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文教资料
1882年,电力文明的火炬从电学之父“法拉第”的手中辗转来到中国。电力之光穿越130年的沧桑照亮了古老中国的现代工业文明之路。1949年,新生的共和国大踏步走上工业化道路,新中国的电力事业也在它的旗帜下新型上路。新中国的电力伴随着共和国共同成长,百年前的一粒火种燎原为灿烂的星河,百年前的一点微光扩展为一片灯的海洋,光耀着历史的天空。电力文明,何以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枝繁叶茂?追溯根源,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强大动力的背后,是数百万中国电力人不断探索、顽强拼搏,在吸纳与创新中逐步摆脱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跨越式发展转变的一篇“索我理想之中华”的奋斗史。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只有少数几所综合大学和高等工科学校设有少量电机系(科),没有一所独立的电力院校。1949年,新中国创办了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长春电机高级职业学校,开启了我国电力专门人才的培养之路。在新中国60余载的电力发展史上,华北电力大学,这座始建于1958年,被誉为“新中国电力人才摇篮”的能源电力类最高学府,始终与新中国的能源电力事业共发展、与时代脉搏同起伏。历经55年的风雨洗礼,学校从建校之初仅有4个专业、400余名学生、80名专任教师的一所普通院校,发展成为现今占地1609亩,拥有27个博士点、120个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专任教师1761人,科研经费达5亿元的全国知名重点大学。55年的时代变迁,华北电力大学已培养了近10万名毕业生,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相应领域的优秀人才,成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电力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北京电力学院(1958—1970)
1950年8月为适应新中国电力工业建设需要,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成立了电力职工学校。之后学校历经两次更名,1953年燃料工业部为了统一部署全国电力类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将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学校”。
1958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争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做到使全国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的和自愿的,都可以接受高等教育。”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采取的措施一是将高校管理权下方,二是要求省部委鼓励企业办学。9月,水电部指示,在北京电力学校基础上筹办北京电力学院。11月,水电部下发(58)水电厅字第361号文,决定以北京电力学校为基础办成一所高等学校,名称定为:北京电力学院。在部统一领导下,交由技术改进局领导。由此,在国家高等学校家族中增添了一个主要为电力建设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新成员。
河北电力学院(1970—1978)
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界,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成为“文革”的首发区和重灾区。1969年10月,国务院业务组和水利水电部军管会根据“战备疏散”指示,决定将北京电力学院南迁至河北邯郸。
1970年10月,河北省革委会核心组决定,北京电力学院于12月搬迁至保定市,并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实行省、部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经历了前后两次搬迁,学院人才资源特别是师资流失,教学、生活设施严重损坏,元气大伤。12月,学院进行了“文革”以来的第一次招生。招收工农兵学员122人,分为发电、电自、热力、热自4个专业。学员中初中文化的有87人,高中文化的有24人,不到初中程度的有11人。
华北电力学院(1978—1995)
1978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确定了“文革”后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学院作为国家电力工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基地,被列为全国新增28所重点高校之一。9月,经国务院批准,学院改由水电部与河北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校名由河北电力学院改为“华北电力学院”。
1977年,水电部技改局恢复组建科学研究院,急需补充大批专业人才,学院提出与电科院合作,利用北京尚存校舍合办北京研究生部的设想,并会同教育部于1978年向国务院呈送了报告,10月,报告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复。
1979年2月,水电部发文正式批准成立“华北电力学院研究生部”,由“两院”合办,以学院为主,发展规模核定为1000人左右。1978年首批研究生共43名,其中华北电力学院15名,电科院28名,学制3年。专业设置为: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工程(热力、机械)、高压工程、理论电工。
198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北电力学院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至此,学院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完备的人才培养层次和体系。
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动力经济学院(1983—1995)
为了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水利电力事业建设的需要,1982年11月,水利电力部党组决定在水利电力部干部进修学院的基础上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电学校联合,并抽调华北电力学院部分人员组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并报请国务院批准。1983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由水利电力部与北京市双重领导,以水利电力部为主。
根据能源部《关于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和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实施一体化方案的批复》的指示精神,1990年9月,学院正式宣布与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实行一体化办学,初步形成“两院联合办学”的北京校区格局。
1992年10月,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更名为“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后的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发展规模4000人,面向全国招生,是集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为一体,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工科院校。学院隶属能源部和北京市双重领导,以能源部为主。
华北电力大学(1995—2013)1994年7月,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国第四次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电力工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电力教育工作会议,按照全国电力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于8月作出了《关于部属学校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决定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合并成立武汉水利水电大学,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为成立华北电力大学,作为全国重点大学,由部直接领导。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的通知》(教计[1995]87号)。文件规定: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保定,分设北京部分;校部和北京部分分别实行电力工业部和河北省、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电力工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撤销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的建制。两校合并后,大学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办学规模明显增大,多学科性更加明显,师资队伍得到加强,产学研合作更加突出,国际合作交流更加广泛。
2000年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华北电力大学继续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开办并管理,成为当时教育体改中的一个特例。然而,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2003年,学校划归教育部管理,同时组建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组成的校董会,与教育部共建。
为更好地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学校提出“两地办学、实质性一体化”的发展思路。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河北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保定部分按校区管理,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的验收,正式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列。
2006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确立了“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性、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2007年,学校在水利水电学科和风能动力等学科基础上,整合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研究方向,成立了全国首家“可再生能源学院”。12月,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核电科学与工程系的基础上,学校独立组建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成为国家首批培养核电人才的高校。
作为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学校自1979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日益提高。2011年9月,学校研究生院正式成立。
2012年4月,美国汤森路透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公布的数据,华北电力大学“工程学”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行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立项课题中,学校电气科学与工程学科获批26项,荣居电气学科高校榜首。
201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大学50强”中,学校理工科名列第36位,文科名列第46位。本文来自《东北电力大学学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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