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体育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群众体育如同经济一样,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环境中走着各自相对独立的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体育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化并没有当然地波及到农村,相反,城乡体育差距却越拉越大。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体育作为不优先发展领域的现实地位是显著的。农村、农民,他们占有体育资源的机会和能力比较弱,体育利益相对更容易受到损坏。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的体育健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到“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十八大再次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并明确指出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这清晰地表明了城乡一体化成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公共体育是城乡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要求下重新审视新农村体育发展问题,认真思考和规划新农村体育建设,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在城乡公共体育领域率先实现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群众体育发展的先进理念。在城乡体育差序发展格局下,优化配置公共体育资源,使社会体育资源最大化为农村利用,使农村体育不再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块“短板”,成为摆在体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面前的课题。
1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的必要性
1.1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困境使然
农村体育的“弱”、“缺”与“难”形成了农村体育发展中的瓶颈。首先是农村体育主体—农民的体育意识较弱。由于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带给农村家庭惯性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使得对体育意识的“弱”呈现一定的文化沿袭性,同时又受到体力生产劳动方式的的影响;其次是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管理以及活动经费等的短缺。尽管十几年来,我国农村体育场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体育场地设施数量少、质量不高、设备简陋,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更大。就管理而言,国家行政对农村体育管理的主线是即国家体育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体育局中主管群众体育工作部门。但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只到县级,没有延伸到乡镇。基层乡镇是以文体局的设置进行体育的管理,文体局又多以行政职员任职,体育专业人员比例较低,平常注重抓典型和文艺骨干,以备上级的检查,以及特殊事件和节假日的演出。对群众体育的开展与管理较多的是停留在口头与计划中,对落实与实施持拖延态度,能推则推,能免则免。村干部本来是本村体育活动的最直接宣传者和组织者,但在实地考查中发现,很多行政村非但没有分管体育的干部,以往负责体育活动的村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管理机构名存实亡。村落原有的“青年之家”、“文体活动室”等体育活动场所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村庄重组逐渐消失,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有的村镇体育组织功能弱化,农村体育失去指令性的“统”的约束,农民体育活动缺少了抓手和依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村落体育管理机构尚不健全或缺失,导致体育管理上的缺失。再次是由于农村地广人多、居住分散、根深蒂固的生活方式造成体育管理、宣传上的“难”,农村自发性体育组织缺失、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又加深了体育发展的“难”。农村体育的“弱”、“缺”与“难”导致农村体育环境的整体不良,进而使恶性循环加剧。
2公共体育服务是均衡城乡体育发展的标尺
公共服务通常是指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指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其提供者主要是政府。公共体育服务是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服务,它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求为目的,着眼于提高民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既给民众提供体育享受,也提供并保障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1]。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体育的开展作为政府通过公共服务实施的公共事业,其目的就是推进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体育服务上的利益关系,其本身主要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体现公共服务分配的公平原则。实现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归根到底是在城乡居民之间合理配置公共体育资源,以提高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因此,实现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也涉及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问题,是城乡社会共同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这一目标也是从发展战略上指明农村体育的发展路径。目前我国城乡公共体育存在如下的矛盾和制约,因而推进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之路显得尤为重要。
1.2.1现有的农村体育供给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己经走过30年的历程,到目前基本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在这种情况下,私人产品供给日益丰富,私人需求在市场体系中可以得到极大满足。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公共需求也开始全面快速增长,现有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快速变化的需求,这些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私有经济主体不愿生产或无力提供的。针对当前我国社会正面临着的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之间的三大突出矛盾,农村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原有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短缺这个不争的事实面前,三大突出矛盾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约着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极大地削弱了农村体育的快速发展。
1.2.2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加大城乡体育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市场机制自身的盲目性逐渐暴露,市场机制在增进
效率的同时也产生新的问题,尤其是社会成员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差距程度。其中表现最为显著的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广大社会成员对缓解收入差距、实施再分配的公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强烈。在这些差距中,城乡差距尤为突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政府将主要公共资源投放在城市[2],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限制了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和收入水平的差距,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过大差距。公共服务是收入分配中最基本的公平对象,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大公平,保证个人“基本能力”的平等,人人享有体育的权利才会真正落实,才能使人们真正享受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自由。
1.3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民体育健身的必然要求
城乡体育发展一体化既是城镇体育与农村体育协调发展的动态过程,又是城乡体育发展的终极目标。表现为城镇体育和农村体育各方面体育资源与要素不断优化组合的演变过程[3]。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之间公共体育产品和公共体育服务等文化要素非均等化态势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全民健身计划推进的障碍,更成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发展水平的主要衡量标准是城市与农村公共体育的发展情况、差异情况以及协调情况,如城乡公共体育制度(条例)数量、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额差异以及城乡健身路径(晨晚练点)数量等等。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发展其实质就是一种过程,是以体育改革为动力,让城市居民与农民享有公平的待遇、完整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城乡地位平等、互补互促、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的过程,它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以及内涵是一致的。其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无形的体育方针政策、体育法律法规、体育意识的一体化等,更要包括有形的体育监测服务、体育活动组织、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立、体育指导服务等一体化。如何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满足基本体育的需要和兼顾多样化需求,需要对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
2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动因
2.1农民的体育需求是内在的动力
农民的体育需求是吸引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动力,支配农民参与体育的动因有很多,健康的需要、时尚的追求、形体的塑造抑或情感的宣泄、美的享受等等。不论是何种外在影响,都必须转换成农民内在的体育需求,这样才能将其真正吸纳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因此需求代表了强烈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资料表明,当代农民对体育活动内容的需要不断丰富,从心理上不再满足于传统的体育项目如拔河、踩高跷、舞龙狮等,城里人玩的乡下人同样充满渴望。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游泳等普及型体育项目在逐渐进入农村家庭,包括舍宾(sharping)、瑜伽等以快乐、健康、安全塑型、塑美为目的的健身健美体育易被广大的女性农民所接纳;把体育活动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机融合的景观体育也以其消遣、陶冶心境等作用吸引着众多的农民;包括U型滑板、滑沙、冲浪、陆上帆板、悬挂滑翔、悬崖跳水、动力伞、自行车、摩托车等以新奇、刺激、冒险、另类为卖点,为青春释放激情、为生命展示活力的极限体育,成为撩拨农村青少年心理的巨大诱惑;以运动的轻松、和谐、时尚、品位为卖点,帮助参与者善度余暇,提高生活质量的体育休闲项目在农村这片土地上也有着潜在的成长空间。况且这些项目大多设在城郊,处在城乡的结合部,在方便城市居民参与的同时,也给农村居民提供观赏的便利,让农民产生亲身体验的冲动。
2.2经济迅速发展是外在的推动力
国内外历史事实证明,公共体育的繁荣,是建立在经济发展这一物质基础之上的。经济的发展是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和重要衡量指标,同时也是公共体育一体化的根本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133.57元,提高到2007年的4 140元,增加了十几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4.4倍。2004-2011年每年增速都超过6%,实现“八连快”,8年累计增收4 355元,平均每年增收近550元,年均增速达到8.6%[4]。居民消费结构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以吃穿为主的温饱型,逐步转为以住行为主的发展型、享受型。部分农村地区已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从农村经济的发展途径来看,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来自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即大量不再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涌向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另一种是来源于乡村在本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即利用广大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发展农业多种经营,发展市场流通,发展乡镇企业,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赋予农民更多的可支配时间,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必然的结果,选择体育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就成为可能,在精神层面上为城乡一体化打破观念坚冰迈出坚实的一步;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国家发展领域的放开、投资身份的打破,一些城镇居民陆续下乡开发资源、治山治水,许多农村群众务工经商,在自己的这片热土上大展宏图,城乡联动、工农互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其结果是,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拆除了城镇与农村发展的“围墙”,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置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城乡经济的融合促进了城乡文化体育的交流,为体育一体化疏通了宽敞渠道,促进了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经济发展的背后也映射出以工支农、以农促工的城乡联合的影子。如经济富足的每个乡村几乎都与大中城市有着经济方面的联系、合作关系。
2.3乡村旅游加快了城乡社会体育的交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回归自然,塑造健康、绿色的生命旋律成为当今人们追逐的目标。近几年,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活动不断为城里人所认可,据统计,目前中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
过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5]。乡村的绿色食品、清新空气、自然风光换来的不仅仅是大把的金钱,更有意义的是农民更多地了解城市人的生活方式,加深认识生活的本质。城镇居民旅游需求与乡村旅游资源的对接,促进了城乡文化的交流。乡村旅游作为一种休闲生活,是将生命置身于大自然中,使人们体验生命的自由与活力,从规约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令肢体得到尽情的舒展,这何尝不是休闲体育的哲学内涵。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驱使下行动[6]。城里人给农村带去丰富生活的同时,也带去先进的生活理念,这种城乡交往并非哪一项硬件设施所能做到的,而是情感互动的结果。市民的体育行为成为对农村体育的范式促进,带动农民积极参与体育,有利于推动农村体育的开展。
3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障碍
3.1传统观念和农民文化制约了一体化的发展
首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决策者和组织者,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上,而对于社会体育工作重视不够;其次,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一些群众思想僵化、消极,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划上界限,片面扩大城乡体育的异质性,给推进城乡体育融合制造鸿沟;另外,农村社会长期处在自然经济的发展之中,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道路中形成了独特的农民文化,形成了浓厚的乡土色彩和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等传统农民文化特征。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下,其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7]。农民们能够接受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或物质财富的事物,但对接受主要是精神层面体育就非常困难,形成了一体化软性的缺陷。
3.2农村现存的条件阻碍了一体化的进程
城乡分割的政策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确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强化了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造成城乡政策的差异,种种有形的无形的“门槛”,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协调共进,由此导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称:“1998年之后,一直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快于农村居民,这种状况至今未改变。”二元化社会经济结构带来的城乡居民经济收入落差,必然导致农村体育发展条件受限;其次,由于我国呈现金字塔型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的辅助比例过高,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的未来基本生活保障预期不确定,城市能够做到的事情在农村就会很难,这种困难是刚性的,使我国农村群众体育缺乏经济强有力的支持,必然缺少发展后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群众体育的纵深发展。
城乡体育一体化建设必须依托相当程度的体育资源的流动优化组合和空间上的相对集聚。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受体制、利益分配及各种其他复杂因素的制约,农村体育资源跨行政界流动性仍太低,上至县区之间,下至村与村之间,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区域单元,并力求自我建设和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体育的发展;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城乡之间体育资源的配置形成巨大的不均衡,并由此导致的体育方方面面的差距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相对的平衡,使得体育资源流动平台很难确立,形成一体化建设的巨大障碍。
3.3市场竞争扩大了城乡体育发展差距
中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恢复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每年的12-2月份、7-8月份较为清闲,有所谓“一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八个月休闲”之说[8];再者是由于当时农产品在总体上还处于卖方市场阶段,加上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经济收入一度增加迅速,因而改革伊始阶段,农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提高的基础上,体育活动比较活跃,市场机制对缓解城乡居民体育的差距起了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民经济意识和行为不断加强,片面的经济发展观也因此给农村自觉的群众体育带来影响,城乡体育差距也随之逐渐拉开并逐步加大。社会体育虽然被视为我国的一项公共事业,但在资源调配上往往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能有重点地发放,缺口部分由各地根据财政状况配置。这就将体育问题转嫁到区域经济的发展上,与市场经济紧密连接。市场经济是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它在本质上是扶强不扶弱,它从不给弱者雪中送炭,却总是给强者锦上添花,因而由于区域市场竞争会加剧强弱两者之间在体育资源分配差距上的“马太效应”,同时影响到公共体育资源分配的均等化,宏观调控会局部失灵。处于二元经济中的现代城市是明显的强者,而以落后农业生产力为基础的农村便是真正的弱者。缺乏经济支持的农村体育“贫血”问题突出,农村体育的弱者地位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会更明显[9]。
4推进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建议
4.1提升农民的体育价值观念
体育价值观念是社会个体以自我为中心对体育存在的评价的总和,是人们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便有什么样的体育行为,也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体育。一体化建设的主要障碍在农村,其主要原因虽然与客观落后的经济水平和设施条件有直接关系,但农民对体育价值的认同是第一位的。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同一地区或相同经济收入的家庭成员,其参与体育的状况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现实生活中,收入不高却热衷于健身活动,视体育为快乐的体验者大有人在。体育价值观念具有鲜明的时空不等值的特点,不仅处在同一时空的人们对同一体育现象的评价和取向会不相同,即使同一社会个体,在不同时期对同一体育现象的评价和取向也不会一致[6]。认清这一问题就会给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启示。体育设施以及外在的管理等为体育行为的发生创造条件,相对于自身的需要只是外因。任何外在因素决定说都
是将人看成机械化了的被动接受的客体。基于此,发展农村体育,首要的问题是运用公共体育资源激发他们的体育兴趣,提升农民的体育认知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体育价值观的转变。具体措施可以采取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城乡政府工作人员的体育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城乡体育健身指导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宣传车、墙报、宣传册、体育表演活动等城乡社会群体喜闻乐见的媒介进行体育宣传;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体育锻炼的现场观摩活动。当然这种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面长时间的培育,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4.2创建农村与城市体育对接和融合的条件
农村的经济支撑能力在新农村体育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是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水平既是农民参与体育的动力因素,更是农村体育持续性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同时又是城乡体育对接与融合的基础平台,这个平台是创建城乡体育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当前我国城乡体育的差距过大,如果按照一体化要求对城乡体育资源均等化供给,势必造成一方资源闲置浪费而另一方难以满足要求的状况。尽快缩小基础差距,也就是重点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和公共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农村经济上不去,农民生活在温饱线上,体育建设只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的呼吁。再者,从我国农村体育落后的明显标志缺少体育经费、缺少器械、缺乏体育指导等,即缺乏促进体育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来看,都是体育建设经费不足所导致。因此,促进农民增收也是体育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手段,是城乡体育进一步融通的桥梁。另外,国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研究认为: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配置失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变化[10]。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靠稳定的制度保障。为此,应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体系建设,并提出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的立法建议。因此可以借鉴这一思想,研究并制定《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条例》或《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发展条例》等,从而确立城市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地位,规定相应的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资金投入、组织结构、场地设施、体育活动、体育指导、体质监测、文化宣传等相关条款。
4.3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合理引入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定位依然适合于城乡统筹之中。从战略角度看,实现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于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城乡一体化。首先应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强化省、市政府的统筹城乡体育发展的职能,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在空间意义上具有国家层面、省、市、县以及小城镇、行政村多个层面,国家层面越过省级政府直接对城乡体育进行统筹,重心偏高,效果欠佳,同样县级政府层面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一体化发展,重心略低,不能解决富县与穷县体育不均衡发展问题,因此需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调动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积极性,把强化省市政府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职能作为改革重点。按照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的要求,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 其次要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创新。改革传统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方式,不能仅局限于常规的行政手段,要对重要公共体育产品、重大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和活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推动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统筹城乡体育事业诸方面的发展;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统筹城乡体育资源配置[11],促进体育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12]。一体化初期,应建立适当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配套奖励各地农村体育工程建设;鼓励农村成立体育社团,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形成典型并逐步扩展。再者就是农村体育不能唱独角戏,应与文艺联合、与旅游联姻,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以推进体育建设,疏通城乡体育融合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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