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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图书馆论文


  摘要:新世纪之前,图书馆权利研究在我国尚属空白。这一问题在业界被较多学者关注并逐渐形成热点始于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和业界专家学者的密切合作、协同推动,是研究和传播迅速升温的直接动力。2005年堪称中国图书馆权利“元年”。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主持制定《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过程,是图书馆权利理念在中国组织化传播的开端。伴随着研究的推进,图书馆权利内容进入了大学专业教育。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的时代贡献是:丰富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完善了对图书馆社会功能和价值的理论解释;指导了中国图书馆的公益回归和服务转型实践;奠定了图书馆服务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认知程度;唱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的先声。


  关键词:图书馆权利;图书馆自由;中国图书馆学会;


  作者简介:李国新,Email:ligx@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1图书馆权利“从无到热”


  图书馆权利,20世纪50年代之后国际图书馆界从理论研究到服务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个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和典型案例的时代性问题,但21世纪之前在我国图书馆业界几乎没有任何研究成果。仅见的资料是,1985年2月河北大学图书馆学系内部印行的《图书馆法规文件汇编》,在目录中列有“(美)图书馆权利宣言(1948年6月18日美国图书馆协会通过,1961年2月2日及1967年6月27日修订)”、“(美)学校图书馆权利宣言(196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核准)”,但正文却予以省略[1];1990年文化部图书馆事业管理局科教处编纂的《世界图书馆事业资料汇编》,收录了《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1967年文本的中译本[2];杨子竞于1990年出版的《外国图书馆史简编》在介绍美国图书馆协会“维护公民阅读权利”职能时,用不足300字介绍了“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3]。1996年,第62届国际图联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许多主题讨论都涉及了图书馆权利问题,但904名中国代表没有发出这方面的声音,58篇中国学者的入选论文没有一篇涉及这一问题[4],有关会议的大量报道、综述中,也没见到过这方面的消息。倒是国外的专业杂志上有过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如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自由委员会的系列出版物《图书馆自由》,在1997年对这次会议中有关图书馆自由权利的讨论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介绍[5]。今天,在CNKI期刊数据库中分别以“图书馆权利”或“图书馆自由”作为题名词、主题词、关键词检索,2000年之前没有一篇切题文献命中。可见,新世纪之前,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权利研究成果在我国还属空白。


  就笔者本人而言,我对图书馆自由/权利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6月,笔者出版了《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一书,该书的《后记》中有一段话,记录了笔者发现并研究这一问题的缘起:


  那是1995年,受北京大学的派遣,我正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作访问研究。……在图书馆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一个吸引了大批界内外研究者、拥有大量研究成果的题目引起了我的兴趣———“图书馆自由”。什么是“图书馆自由”?这是引起我兴趣的起点,因为在此之前,也许是由于视野和见闻所限,我还真没听说过这一话题。再往下了解,原来“图书馆自由”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甚至牵涉到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牵涉到了基本人权———生存权。图书馆中也有这么严肃而重要的法律问题?带着疑问,我又开始关注日本的图书馆法律制度问题[6]。


  拙著《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第六章为“日本的‘图书馆自由’”,介绍了日本“图书馆自由”的含义与原理,日本“图书馆自由”运动的历史进程,日本《图书馆自由宣言》的主要内容,以及日本的《图书馆员伦理纲领》。2000—2002年,笔者先后发表了《论图书馆的法治环境》(《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年第3期)、《日本的“图书馆自由”述论》(《图书馆》2000年第4期)、《日本“图书馆自由”案例研究》(《图书馆》2001年第4期)和《对“图书馆自由”的理论思考》(《图书馆》2002年第1期)四篇论文,集中表达了笔者对图书馆权利/自由问题的思考。


  图书馆权利/自由问题在国内业界被较多有影响的学者关注并逐渐形成研究热点,大致是从2002年开始的。笔者认为,体现必然性的大背景主要有二。首先是2001年2月全国人大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在中国生效,紧接着2002年11月“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过去很少提到的“文化权利/权益”理念出现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讨论怎样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社会环境开始具备。其次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等市场化政策给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带来的困境日益彰显,业界开始有学者思考图书馆怎样实现理论转型、功能回归和实践突破。这一时期,范并思关于公共图书馆基础体制、核心能力以及信息公平的研究,程焕文、肖希明、王世伟等人关于图书馆精神的研究,蒋永福关于知识自由与图书馆制度的研究,程亚男关于读者权利的研究,《图书馆》杂志的“新世纪新观点三人谈”系列等,殊途同归,针对的都是弥漫于当时图书馆界的“有偿服务”导致的理念与实践扭曲,呼唤的是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与体制的回归,让图书馆成为“保障知识信息自由的社会机构/制度”成为共同的声音[7]。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和业界专家学者密切合作、协同推动,是图书馆权利问题在我国迅速升温的直接动力。2002年初,中国图书馆学会启动了“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工作,在此过程中,学会秘书处就和相关专家学者形成了共识:按照国际图书馆界的通行做法,由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入手进而推动图书馆权利规范建设。2002年和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有关图书馆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大会发言和分会场研讨,内容已经涉及了图书馆权利,营造了为图书馆权利问题预热的氛围。2004年上半年,学会秘书处汤更生等人和几位在京专家频繁聚首讨论,策划创办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并策划在2005年新年峰会、2005年年会以及2006年的青年论坛上集中研讨图书馆权利问题。当时,学术研究中使用的概念有图书馆权利、图书馆自由、图书馆自由或权利、图书馆权利或自由、图书馆自由权利等,经过在2004年苏州年会期间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中采用“图书馆权利”这一概念。学会秘书处和相关专家从2002年就开始研讨中国图书馆权利规范的名称与内容,倾向性的意见是,美国叫“权利宣言”,日本叫“自由宣言”,作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此类文件,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现状,还是学习台湾地区同行的政治智慧,叫“图书馆服务宣言”为宜。这就是后来于2008年10月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


  总之,在“十六大”提出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大背景下,经过业界一批专家学者的多角度研究,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织推动下,到2004年底,图书馆权利问题已经引起了业界同仁的高度关注,开始聚焦成为新时期图书馆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问题。


  2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新年峰会与图书馆权利


  2005年称得上是中国图书馆权利“元年”,这一年伊始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学会首届新年峰会称得上是中国图书馆权利“元年”的“元点”。


  新年峰会是当时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策划创办的一个全新的会议类型,它和当时已有的年会、青年论坛、工作会议不同,既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会议,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工作会议,也不是一个前沿讲坛,峰会的宗旨被概括为分析当前形势,研讨重大问题,凝聚群体智慧,推动事业发展,其实就是专家学者、政府官员、馆长和实际工作者坐在一起,分析当前事业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通过研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应对方略和行动计划并付诸实施。首届新年峰会于2005年1月初在黑龙江大学召开,时任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詹福瑞、副理事长徐引篪和马费城、秘书长汤更生,以及文化部官员和二十多位业界馆长、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五项议题,第一项议题就是图书馆权利,这是图书馆权利这一概念在中国业界正规的会议中首次出现。研讨的重点是我国目前阶段的图书馆权利应该和可以包括什么要素,怎样对这些要素加以解释等,目标是启动中国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制定工作。黑龙江大学蒋永福教授在会上对这一议题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会后,范并思教授在其博客中记录了讨论的情况。


  新年峰会有五个议题,最有新意也是讨论最热烈的议题,是“图书馆权利”。蒋永福教授首先对议题进行说明。蒋教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简明扼要地说明了这个议题的内涵与所需要讨论的问题。这个议题需要议的内容太多,在规定的时间里,还有许多代表没有尽兴。好在这个题目所要达成的是一种“共识”,而非一种需落实的方案,而在后面的讨论中,多数议题仍与“图书馆权利”相关。……徐引篪副理事长在总结时说道,2005年要对图书馆权利进行呼吁、造势,力争早日启动《图书馆服务宣言》。(2005年1月12日)[8]


  与会的李超平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中也有记录。


  虽然这次会议有五个议题,但大家的共识是:核心问题是图书馆权利。一旦说及实践层面,观点的分歧便显露出来。几位公共图书馆馆长一致强调公共馆的实际困难,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缺钱。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几位,却提出了另一种思路:如果图书馆不做好自己的事,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又如何得到政府的重视呢?图书馆必须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程焕文特别主张这样的理念,他用广东的公共馆这么多年以来的实践来论证他的观点,虽然广东有钱,但也有穷的地方,而且也不是一开始就得到政府的重视,也是一点一滴做出来的,过程同样艰辛。(2005年1月12日)[9]


  我也清楚地记得,这次新年峰会俨然就是一次讨论图书馆权利问题的专题会议,虽说是五个议题,但诸如中国图书馆立法、著作权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等议题,说来说去就归结到了图书馆权利,甚至连学会荣誉体系建立、社会阅读也和图书馆权利挂上了钩。通过这次会议,中国图书馆学会领导层对图书馆权利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了清晰和统一的认识,专家、馆长和实际工作者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诸多共识,更重要的是确定了中国图书馆学会大力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和实践的行动方案。


  2005年7月,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年会在广西桂林召开。在这次业界年度最大规模的会议上,图书馆权利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范并思教授在题为“信息技术冲击下的图书馆人文思潮”的大会专题报告中说道,进入新世纪,中国图书馆学历史上第一次集中地关注图书馆人文精神、信息公平、图书馆职业理念、图书馆制度、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法律等问题,给技术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新的活力[10]。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以“图书馆权利”为主题的分会场,这是图书馆权利议题继新年峰会之后在更大规模的专业会议上亮相。分会场采用专题发言和公开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黑龙江大学蒋永福教授做了题为“图书馆权利:内涵与实现机制”的专题发言,正在北京大学留学的肯尼亚国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主任阿部做了题为“肯尼亚的图书馆服务与图书馆权利”的发言,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公开讨论的主题为“图书馆权利的迷失与复归———由事例说权利”,由程焕文、陈传夫、李国新三人做主旨发言,围绕国内图书馆服务中的典型案例从图书馆权利的角度加以分析评说。2005年年会对图书馆权利问题的讨论,在更大的范围传播了图书馆权利理念,也对业界的研究起了引领作用,推动我国的图书馆权利研究走向高潮。


  2005年,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走向高潮还有另外一些标志性事件。值得数说的首先是当年国家社科基金公布的正式立项课题中,中山大学程焕文教授主持的“图书馆权利研究”获批立项,图书馆权利研究进入了最高层次的主流学术研究范畴,对拓展和深化研究具有引领、促进和示范意义。二是多种学术期刊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或开辟专栏,或集中研讨,发表了一大批研究论文,在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向纵深发展上功不可没。《图书馆建设》的“走向权利时代”专栏、《图书馆》的“二十一世纪新图书馆运动论坛”专栏堪称代表。三是图书馆服务中出现的若干“事件”不断被界内外从“权利”的高度加以评论分析。典型的如“国图事件”、“苏图事件”、“信师(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事件”等,从来没有那么多的与图书馆相关的“事件”成为大众话题,也从来没有那么多的界内外人士把图书馆服务中的摩擦碰撞上升到“权利”的高度,这表明,图书馆权利的理念确实已经发挥了启蒙作用。


  以新年峰会为开端的2005年,在中国图书馆权利研究和传播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3《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制定与图书馆权利


  之所以要说到《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是因为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主持制定该文件的过程,是图书馆权利理念在中国组织化传播的开端。


  2002年《准则》制定之时,图书馆权利的理念已经进入中国,并有了初步的研究。中国图书学会秘书处凝聚的一批学者,利用《准则》制定的契机,把图书馆权利的理念融入其中,把图书馆权利理念由个人研究转化为组织化转播,拉开了图书馆权利理念在中国传播的大幕。


  《准则》制定和图书馆权利理念的密切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把图书馆权利规范和图书馆员伦理规范一起纳入行业自律规范范畴。2002年11月与《准则》正文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个由笔者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而成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解说》,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实现:第一,行业协(学)会代表所有图书馆制定和颁布图书馆的“服务宣言”(又称图书馆的“权利宣言”),向社会公示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性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图书馆作为一个整体为圆满完成肩负的社会责任所拥有的合法权利。这类自律规范被称为是图书馆对社会的“誓约”。如美国图书馆协会早在1939年就公布了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宣言》(又译《图书馆权利法案》),日本图书馆协会1954年公布、1979年修订了日本的《图书馆自由宣言》等。第二,行业协(学)会代表所有图书馆员制定和颁布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规范,向社会公示图书馆的从业者———图书馆员为完成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应有的职业理念、专业素养和行为规范。这类自律规范被称为是图书馆员对社会的“誓约”。如美国图书馆协会最初于1929年颁布、1995年最新修订的《图书馆员伦理条例》,英国图书馆协会1983年公布的《图书馆员伦理守则》,日本图书馆协会1980年公布的《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等[11]6-7。


  当时写下这段话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从国际图书馆界的普遍做法看,“权利规范”和“伦理规范”是二位一体的事情,是图书馆界行业自律的通行实现方式。这段话隐含的一个意思是,中国图书馆学会将在完成《准则》制定工作后,适时启动中国图书馆权利规范的制定工作,从而完善中国的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体系。


  第二,《准则》的内容引进了一些现代图书馆权利理念。首先,《准则》从保障公民权利的高度,阐述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准则》的解说在说明“确立职业理念,履行社会职责”时指出:“图书馆从本质上说是一个通过文献信息资源的传播来保障公众‘认知权利’实现的机构;图书馆员所从事的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为保障公民的文献信息资源获得权而服务。”[11]15这和2005年以后突出强调的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的精神完全一致。其次,构建了图书馆服务的平等原则、守密原则和公德原则。《准则》的解说从生存权与图书馆利用、受教育权与图书馆利用、思想自由权与图书馆利用、休息权与图书馆利用等角度,阐述了利用图书馆是公民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拥有的一项新的“宪法权利”[11]20-22,确立了图书馆平等服务的“权利”基础。把“保守读者秘密”写入《准则》,是当年的最大突破之一。为读者保守秘密,是国际图书馆界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普遍奉行的服务原则,也是现代图书馆权利理念的基本要素之一。新世纪之初,这样的理念即便在我国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也很少有人谈及。《准则》在解说中阐述了守密原则和保障权利之间的关系:“为利用者保守秘密,实际上是图书馆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限制和后顾之忧尽可能少的相对宽松、自由的利用环境,把图书馆的大门向所有人洞开。这种利用环境之所以必须,根本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平等地利用图书馆权利的真正实现。”[11]24再次,提出了“图书馆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准则》中所说的“促进信息传播”,在解说中做出了具体阐释:“图书馆员职务活动的第一要义是促进知识和信息的有效传播,这是由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决定。图书馆员不讳言不同利益集团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差异,图书馆员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理念本身固有的矛盾,但图书馆员是‘无传播就无权利’理念的忠实信奉者、积极实践者,图书馆员不赞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图书馆员职务活动的首要任务,是千方百计、全心全意地促进知识和信息的公平、通畅、合法传播。”[11]28《准则》所说的“图书馆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体现的就是现代图书馆权利的理念,它为日后中国图书馆学会有组织地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并与各方博弈,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第三,利用制定和宣传《准则》的契机,传播图书馆权利理念。2002年7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在西安举行,笔者做了一个大会发言,题目是“法治环境和国际视野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谈了三个问题:一是从法治环境建设的角度谈职业伦理,二是介绍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准则》的主要内容,三是谈国际范围内图书馆权利规范和伦理规范的关系。在第三个问题中,介绍了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宣言》、日本的《图书馆自由宣言》,阐述了权利宣言和伦理规范在内容上的二位一体关系。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在苏州召开,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第二届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论坛,主题是“国际视野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这次专题论坛的主旨发言包括:日本专修大学教授、日本图书馆协会常务理事、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策定委员会委员后藤畅的“日本《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的核心理念与实施现状”,美国加州大学图书馆学硕士、新墨西哥大学西南研究中心副教授玛利亚·特莉莎·马奎斯的“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与图书馆事业”,澳门大学杨开荆博士的“港澳台地区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建设”。这些发言,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与职业伦理密切相关的图书馆权利问题。可以说,中国图书馆学会主持制定《准则》的过程,直接带动了图书馆权利理念在我国的传播,为图书馆权利研究的升温奠定了基础。


  2002年颁布的《准则》所采用的形式、所表达的理念,用今天中国图书馆界在理论和实践上所达到的水准衡量,无疑差距很大、问题颇多,但这就是当时所能达到的时代水平。从图书馆权利研究的角度说,没有《准则》的制定,就没有最初的图书馆权利理念的组织化传播。


  4图书馆学教育与图书馆权利


  伴随着研究的兴起和推进,图书馆权利问题在中国大学的专业教育中开始了进课堂、进教材的历程。


  2002年秋季,笔者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申请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一门名为“图书馆法治研究”的课程,内容设计为五个专题:1图书馆法律体系;2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3图书馆权利;4图书馆员伦理规范;5图书馆活动与著作权。其中“图书馆权利”专题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1图书馆权利的理论基础与源流演变;2图书馆权利的内涵分析;3中国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与维护。经过一年时间的准备,2003年秋季该课程正式开讲。据笔者的不全面了解,这大约是“图书馆权利”内容进入中国大学图书馆学专业课程的开端。在北京大学,这一课程以及有关图书馆权利的教学内容,至今仍在延续。为了配合课程教学,笔者从2003年开始组织力量搜集、翻译国外的图书馆权利规范、图书馆员伦理规范文本,着手编纂《图书馆法治研究教学参考资料》,于2005年10月在校内印行供教学参考,其中包括17份国外图书馆权利规范中译文本,22份国外图书馆员伦理规范中译文本。


  2004年7月,由中山大学程焕文教授、潘燕桃副教授主编的图书馆学专业“面向21世纪教材”之一的《信息资源共享》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教材提出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定理”说,其中“定理三”为“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具体阐释为:平等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自由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免费服务是自由平等利用的保障[12]。该阐释虽然尚未直接采用“图书馆权利”的概念,但体现了图书馆权利的核心思想,标志着图书馆权利基本原理进入了我国大学本科专业教材。


  黑龙江大学蒋永福教授稍晚出版的教材较为全面系统地吸收了新世纪以来有关图书馆权利研究的主要成果。其2009年出版的《图书馆学通论》在阐述“知识自由理念”时,落脚到了图书馆权利,同时还从“图书馆自律制度”的角度,介绍了图书馆权利和图书馆员伦理[13]。其2012年出版的《图书馆学基础简明教程》列有专门部分,介绍图书馆权利的概念以及国内外研究状况[14]。


  图书馆权利理念进课堂、进教材的意义在于,丰富了图书馆的理论解释,完善了图书馆社会功能概括,向未来的图书馆员传达了一种新的思想理念,促进中国的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融入国际潮流。


  5图书馆权利研究和传播的时代贡献


  今天,当我们以历史眼光审视新世纪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进程时,当我们梳理和总结理论创新对事业发展的促进时,可以看到图书馆权利思想、理念研究和传播的时代贡献。


  第一,丰富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完善了对图书馆社会功能和价值的理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缺乏对公民的知识和信息接受权是公民基本人权、思想自由权的理论阐释,缺乏对图书馆制度是现代社会公民思想、知识和信息自由保障制度的理论阐释。图书馆权利理念和思想的研究,引进和吸收了20世纪50年代之后国际图书馆学的思想成果,丰富了中国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从一个新的角度阐释了图书馆存在于社会系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使人们对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有了更为完整的认识。


  第二,指导了中国图书馆的公益回归和服务转型实践。21世纪初期,正值中国图书馆事业在“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道路上徘徊彷徨的时期,中国图书馆事业向什么方向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归公益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图书馆服务的最高准则是什么,图书馆权利思想和理念突出强调图书馆保障公众知识和信息权利的公益属性,强调图书馆服务的“有教无类”和普遍均等,对当时图书馆的公益回归和服务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奠定了图书馆服务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认知程度。在图书馆权利思想和理念研究与传播的过程中,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图书馆权利不是图书馆的权利,不是图书馆员的个人权利,图书馆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利用者的权利,奠定了新时期图书馆服务以人为本、以读者为本的理论基础。图书馆权利思想和理念向全社会传播的结果,是启迪更多的公众认识到社会系统中设置图书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思想、文化和信息权利,利用图书馆是公民的权利,从而拉近了图书馆和公众的距离,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认知程度。


  第四,唱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的先声。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5]。图书馆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领域始于21世纪初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核心思想就是强调图书馆服务以保障公众的思想、知识和信息权利为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权利的思想和理念成为日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的理论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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