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回顾了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吸收他们经验,并提出我国大陆地区的心理辅导行政建设可行性建议: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组织三级工作网络、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的权责体系的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学校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行政;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心理辅导也称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20世纪教育改革中出现的新观念,它作为现代学校的一个标志,逐渐受到心理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的关注。近十多年以来,在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下,我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已初具规模。然而,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大陆地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还是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缺乏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换言之,从区域教育或整体管理角度看,学校在如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上依然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缺乏规范性、统一性、科学性、实效性。另外,尽管各级各类学校均已开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管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大陆当前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心理辅导行政,导致了学校没有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其负责人没有明确的责权和地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往往孤军奋战,没有吸引广大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参与。
学校心理辅导行政是指根据学校心理辅导的目标,建立学校心理辅导组织,选择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拟订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计划,运用领导、沟通、协调等现代行为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切实有效地执行,并评估其成效,以实现心理辅导的工作目标。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学校心理辅导行政上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究。因此,本文回顾和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总结和吸纳国内外心理辅导行政经验,并对我们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出新的展望。从而为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实践建设奠定基础。
一、国内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历史与现状
(一)国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吴增强指出:“在美国学校心理辅导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参与作用不可忽视,美国的一些州通过立法来支持学校心理辅导。”1946年通过的《乔治—巴登法案》(thegeorgebardenact)促使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一个心理咨询人员的培养计划。195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国防教育法》(nationaldefenseeducation),规定学校要推行辅导及评估计划,识别天才及迟缓的学生并因材施教,而大学也不断增设辅导训练课程,并给辅导工作提供专门的经费,这一法案极大地刺激了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会(apa)下属的学校心理学分会(dps)和国家学校心理学学会(nasp)制定了从事学校心理辅导的人员必须达到专业标准。
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心理
健康研究者提出在学校建立学校心理健康中心(school-basedmentalhealthcenter),由学校自己实施心理辅导。1970年,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率先在学校设立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为全校学生、员工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1976年,弗吉尼亚州第一个通过立法,实行心理咨询执照制度,美国的学校心理辅导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
基于学校心理健康计划的成功,1980年美国社会掀起了一股“学校心理健康运动”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为学生提供综合的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服务,给学生创造一个完整、协调、健康的学习环境。
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各种社区服务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加强了合作,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专业支持,加快了学校心理辅导的发展。1990年,全美32个州的中小学只有178个学校心理健康中心,1993年约500个。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出资在加州和马里兰州成立了校本心理健康援助中心,并且提供资金帮助、教师培训、技术指导,有效地促进了校本心理辅导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校本心理健康中心快速发展,1998年已经超过了1150个,到2000年,全美45个州有1400个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目前校本心理健康教育仍在不断地发展,追求整合的学校心理辅导将仍是美国中小学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美国,几乎每所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或学生心理辅导室,即使是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在所属的学区内也有这样的机构为学生服务。学校心理教育人员的职能形式日趋多样,职能范围也不断扩大和延伸,由最初的筛选者角色,发展到修复者角色和咨询师角色,以及现在的“工程师”角色。
现代学校心理辅导在美国的兴起和发展,广泛地影响了世界各国,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心理辅导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960年马来西亚出版了由教育部编著的《学校辅导服务》,以政府的力量推进心理辅导的发展。日本学校教育法则规定,心理辅导由地方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初级中学设立学生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辅导;设立前途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职业选择和其他前途辅导事项。学校均制定周全的辅导计划,包括学生、学业的辅导重点,各部门辅导活动的计划等,并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和专门的学生辅导部。在人员配置方面,以中小学教师的兼职辅导和地方心理学专家的专职咨询相结合,调动一切力量,重视班主任的作用,发挥生活委员等学生干部的力量。
(二)我国台湾地区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
在我国,与大陆相比,台湾地区与香港的心理学研究显得更加成熟,在心理学的应用上也更加广泛,尤其是学校心理辅导的应用,显得更加完善。
樊富珉、古怡指出,“台湾地区青少年心理辅导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道路。教育主管部门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从小学到大学有关学生辅导工作的法规、条文,确定行政组织、人员编制和聘用、工作实施目标及要点等,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保证了辅导在学校教育中的落实。”刘华山曾指出:“台湾地区自1954年开展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经过了由教育学术团体倡导到教育行政当局明令建立相应制度的过程,辅导工作已步入正规化。如今,一个从小学至大学各级学校纵向贯通的辅导体系已建立起来。在学校中,辅导内容涵盖了生活、学习与职业选择等各个领域,形成了辅导、教学、训导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在台湾地区,中小学设有辅导工作推广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执行秘书负责。委员会下设两个组织,即学生辅导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两个中心之下又分别设有生活辅导、教育辅导、职业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五个组具体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并了解学生情况;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举行咨询与个案会议;进行参观访问与调查工作;定期举行各种心理测验;与家庭密切联系,进行家访与召开恳谈会等;设计各级辅导方案,供有关教师参考实施。
依照法令,台湾各级学校均设有辅导组织及专职辅导工作人员。各个学校辅导组织的形态,是由学校行政首长根据对辅导工作的认识、学校的设备及学生的人数而决定的。所以,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人文环境的学校,其辅导组织的类型各不相同。现以“国小”“国中”及高中辅导三级组织为例:
台湾的“国民小学”一般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全校的辅导工作。它由校长牵头,下设主任委员和执行秘书各一名,另有委员会成员3~4名,聘请专职辅导教师担任。委员会细分为资料、辅导、联络和特教组,相互配合,再由各科任教师、级任教师和年级主任等共同参与,推动辅导工作的开展。
台湾“国民中学”的辅导工作也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由校长牵头,下设推行计划委员会、特殊个案研讨会、就业辅导委员会和升学辅导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校长负责,做好自己所承担的辅导工作。辅导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为执行秘书,负责整个委员会的工作。秘书有一人,有的也有多人。执行秘书主要抓委员会下设的几个小组:行政业务组、生活辅导组、学生辅导组、职业辅导组、研究计划组和测验统计组。各年级导师参与生活、学业、职业三级活动。
台湾的高级中学辅导工作组织,依照台湾“教育部”1979年公布的《高级中学法》而设置。学校的辅导工作由专设的机构——辅导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校长兼主任委员,作为全校辅导工作的总负责人。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训导、总务、实习辅导及图书馆等处室主任,主任教官,主任辅导教师,教学、训育、管理、卫生、实习、就业等组长,各科教师代表若干名及辅导教师。辅导工作委员会设置专任辅导教师,以每15个班设置1人为原则,由校长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并由校长从辅导教师中选一人为主任辅导教师,负责规划、协调全校学生辅导工作。
二、我国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展望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行政组织是一个围绕着组织目标,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开放多维的有机的整体系统。一般来说,行政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组织目标、机构设置、权责体系、法规制度、人员构成、物质因素。与行政组织一样,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也是由以上六大要素构成。鉴于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经验,结合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我们认为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组织目标是组织建设和努力的方向。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的最根本目标是从学生心理成长的角度,实施对学校辅导的管理,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全面而健康地发展。从具体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校心理辅导室来说,各自均有不同层次的工作目标,心理辅导行政需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形成规范、系统的组织目标体系,从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开展。
第二,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组织三级工作网络
在机构组织的建设上,可以采用“三级工作网络”的组织体系。在“一级工作机构”中,由教育局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该区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及考核工作;在“二级工作机构”中,各学区辅导中心、直属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工作;在“三级工作机构”中,由各中小学成立“心理辅导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与实施。
第三,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的权责体系的建设
权责体系是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确心理辅导室的核心地位和权责能够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我们认为应将心理辅导室作为学校的一个独立部门来设置,使之成为一个与教务处、政教处、科教处、总务处并列的处室。换句话说,心理辅导室主任可以确定为学校中层领导。这样做,有助于学校心理辅导室参与到学校校园环境的建设、师生心理环境的创设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之中,最终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法规制度建设
法规制度的建设有助于心理辅导行政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制度的建设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性文件,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运行机制、管理办法、评估方案等;(2)教师队伍建设文件,如提高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文件;(3)评估考核性文件,如学校心理辅导室等级评估体系等。
第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教师培训的关键是要引导、鼓励和发动广大教师参与和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除了提升教师的心理辅导理念和技能外,更要提高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情和效能感,以及促进教师个人专业成长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在培训途径上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结合,如相互听课、评课、个案研讨、学术沙龙等。
第六,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
心理辅导室是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学校确保心理辅导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有助于心理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心理辅导室要有心理咨询室、心理活动室、心理阅览室等。另外,从教育行政的角度看,还要形成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对各校心理辅导室等级的评估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努力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工作,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助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均衡发展,最终促进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人格的培养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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