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文教资料
“我和大家一样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护。”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也接近尾声,《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见缝插针,即兴向总理说道:“今天是3·15,请总理给消费者说几句话。”李克强“认真”回应:“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节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关心产品质量的时候。1992年,媒体曾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大规模报道活动,将整个社会拉入了告别假冒伪劣、追求产品质量、提升生活品质的新时期。此后,每年3月15日,很多地方都会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从每年的宣传口号里,可以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变”与“不变”。“变”的是社会氛围和时代环境,1998年的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是“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是“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是“绿色消费”,而到了2011年,主题就成为了“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2017年成为了“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而“不变”的是倡导诚信、反对欺诈的一贯追求。
多年来,由于中央电视台举行的3·15晚会以曝光伪劣产品和不良商家产生广泛影响,使得社会舆论每到3月15日都格外关注这种暗访和曝光的效应。但近年来,很多人明显感受到这种曝光效应的减弱。是媒体不卖力或者记者暗访不得当吗?肯定不是,而是全社会的产品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普遍增强,有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往往随着消费者投诉和网络曝光,都能引起轰动效应并得到及时处理。比如,青岛的“天价大虾”和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在自媒体产生广泛影响和网民监督无处不在的情况下,由传统媒体依赖3月15日当天进行集中曝光的方式,所产生的轰动效应只会越来越小,甚至归于平淡。当然,3·15晚会的努力和追求至今仍值得尊敬。毕竟,在揭穿骗局和陷阱、揭露假货真相方面,他们起到了“保护权益、维护公正”的作用,也很符合公众期待。
与社会舆论的积极呼吁相比,政府主管部门为“放心消费”而采取的措施也令人瞩目。仅2016年下半年,9月,国家工商局在苏州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又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11月,在沧州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一些地方不光将“放心消费”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而且成为了地方政府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每一年3·15晚会过后,人们都能看到的是,曝光带来了连锁反应,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对遭到曝光的假冒伪劣作坊和涉嫌欺诈的商家进行快速有力的查处。停业、接受调查、查封、罚款等各种手段的运用,让人感到雷霆万钧的行政执法力量。但也许有人会问:“这些执法部门的人员早干嘛去了,发生在眼皮底下的造假和欺诈,他们平时不知道吗?”
其实,这样的诘问虽有道理,但要求监管完全实现毫无遗漏和没有死角似乎并不现实。生产者、经营者在遵守法规、依法经营方面具有主体责任,一旦有不法行为,就应受到及时有效地追究。而监管部门则需要将监督的触角与消费者进行联动,一旦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嫌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就要及时跟进查处,建立公众对监管机构的信任,树立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也要懂得留存证据、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相信,媒体具备发现漏洞、动员社会的功能,一旦经过媒体曝光,相关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就会成为舆论热点,带来行政、司法、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动效應。
通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已经认识到,提升产品质量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已经不是哪一个社会群体和某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网络经济、移动支付的发展,已经让“拉黑”不良商家变得越来越容易,不讲诚信、遭遇投诉的商家即便在网络世界里也会寸步难行。而提供优质产品的商家,会因为不断地被人“点赞”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由此可见,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编织一张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诚信之网,就一定能像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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