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心理学教育
〔论文关键词〕在校生;越执;犯罪;心理因素
〔论文摘要〕目前,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趋于低龄化,是摆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面前的问题。只有对其主要表现和心理因素进行分析,动员各方面的力童齐抓共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校生的越执与犯罪现象。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8一19岁,高峰年龄为16一18岁,初犯年龄为14一巧岁,这表明整个青少年犯罪开始向低龄化发展。随着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出现,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问题也就急迫地摆在了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的面前。尽管与数量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有越轨与犯罪行为的学生人数还不算多,但他们的能量大、影响坏,有关各方决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观察其表现,分析其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一、当前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主要表现
(一)偷盔行为
从小偷小摸、顺手牵羊到挖空心思、大宗窃取,各种程度的偷盗行为均有可能是在校生所为。一般情况下,年龄较小的在校生的偷盗多为特定条件与机遇下的“情境性”行为,诸如偷同学的文具书籍、偷别人书包课桌里的零用钱,趁别人不注意时将公物据为己有等;而年龄较大的在校生的偷盗就不再受“情境”局限,他们的胆量更大,“要求”更高,往往能主动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作案,所盗财物价值也明显增加,甚至敢于在偷盗受阻时采取暴力手段。如有的在校生偷学校的电脑拿出去卖钱,结伙到居民家中偷盗,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在性质上就严重得多。
(二)幕力行为
如今,无论年龄大小,在校生打架斗欧现象出现较多,即使受到严厉处罚也难以控制。一些学生平时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在校内外惹事生非、寻衅滋事;也有一些学生平时的表现尚可,但因缺乏自制力,遇小事而不冷静,可能仅仅是公共场合中的拥挤碰撞或者彼此对一句话的理解不同,就在激情状态下出现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中的互相报复还容易使事态升级,有的在校生一且认为自己吃了大亏,那就纠集同学、同乡、朋友前来助阵,回家或到社会上去搬救兵,非要“讨个说法”、“摆平对方”不可,这就导致了规模较大的群体暴力行为。此外,学生在校内外借助暴力进行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的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多,有的在校生还与校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勾结在一起,利用对校内情况熟悉的便利条件在校内作案,他们行凶作恶,气焰嚣张,不少受害师生只能忍让躲避。
(三)性越轨与犯罪行为
在色情文化和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下,某些在校生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伴随着性生理成熟之后而产生的性幻想和性欲求,将过早开始异性交往、多角恋爱、拥抱接吻、发生性关系、怀孕堕胎都看得很随便,轻率地做出了不文明、不道德、不顾后果甚至严重违法的性越轨与犯罪行为。很多大中专院校出现过男女生在集体宿舍同床共枕或到校外租房同居的事情,夏季夜晚的校园检查中也能在阴暗角落里发现尚未成年的异性学生之间过于亲昵乃至赤裸裸的性行为,在校生到医院、诊所私自堕胎也早已不是新闻。
二、影响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心理因寮
(一)特定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是在校生越执与犯罪的心理条件
人在11、12岁至13、14岁进人青春期。有人将人的青春期比作动物的发情期,话虽粗俗却包含一定道理。青春期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发展的不平衡。首先是生理发展与j合理发展的不平衡,个体到了青春期,生理发育迅速趋于成熟,但心理发展相对滞后,由此产生了身心发展的异步性矛盾,可谓“做得出、想不到”。强大的生理能量没有得到心理的强有力的调控,就很容易出格越轨。其次是各种心理机能之间的发展也不够平衡,情绪发展属于“暴风骤雨”的状态,两极性、冲动性、周期性十分明显,而理智活动和意志活动的发展相对较慢。“跟着感觉走”、“随着情绪变”,成为这个年龄阶段的人为人处世的向导。再次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想法多,要求多,索取多,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眼高手低,直到必须面对现实时才知道自己的不足,明白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但一时又很难做到改变自己适应社会。青春期是众多矛盾的交叉期,处在这一阶段的在校生需要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大力帮助,才能顺利度过这段潜伏着危机的人生历程。
(二)强烈的低层次需要和不正当的欲望满足方式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内在动因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七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认知的需要、美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低层次需要是普遍拥有的,而高层次需要就不是人人都有。也可以说,低层次需要是与生俱来、不学而会的,而高层次需要的形成就要依赖客观条件和自身的努力。容易出现越轨与犯罪行为的在校生大多只拥有低层次的需要,在他们的需要结构中,满足感官享乐和原始本能的物欲与性欲很强烈,以虚荣心、好胜心为特征的畸变的自尊需要很明显,以填补感情空虚、互相利用为目的的社交需要很突出。这些膨胀的低层次需要牵引着他们的整个身心,使其热衷于向家里伸手要钱、说谎话骗钱、用违法手段搞钱,有钱后就用于烟、酒、赌、性,出人娱乐场所挥霍。因此可以说,低层次的需要强烈,又选择了不正当的欲望满足方式,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内在动因。
(三)理性意识贫乏和价值观念错乱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思想玉础
一些在校生受到当今社会重利益轻精神、重实惠轻理想的“时代特征”的影响,缺乏用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意识支配和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认知上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和错乱扭曲的价值观念。在他们的眼里,损人利己是“天经地义”,打架斗殴是“英雄本色”,亡命冒险是“勇敢坚强”,心狠手辣是“无毒不丈夫”,乱搞异性是“有本事有魅力”,缺乏自制是“有个性”,帮人作恶是“讲义气”,为所欲为是“潇洒”,挥霍钱财是“会生活”,抽烟喝酒是“成熟”。而那些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的学生则全都是“伪君子”、“跟屁虫”、“傻老帽”。他们不会从他人和社会的角度去审视和反省自己的行为,遇事就以个人喜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私任性,胆大妄为,出了问题又习惯于找外部原因,强词夺理地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辩解,似乎一切错误都是别人造成的。自我意识与行为意识的缺乏理性以及审美观、是非观、荣辱观等价值观念的扭曲错乱,使其身陷泥潭而不觉,走向邪路而不知。
(四)不良的行为习惯系统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行为因素
家庭环境差以及教育的失误等原因,使一部分在校生形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系统。习惯成自然,行为习惯养成之后要想改正就很难了。在孩子年幼时,对待他的行为失误或学业成绩不佳,家长和教师往往随即施以体罚,给孩子留下心灵上的阴影和“大人可以打骂别人”的印象,致使他在遇到比自己更弱的人时就会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一旦得逞又能使不良行为得到强化,日久成为习惯甚至上瘾成癖。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行为,有些与此相关。很多偷盗行为源于最初小偷小摸时没有被及时制止,“小时偷钊一,长大偷牛”;很多暴力行为源于平时的缺乏教养、蛮横无理、张口就骂、挥拳就打、不打不骂就手痒嘴痒难以忍受;很多性越轨与犯罪行为源于对异性的好奇与窥视、对色情文化的浓厚兴趣等日常行为习惯。从这些因果关系中,足见行为习惯的重要性。
(五)群体心理负效应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心理环境
学校作为同龄人聚集的场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是深人而又频繁的。他们交往、互动,形成若千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学生群体。学校也是小社会,人群中的模仿、暗示、从众、造谣、嫉妒、攀比、干时髦等群体心理现象也很容易在学生群体中找到生存的土壤。这些群体心理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出现正效应;也可以起到消极作用,出现负效应。研究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问题,更应当多关注后者。比如有的学校管理工作有漏洞,某学生在校内存放的自行车丢失,向班主任和保卫部门反映后并无结果,不甘就此罢休的受害者也去偷车,由此推倒多米诺骨牌,校园内的丢车者人数一下子激增,许多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害人者。学校食堂饭菜的档次也按大富家庭、小康家庭、工薪阶层、困难户、特困户来“对口服务”,这样的风气自然会导致在校生互相攀比,盲目追求高消费,膨胀的物欲常常导致部分人形成严重的嫉妒心理、报复心理,引发越轨与犯罪。学生中的群体暴力、性乱交等心理与行为,对其他在校生也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和传染性,有关方面需高度重视学生群体心理的负效应。
综上所述,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表现令人忧虑,原因又非常复杂。只有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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