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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公民教育面临的问题与现实选择

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小学教育


马兰霞,上海市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上海 201600


    当前,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面临的困难是:理论界关于公民教育的研究正处于争鸣阶段,还未达成明确共识,政府文件中虽然已经出现培养合格公民的提法,但还没有完整的系统的有关“公民教育”的阐述,在理论和政策层面还未能对实践形成有力的指导;公民理论在西方已经经过几次嬗变,而我国本身没有公民教育的历史传统,在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如何借鉴西方国家公民教育的经验,避免“淮橘为枳”或“水土不服”,还有待深入探讨;目前应试教育的体制框架没有根本改变,中小学办学的功利化取向还很严重,公民教育虽然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已经开始了各种实验,但是还没有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自觉的社会担当,还没有形成一种实践研究的氛围;公民教育是全民教育,也是终身教育,在中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如何镶嵌进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以形成序列,还有待研究。今天的公民教育,是在我国推进政治文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有学者指出,“审视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之路,公民文化的阙如及公民教育的缺乏,已成了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制约因素”。[1]实施有效的公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一、中小学公民教育应着重“直接教育”还是“间接教育”?
    从法律意义上讲,绝大多数中小学生都还不是真正的“公民”。那么,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他们就自然而然成为公民了呢?是的,但他们只是“潜在的公民”,因为他们还不具备公民的知识、技能和品格,还不会发挥一个公民应有的作用。所以公民资格的获得,不仅在于年龄,更在于素质。公民素质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品格三个方面。
    所谓“直接教育”,是指直接教给学生有关公民的知识,以唤醒他们的公民意识。所谓“间接教育”,是通过创设“像公民那样生活”的教育环境,让学生在生活中体验和感悟公民的内涵,在实际操练中获得技能,形成品格。“直接教育”着重于获得认知,“间接教育”着重于公民技能的训练和公民人格的培养,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舶来品,关于“公民身份”理论,在西方已经历了三次转型,目前就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不同主张。[2]在我国理论界至今也还未形成对于公民内涵的统一见解。“公民”是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中的一种定位,而且是和特定的国家制度相关联的,在中小学进行公民知识教学的内容含量是很有限的,必须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逐步渗透。公民行为习惯和公民人格的养成,必须从小抓起。公民教育是否一定要以系统的公民知识为基础?不一定。习惯和人格的培养可以“知其然”而不必“知其所以然”,或者说,可以先“知其然”,后“知其所以然”。所以笔者认为,中小学公民教育既要进行直接教育,更要进行间接教育,而且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公民教育的着力点应当放在“间接教育”上。
    目前的问题是,“直接教育”主要涉及德育学科教师,这些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对公民教育的理解比较全面和深入。“间接教育”涉及学校的全体教师,需要他们共同为学生创设公民教育的环境。我国没有公民教育的文化传统,公民教育面临师生两代“同起点”的现实。在很多场合可以发现,中小学领导或者教师对于“公民”一词的提及频率是很高的,但在他们的语境中“公民”的内涵是模糊的。很多学校把单独开展的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规则教育等同于公民教育,这是一种误区。作为现代公民固然需要具备若干现代意识,比如公正意识、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独立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等,但究其实质,“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真正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比如,离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责任意识”培养,可能培养出任劳任怨的好人,但却培养不出真正的公民。一个任劳任怨的好人很容易变成“权力”的工具,但却难以成为国家的主人。再比如,很多学校创造了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好形式:学生校长助理制度、学校领导与学生定期对话制度、学生参与评教评学活动、学生重大处分听证制度等,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有助于学生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能力的培养。但是,如果校长对公民教育的意义没有深刻的理解,就会“把正经念歪”。比如,“学生校长助理”制本来是一种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可是在有的学校,“学生校长助理”却变成了校长监视学生的“眼线”,民主管理机制蜕变为校长“眼线”的“潜伏”机制。
    公民教育隐含着引起德育嬗变的可能性,它不仅注重公民个人对国家的依存性,更注重个人的独立性。原有的道德教育遵循道德的“精英标准”,而公民教育不仅重视道德精英的榜样作用,更注重道德的普遍价值。中小学将有一个以“公民教育”为基点的德育转型过程。如果教师的教育理念不改变,就有可能让公民教育走样,无法为学生创设“像公民一样生活”的教育环境。因此,在中小学实施公民教育,“间接教育”比“直接教育”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
    二、中小学公民教育实践应着重“服务模式”还是“自治模式”?
    在中小学,怎么为学生创建“像公民一样生活”的教育环境呢?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种是“服务模式”,也就是给学生提供为集体、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岗位;另一种是“自治模式”,也就是让学生在一定的组织系统中,学习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我国中小学业已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大多以“服务模式”为主,实际上那只是“公德教育”。“公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但两者是不能完全等同的。我国是以“义务型道德”为传统的社会,西方国家是以“权利型道德”为传统的社会,两种道德类型走向极端都会发生危机 。所以,东西方的公民教育都要在各自的起点上走向“权利义务型道德”。当前,我国的公民教育就应当着重公民权利意识的激发。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是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建设的背景下进行公民教育,政治的需要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大多数公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到国家政治事务中。有学者指出:“在当下中国,在横向的社团组织生活还不甚发达的情况下,观察政治公共生活的情况最直接的途径是单位、社区、村落这些最基本的政治公共空间。这些空间是实践民主政治(草根民主)的基本单元……政治是什么?大政方针固然是政治,但对多数人而言,政治更多的时候是单位的事,部门的事,社区的事。”[3]诚然,很多学校组织学生到社区参与社会治理,也是一种政治权利的实践,但是,由于社区事务的复杂性,中小学生往往难以胜任。中小学生生活于其中的学校、班级,是他们直接拥有的“社会空间”,因此,我们不如借鉴科尔伯格的“团体公正法”,将学生生活于其中的班级、学校,改造成“孕育公民的摇篮”。中小学的公民教育采用“自治模式”更适合学生公民人格的培养。英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布赖斯认为,现代民主制度都起源于基层的民主自治,“无论何处,自治的制度总能养成人民自由的精神,及为公共目的合作的习惯”。[4]
    什么是“自治模式”?这是受我国“村民自治”的启示。“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小学生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班级里、学校或者各种群团组织里学习“自治”,实践“四个民主”。至于自治的程度,可以根据各个年级学生的能力而有所不同。依照历史的经验,公共领域的成熟与发展是培养理想公民的重要场域,公共生活的构建和成熟,是公民教育最好的素材。可以在学校和班级两个层面构建“公共生活平台”,为学生开展自治活动提供空间(关于班级公共生活的构建,笔者已有专文发表,不再赘述)。[5]校级层面的公共生活如何构建,很多学校已经有所尝试。其实,中小学的学生会、少先队原本应该是学生的自治性组织,但目前的状况是,在强大的科层制体系中,绝大多数学校的学生会只是学校管理的一个执行机构,而少先队组织在队长选举和少代会制度设计体现了民主原则,但其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窒息了本该具有的自治功能。在公民教育视野下,学校对这类组织应从“领导”转为“指导”,使其回归学生自治性组织的本质属性。
    如何处理好学校管理和学生自治的关系?有学者指出:“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形式,是一体之两翼。片面强调社会管理而忽视社会自治,就会造成公共权力过度扩张,损害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反之,片面强调社会自治而忽视社会管理,就会带来社会秩序的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因而,我们既要加强社会管理,但也必须推进社会自治。”[6]学校同样如此。在学校管理机构和学生自治组织之间,应该建立民主协商的对话机制。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的冲突事件,有一些就是因为学校公权力过度扩张,不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造成的。比如,媒体报道的广东佛山市某高中规定女生一律剪短发而引起的冲突。再比如,广西某中学因学生带手机而开除学生20多人所引发的冲突等等。这样的冲突在中小学日常管理中常常可以听到。这些问题涉及学生极为敏感的“私权利”,学校不应该强行制订规则,而应开辟一个民主协商的地带,引导学生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对话和讨论,然后达成共识。这样的过程看似降低了管理效率,但能使学校和学生之间形成相互理解,消弭对立情绪,实质提升了管理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的公共理性。
    三、中小学公民教育如何获得“内在建构”与“外部支撑”的平衡?
    构建学校公共生活,为学生创造公民成长的环境,是学校的“内部建构”;而学校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和社会环境提供相应的支持是一种“外部支撑”。目前,中小学公民教育面临的直接环境很不理想。其“外部支撑”首先应当来自上级管理部门,但是,中小学所属的管理系统是一个层级分明的科层制系统,“我国各级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学校事务的插手和政出多头现象一直以来就很严重。公立学校受制于这样的制度环境,难免要落入科层僵化、缺少自主权的境地”。[7]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外部支撑”还应当来自所在社区,主要是学生家长群体。但是,目前大部分家长对学校的教育诉求仍然存在功利化倾向,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势必被大部分家长看作“不务正业”。从我们当前的教育形势看,如果一个学校能否坚持公民教育的“内部建构”完全取决于校长的教育境界,而没有有力的“外部支撑”,这样的改革实验就难以避免“流产”的命运。
    “改造社会”是学校教育的使命,陶行知先生早就指出:“教育就是社会改造,教师就是社会改造的领导者。”[8]学校教育应当适度领先于社会,才能真正发挥学校教育之社会功能。今日学校实现其改造社会之使命的方式,就是培养现代公民。如果说,“钱学森之问”是从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角度对今天的教育发出质疑,那么,不重视公民教育,这种质疑就会直指我国作为一个民主法制国家最终确立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各级教育部门应给学校以积极的指导帮助,提供各种保障,使得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能够在点上开花、结果,取得有效经验,进而推动公民教育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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