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体现为针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资金的逐年提升。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教育在其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相较于正常教育投资而言,更是微乎其微。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配置上,教师培训等方面都需要充足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方向对策建议
(一)单向消极福利转变成为自助型积极福利
“消极福利是属于生存型、单一的、单向的福利,仅提供外在的物质性福利或现金福利而维持人的一种生存状态”[3]。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如果仅给予他们基本的物质型保障,而没有给予他们完善的社会化平台,那么该弱势群体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抗击风险的能力,难以走出困境。
特殊教育事业有赖于积极型社会福利的开展,即是一种发展型,社会融合型的福利方向。有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得残疾儿童不仅接受物质性补偿,而是能够让他们接受完善的特殊教育,充分挖掘自己的优势与潜能,从而缩小与普通人群的能力差距,亲自打开“上帝为他们敞开的另一扇明亮之窗”。
(二)加强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程度,拓宽资金来源
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传统的财政投入筹资渠道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即使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增多,但毕竟投入这方面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应挖掘不同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公益企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成员互帮互助的氛围,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
(三)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合理配置基础教育的教育资源
因为残疾儿童处于“弱中弱”的地位,所以在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上,为维护“弱中弱”的残疾儿童群体的利益,尤其是深切关系到残疾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特殊教育事业,应加大扶持力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使残疾儿童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同等质量的教育,同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
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产业方面是一个朝阳新兴事业和学科,我国已经走出了最初几步,当然有些不足需要完善,有些制度亟待健全。只要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进行不懈努力,吸收国外的优秀的经验,那么我国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就会取得更大进步与发展。
作者:井思宇 来源:考试周刊 2015年65期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teshujiaoyu/100826.html下一篇:高师院校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改革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