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小学教育
自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市政府设立专门教育机构,改善小学教员待遇,加强教职员的检定和培训,提高师资水平。通过以上实践,1922~1937年青岛小学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1922~1937年青岛小学教育发展迅速,特别是1931年至1937年沈鸿烈任青岛市市长期间,其在青岛城乡强制推行义务教育,广增学校,使学龄儿童入学率居当时全国第一位。[1]
1 小学教育发展概况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将公学堂改为公立小学校,遵循1922年新学制,初级4年,高级2年。1922年12月,青岛市有两级小学校7所,初级小学校30所,学生3000余人。1928年,小学校数增至52所,其中两级16所,初级26所,共有学生7261人,职教员234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小学数量明显增多。1930年12月,市立小学校83所,两级31所,初级52所,外设分校75处,共有教职员514名,学生14734名。[2]市政当局多次制定充实学额和强迫入学办法,规定晚每班不得少于40人,乡区不得少于30人。
1935年青岛市成立了义务教育委员会,制订了《青岛市实施义务教育强迫入学办法》,规定儿童一律受2年义务教育,家长如有阻拦,要受到罚款或拘押的处罚。这大大提高了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到1936年10月,全市共有市立小学112所,772个班,学生35521人。全市学龄儿童入学率达65%。女生占学生总数的31.6%。年度教育费434291元。
2 教育管理机构
中国政府于1922年12月10日正式从日本手中收回胶澳租界,命名当时的青岛为胶澳商埠。北洋政府在胶澳商埠设立了督办公署,胶澳督办公署内设政务处,下设学务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视学员1人,办事员2人,书记员2人。这是中国最早的由中国人设置的教育管理机关。
1923年3月政务处改为课,学务科改为股,设股长1人,股员2人,视学员1人,办事员1人,书记员2人。
1924年8月设立平民教育委员会。同年,划分8个学区,督办公署委任2~4人为学区学董,协助办理教育事宜。
1925年7月,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划归山东省管辖,裁撤学务股,成立教育局。这一时期的教育管理机关只是管理中国人开办的学校等教育行政事务,仍无权管辖外国人开办的学校。
1929年4月,青岛改为特别市。同年8月,设立青岛市教育局,设局长1人,综理全局事务,下设3科2室,第一科职掌文书、庶务、统计、会计、编审教材等事项,第二科职掌学校教育,第三科职掌社会教育。2室为秘书室、督学室。全局有科长3人,秘书1人,督学主任1人,督学2人,科员20~26人,办事员、书记员若干人。[3]
3 师资力量
师资是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职教员全部由中国人担任。1924年制订了《胶澳商埠公立小学校职教员任用标准暂行规程》,规定小学校长由督办公署选任,教员由校长函聘并呈督办公署核定备案。1928年全市公私立及教会小学共有职教员369人,其中教员244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教师的遴选及培训由教育局设专股负责。1929年11月,青岛特别市第15次市政会议核准发布的《青岛特别市小学教员登记暂行规程》规定,小学教员只有具备以下资格者方可登记:(1)师范学校本科及后期师范、高中师范科毕业者;(2)旧制中学或高级中学毕业,曾有小学教员经验者;(3)曾受各地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检定,得有许可状未满有效期间者;(4)乡村师范、县立师范讲习所及师范简易科两年以上毕业者;(5)具有第二项同等学力,曾充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 [4]以1934年为例,青岛市公私立小学校教职员共 888人,其中男教员 707人,女教员 181人。其中男女教员师范本科毕业者共有 301人,其次为中学毕业者 248人。[5]
青岛市政府还十分重视对教员能力的提高。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每年利用暑假举办暑期小学教育讲习会,聘请国内外教育专家为教师讲课,并组织小学教员参观团赴外地参观学习。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在李村中学设立师范科,对在职职教员进行平时和定期训练。定期训练为:举办暑期学校,聘请教育专家讲课,指定一部分小学教员入校接受训练,学习各种教育学科及教学方法。每期为时5星期,学员约300余人。学完后发给证书,仍回原校服务。暑期学校于1932、1934、1936年各举办一次。
民国时期青岛市政当局对教师的薪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1924年《胶澳商埠公立小学校校长及教员俸给年功褒奖及惩戒规程》规定,教职员工服务5年以上,并叙至最高级俸后确有劳绩者,给予年功加俸,年功加俸校长自40~200元,教员自20~120元。
1930年1月,青岛特别市教育局拟订《市立小学校职教员俸给年功加俸并奖惩规程》,将市立小学校长月俸分为5级19档,市区自25元至70元,乡区自20元至65元;教员月俸分为12级,自22元至55元。年功加俸校长自40元至200元,每40元一级;教员自20元至120元,每20元一级。
1934年青岛市小学教员薪俸为:市区高级小学教员34元,初级小学教员31元。职教员在本市任教满10年而年逾60岁不能任职者,可领取10年养老金。女教员产假为两个月,根据当时物价,再给以相当于薪俸9成的津贴。[6]
民国时期青岛小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强大的师资队伍的支撑,而这两者对于现代教育发展亦是意义重大。
这一时期的青岛小学教育为研究旧中国、旧青岛整个教育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教育资料。
作者:王春晖 来源:卷宗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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